1、 招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 2018年年 金金 税税 三三 期期 外外 部部 信信 息息 交交 换换 系系 统统 升升 级级 完完 善善 及及 运运 维维 和和 机机 构构 改改 革革 软软 件件 服服 务务 项项 目目 项项 目目 编编 号号 : 2018CGSC019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 8月 1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 21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 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8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 2018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完善及
2、运维和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8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完善及运维和机构改革 软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 2018CGSC019 三、采购预算 : 本项目总预算为 1772.31万元,其中:升级完善及运维服务 分项预算 954.90万元 ,机构改革软件服务 分项预算 817.41万元。 四、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 : 2018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完善及运维和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两部分: 1、机构改革软件服务。机构改革软件服务主要涉及对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在国地税合并工作中的系统改造和推广上
3、线工作。内容包括对其他部委接口的差异分析与整合,对交换功能通用组件整合与优化,对总局数据集成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做好系统的试点及推广上线工作,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远程支持。该部分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止。 2、升级完善及运 维服务。升级完善及运维服务是对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优化完善工作,内容包括对跨部门间及总局和省局间日常数据交互、传输予以保障,对数据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性能问题进行相关程序优化调整和系统资源优化处理。该部分服务期为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
4、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为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七、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3、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八、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1、领取时间:
5、2018年 8月 7日至 8月 14日上午 8:30-11:00、下午 2:00 4:30(公休日 和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732 室。 3、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自带 U盘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与投标。 4、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00-9:30(北京时间) 2、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6、 9:30(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768会议室 4、 投标地址、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010-61989733 十、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 联 系 人: 王德香 、 周彬 联系电话: 010 61989733/61986733 传 真: 010 61989735 邮政编码: 100053 十一、招标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4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2018年 8月 7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 容 1 项
7、目名称、编号及 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 2018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完善及运维和机构改革软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2018CGSC019 采购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为 1772.31万元,其中:升级完善及运维服 务分项预算 954.90万元,机构改革软件服务 分项预算 817.41万元。 2 采购人名称及地址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 5号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特定资格条件:无 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5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及残疾人就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专门面
8、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8%价格扣除。 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无 7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8 投标有效期 12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计算)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
9、本 1份,副本 7份,电子文件 1份(包括 .doc格式的 word文件和扫描件两种形式) 10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8年 8月 7日至 8月 14日上午 8:30-11:00、下午 2:00 4:30( 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732室。 6 11 领取招标文件需提 供的资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 )。 12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采购人澄清的, 应于 2018年 8月 14日下午 5: 00前 将疑问以书面形式提交
10、采购人(原件加盖公章)。逾期提交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3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 14 提交投标文件以及 开标时间、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 00-9: 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8年 8月 28日 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 点及投标文件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 号 768 会议室 投标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 68号 联系电话 010-61989733 15 信用记录审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规定,开标结束后
11、,采购人将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对投标人 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 的信用记录进 行审查,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其投标将被拒绝。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仅限于本项目使用,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采购档案中。 16 评标方法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其中,价格分值为 10分,其他因素分值为 90分,详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第三章。 1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5%, 提交方式为 银行电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 银行帐号
12、: 11001079300056000377-0010 开户银行 : 建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7 一、 总 则 1.预算资金及来源 1.1 本项目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立项。 1.2 项目预算资金 总 金额 为 1772.31万元,其中:升级完善及运维服务 分项预算为 954.90万元,机构改革软件服务 分项预算 为 817.41万元 。 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预算。 2.合格的投标人 2.1 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 本项目拟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为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合格的服务 3.1 本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中国境内(指关境内),合同金额
14、的支付8 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3.2 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 2018 年金税三期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升级完善及运维和机构改革软件服务 。 主要包括两部分: ( 1) 机构改革软件服务。机构改革软件服务主要涉及对外部信息交换系统在国地税合并工作中的系统改造和推广上线工作。内容包括对其他部委接口的差异分析与整合,对交换功能通用组件整合与优化,对总局数据集成流程进行优化调整,做好系统的试点 及推广上线工作,对各单位工作进行远程支持。该部分服务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终验收合格止。 ( 2) 升级完善及运维服务。升级完善及运维服务是对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优化完善工
15、作,内容包括对跨部门间及总局和省局间日常数据交互、传输予以保障,对数据交换过程中出现的性能问题进行相关程序优化调整和系统资源优化处理。该部分服务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3.3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及使用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 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1)投标邀请 9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方法及标准 ( 4)政府采
16、购合同文本 ( 5)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1)业务技术需求 6.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澄清。疑问提交时间及方式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采购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2 如有需 要,采购人也可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并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纸质文件、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5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 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编制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 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简化字,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7.3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的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