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修缮功能补充完善询价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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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询询 价价 通通 知知 书书 项项 目目 名名 称称 : 中中 国国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科科 学学 研研 究究 院院 修修 缮缮 功功 能能 补补 充充完完 善善 (2017 年年 度度 )自自 动动 控控 制制 燃燃 烧烧 与与 发发 烟烟系系 统统 询询 价价 采采 购购 项项 目目 项项 目目 编编 号号 : GXCZ-1807192 国国 信信 招招 标标 集集 团团 股股 份份 有有 限限 公公 司司 二二 一一 八八 年年 八八 月月 询价文件 目 录 一、采购邀请 . 3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3 三、 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 . 3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2、 . 3 五、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4 六、采购方式 . 4 七、采购程序 . 4 八、评定成交的标准 . 4 九、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 4 十、服务费 . 5 十一、采购需求(含售后服务要求) . 5 十三、政府采购合同主要内容(含验收单) . 72 十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5 询价文件 3 一 、 采购邀请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CZ-1807192)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并按要求递交密封响应文件 。 设备 数量 预算金额 交货期 单台(万元) 包合计(万元) 自动控制燃烧与发烟系统

3、 1 套 29.1 万元 29.1 万元 合同签订后二个月 注: 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技术服务费用分别计入设备总价,不得单独列出。 二 、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 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 生产 或经营本项目标的物资 格; 3.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5.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询价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询价; 6.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 三、 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售价 1. 时间 : 2018 年 8 月 21 日至 8月 27 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30至 4:30(北京时间)。 2.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9 层第 2 会议室。 3. 售价:人民币 800 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 20 元。可现场购买或按下述地址及账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

5、、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 EMS 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 开户行名称及账号: 开户名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平 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 30205308003089 4. 领取人须携带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提交响应 文件时间 : 2018 年 8 月 31 日 14: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10 层第二会议室。 询价文件 4 五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地 址:北京市朝阳

6、区北苑路 32 号甲 1 号楼 联系人:赵阳 技术咨询:车洪磊 15110162845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9 层第 2 会议室 联系人:吴迪、陈志鹏 电 话: 13720096279 电子邮箱: 、 六 、 采购方式 询价 采购。 七 、 采购程序 1、由采购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询价公告。 2、 在规定时间内 接受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登记 领取询价 文件 。 3、 在规定时间内接收供应商递交的 密封 响应文件。 4、组织 询价小组 对 询价 通知书 进行确认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形成项目评审报告 。 5

7、、向采购人报送评审报告,待采购人确定 采购结果 后 发布 采购 结果 公告 ,并发送成交通知书 。 6、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八 、 评定成交的标准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 服务 ,应 符合国家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和信息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有效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在商务

8、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文件。 九 、 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 本 项目 收取 保证金 ,金额为人民币肆仟元( 4000 元)。 项目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电汇、政府采购项目担保函(格式见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等非现金形式。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注明所参加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询价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 名: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文件 5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账 号: 30205308003089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按通知书第六部分第 7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后原额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

9、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供应商。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除因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通知书第六部分第 7 条规定签订合同;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 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成交供应商未按本通知书第十部分规定缴纳服务费。 十 、 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服务费。 ( 1) 服务费以 成交 报价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

10、通知 (发改办价格 2003 857 号 )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0%向 成交人 收取 招 标服务费。 ( 2) 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签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交纳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现金等形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 (以上费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十一、采购需求(含售后服务要求) 自动控制燃烧与发烟系统 用于地铁防灾系统全尺寸、综合性热烟测试的火源系统和发烟系统自动化设备。 (一)、本项目需遵循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采购关于节能、环保和信息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要求。 1、 * 属于 政府强制采购 节能 产品的

11、货物 , 须提供 产品 在 最近一期入围“ 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 ” 中 的编号 以及 产品 清单 所在页的复印件 等 相关证明文件 , 加盖 供应商 公章; 2、 * 属 于信息 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范围的货物, 须 提供由中国信息 安全 认证中心 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 有效 认证证书 等相关 证明文件 , 加盖 供应商 公章 ; 3、 属于 政府优先采购 环境 标志产品的货物,须提供 产品 在最近一期入围 “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中的 编号以及产品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 等 相关证明文件 ,加盖 供应商 公章。 4、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 181 号)

12、规定, 本项目 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询价文件 6 (二) 、信用 信息 查询要求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和 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供应商 通过 上述查询渠道, 在截止时点 内 查询 供应商 的信用信息,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网页 打印 后 加盖 供应商 公章(有不良 记录、失信记录 须 展开后打印), 编入响应文件指定 位置 ;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13、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 其 参与本项目 ; 5、采购 人、 采购代理机构 对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复查 并 记录 。 (三)技术需求 1) 燃烧器总功率: 2MW; 2) 燃料:甲醇; 3) 控制比: 1:5; 4) 用电功率: 10kW, 380V*3; 5) 单次烟饼存储数量: 160 片,产烟数量可调; 6) 能实现自动火源点火、火源功率曲线自动化控制(精确达到 90%); 7) 自动上烟饼、自动烟饼点火等功能。 (四) 设备附件及零部件 1) 甲 醇燃烧器: 4 台; 2) 燃烧器喷嘴组件: 4 套; 3) 甲醇泵组: 1 台;

14、 4) 甲醇流量控制器: 4 套; 5) 燃烧器控制系统: 1 套; 6) 手持人机交互界面: 1 套; 7) 燃烧器防热辐射板: 4 套; 8) 地板防辐射板: 1 套; 9) 带脚轮燃烧器运输箱: 4 个; 10) 带脚轮燃油泵运输箱: 1 个; 11) 带脚轮防辐射板运输箱: 5 个; 12) 甲醇油箱: 1 个; 13) 发烟箱箱体: 1 套; 14) 发烟自动化控制软件: 1 套; 15) 发烟引火装置: 1 套; 16) 带脚轮运输箱: 1 个。 (五)技术资料清单 1) 产品 样本 ; 2) 产品说明书 ; 3) 出厂证书 。 (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合同签订后二个月内交货,交货

15、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2 号安全大厦内用户指定地点。 询价文件 7 (七) 设备包装要求及运输方式 1) 包装箱应 适用长途运输、防潮、防锈, 防震,防粗暴装卸,适用于 陆运和 整体吊装 ,因运输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供方负责 。 保证产品到达之后各项功能完好无损。 2) 运输 方式: 陆运。 (八) 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其它技术服务 要求 : 1) 设备现场安装和调试 ; 2) 根据项目 情况,进行 5 天 培训 ; 3) 后期技术 服务和支持,根据客户需求, 24 小时 响应 ; 4) 项目 产品质保期 1 年 (九)验收标准及程序 1) 现场开箱 ; 2) 清点 货物数量,依据技术协

16、议 , 双方签订开箱纪要 ; 3) 检查 设备外观及功能情况, 现场 联机测试设备运行情况 ; 4) 依据甲方 验收标准,验收通过后 ,双方签署安科院设备验收单。 (八)付款方式 1) 双方签订合同后,需方支付供方合同总额的 50%作为定金,供方安排订货; 2) 货物抵达安装现场,经双方签署安科院设备验收单后,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 质保期满后, 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九)其它 1货物直接送达 到中国安科院指定地点 。 2安装、调试、检验、培训及技术服务费用分项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 3签约方须在采购方付款前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三 、政府采购合同 主要内容(含 验收单

17、) 设备名称 采购合同 【 招标编号: 】 甲方(需方):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2 号甲 1 号安全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兴凯 联系人: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 传真: 乙方(供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询价文件 8 联系人: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 传真: 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人民币)等。 货物名称 品 牌 型 号 技术规格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合 计 大写金额: ,¥

18、 元。 备 注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次序如下:本合同书及本项目下的外贸合同;技术规格表、供货清单、技术服务承诺、技术协议等;中标 /签约通知书;投标 /谈判响应 /磋商响应 /询价响应文件 ( 含澄清文件 ); 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文件 ( 含文件补充通知 )。 说明: 1.本合同金额包含:购买货物的价格,以及货物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的费用;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 价文件 所要求及 投标 /谈判响应 /磋商响应

19、 /询价响应文件 所承诺的其他费用。 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结算。若使用外币结算,需双方事先约定,并在本合同中注明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文号,按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外汇价格计算。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甲方在收货后指定收货人签字接收,仅证明已收到货物,不代表已经对所收货物进行了验收。 交货地点: 指定收货人: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元(¥ 元)。 2.付款方式和期限: ( 1)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占合同总价的 %; ( 2)货物到达安装现场,经双方签署中国安科院 设备 验

20、收单,且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占合同总价的 %; ( 3)收到乙方开具的不低于合同额 %,期限不低于质保期的银行保函; 收到乙方汇付的不低于合同额 %保证金。 且收到乙方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占合同总价的 %。 ( 4)质保期满后,甲方根据最终用户的意见,核减违约及其它依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应扣除的款项,向乙方支付结余尾款。 质保期满后,甲方根据最终用户的意见,核减违约及其它依本合同及相关协议约定应扣询价文件 9 除的款项,无息返还乙方结余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最终用户的意见,就乙方违约和质量问题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

21、用等,通过出具保函的银行索赔 。 ( 5)每一笔货款支付前,乙方开具相应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名称与本合同第一条中货物名称一致。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户 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纳税识别号: 12100000H52629621E 账 号: 020009740902016224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苑家园支行 地址、电话: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32 号甲 1 号 010-84911577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验收以技术规格或技术协议为依据,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

22、方为合格: (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 2) 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文件、投标 /谈判响应 /磋商响应 /询价响应 文件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 3)一次开箱合 格率 100% 。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 1)货到后 日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 日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聘请方承担,验收应当在所确

23、定的工作日内完成。 (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甲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甲方不再需 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乙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 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他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 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

24、询价文件、投标 /谈判响应 /磋商响应 /询价响应 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次货物。 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如发现缺失,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6.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 日内,若甲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 (下称“ A 情形” );或者在货 物质量

25、保证期内 (下称“ B 情形” )、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 6 个月内 (下称“ C 情形” )证实货物及 /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询价文件 10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甲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其中:对属于 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 B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 C 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 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甲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

26、后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项规定交付及验收。 7.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活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标准及保修。 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及 招标 /竞 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文件 要求的服务。 2.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

27、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 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他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甲方签署了货物最

28、终验收单之日起算。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 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文件 所要求的期限或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若各方对该类期 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乙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

29、达到合同规定 , 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6.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更换、修理和续补 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7.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 年,自甲方签署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 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 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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