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全生产综合考评评分表(自查自评、交叉检查) 总分: 100 分(各设区市自查评分、省安委会交叉检查组评分)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一、责任落实( 16分)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党委和政府做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宣传贯彻,并认真落实。 ( 1)党委和政府未组织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相关规定的,扣 1 分;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的,扣 1 分;未将安 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内容的,扣 1 分;未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
2、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的,扣 1 分;未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扣 1 分。 ( 2)政府主要负责人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 1 分;未明确政府副职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扣 1 分; 2018 年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于 4 次的,每少 1 次扣 0.5 分。 ( 3)党委和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的相关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的,扣 1 分。 ( 4)党委和政府未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的,扣 1 分。 4 分 2持续推
3、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省安委会巡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实施本级安全生产( 5)设区市级政府未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出台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贯彻意见的,扣 1 分;未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部署 2018 年工作任务的,扣 1 分;未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的,扣 1 分。 ( 6)设区市级政府未建立本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的,扣 1 分;未开展巡查、考核的,扣 1 分。 3 分 2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巡查、考核制度。 ( 7)县级政府未在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出台安全生产领域
4、改革发展贯彻实施办法的,每个扣 0.5 分。 ( 8)未按时完成省安委会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每项扣 1 分; 3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制度,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 9)设区市级政府未建立安全生产约谈机制的,扣 1 分;未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约谈工作的,扣 1 分。 ( 10)因发生事故或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被约谈、通报的, 每次扣 1 分;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书面报约谈方的,每次扣 1 分。 2 分 4落实江西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责任和范围,推进有关部门
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开展具体工作。 ( 11)设区市级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未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的,扣 1 分;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1 分。 ( 12)县级政府未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的, 扣 0.5 分;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未建立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或未开展具体工作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0.5 分。 ( 13)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工作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0.5 分。 3 分 5研究制定加强城市
6、安全和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推进乡镇、行政村两级落实安全生产责( 14)未组织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实施意见的,扣 1 分。 ( 15)未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办法措施的,扣 1分;未推进乡镇 、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的,扣 1 分。 2 分 3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任制。 6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实施全过程责任追溯,严格安全生产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强化分级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全员业务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 ( 16)设区市级未制定
7、并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责任追溯制度的,扣 1 分;未执行安全生产职业禁入和行业禁入要求的,扣1 分;未健全强化分级属地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扣 1 分。 ( 17)在抽查的企业中,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规定职责的,每家扣 0.5 分;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21 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家扣 0.5 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第 22 条规定职责的,每家扣 0.5 分;企业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制度的,每家扣 0.5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8、人员中未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每家扣 0.5 分;企业未开展“五个一”活动的,每家扣 0.5 分。 2 分 二、依法治理( 10分) 7加强安全生产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标准建设;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并督促企业贯彻落实。 ( 18)设区市级未开展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建设的,扣 0.5 分;未将企业执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情况纳入执法检查内容,未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每个扣 0.5 分。 ( 19)设区市级未推动所辖县(市、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标准执法监督检查的,扣 1 分。 2 分 8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
9、力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 20)设区市级未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的,扣 1 分;未开展打击违法违规专项行动的,扣 1 分。 ( 21)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每个扣 0.5 分。 2 分 4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行为 。 9强化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和执法监督。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 22)未按照“双公示”要求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信息的,扣 1 分。 ( 23)未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
10、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扣 1 分;未开 展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的,扣 1 分;未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曝光的,扣 1 分。 2 分 10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继续推行“五个一批”执法检查,依法运用查封、扣押、停电等强制手段。 ( 24)设区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完善“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台帐的,每少一项扣 1 分。 ( 25)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完善“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执法台帐的,每少一项扣 0.5 分。 2 分 11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完善落实事故调查的挂牌督办、责任追 究和整改措施督办等制度。事故调查报告设
11、立技术专篇和管理专篇。 ( 26)设区市级政府未制定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督办制度的,扣 1 分;未落实重大事故、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责任追究和整改要求的,每项扣 1 分。 ( 27) 2018 年以来结案的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未通过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的,每少公布 1 起扣 0.5 分。 2 分 三、体制机制( 10分) 12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健全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 ( 28)设区市级政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未明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的,每个扣 0.5 分。 ( 29)县级政府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
12、援管理机制、未明确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制度的,每个扣 0.5 分;未建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每个扣 0.5 分(使用上级统一的应急救援平台的,不扣分)。 2 分 13加强矿山、危险 ( 30)设区市级政府未建立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 共享机制或 2 分 5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化学品、隧道和水上救援等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优化、简化应急预案,加强实战化演练。 未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的,扣 0.5 分。 ( 31)县级政府未建立实施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的,扣 0.3
13、分;未建立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的,扣 0.3 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个扣 0.3 分。 ( 32)企业编制预案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的,每家扣 0.3 分;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配备应急物资的,每家扣 0.3 分;未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每家扣 0.3 分。 14完善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 街道)安全监管力量。 ( 33)设区市级政府未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及监管职责的,扣 1 分。 ( 34)未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扣 1 分;未强化
14、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的,扣 1 分。 ( 35)县级政府未明确乡镇(街道)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未配备安全监管人员、未保障安全监管经费的,每个扣 0.5 分。“ 2 分 15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落实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 力。 ( 36)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未制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 1 分;未开展新入职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的,扣 1 分;未开展定期轮训的,扣 1 分;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缺 1人,扣 0.5 分。 2 分 16健全完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执( 37)设区 市级政府未落实安全生产
15、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扣 1分 ;未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或措施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的,扣 1 2 分 6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切实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保障。 分;设区市级财政未对经济困难地区执法经费、执法装备予以支持的 ,扣 1 分。 ( 38) 县级政府未对所属县、乡(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提供执法和监管装备保障的,每个扣 0.5 分 。 四、基础建设( 12分)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安全生
16、产“七进”等活动。 ( 39)未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每项扣 1 分;未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或不符合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要求的,扣 1分。 2 分 18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千示范” 工程建设,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监督企业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 40)未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的,扣 1 分;未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扣 1 分;未部署开展“双千示范”工程建设的,扣 0.5 分。
17、 ( 41)企业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 0.5 分; 企业未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 会“双报告”制度的,每家扣 0.5 分;重大隐患未按制度报告的,每家扣 0.5分。 2 分 19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和诚信( 42)设区市级政府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措施的,扣 1 分;未对服务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扣 0.5 分;未建立服 2 分 7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体系建设,建立服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实施企业联合奖惩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18、。 务机构公示制度和信用评定制度,或未按制度开展相关工作的,扣0.5 分;未按规定报送企业联合奖惩信息的,扣 1.5 分; 未实施联合奖惩措施的,扣 0.5 分;年度报送联合激励惩戒案例少于 2 例的,每少 1 例扣 0.5 分。 ( 43)安全监管部门未依法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的,每件扣 0.5 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每件扣 0.5 分。 20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加强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地方、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按规定使用工伤预防费。 ( 44)设区市级政府未制定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的,扣 1
19、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未会同财政 、卫生计生、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做好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的,每个扣 0.5 分;安全监管、财政部门未制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并按计划使用的,扣 1 分。 ( 45)县级安全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未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的,每个扣 1 分。 ( 46)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等企业,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 2012 16 号)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每 家扣 0.5 分。 3 分 21实施安全
20、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和信息化“一张网”等工程,加快矿山、危化品监测监控和预测预( 47)未实施矿山、危险化学品监测监控和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建设的,每个扣 0.5 分。 ( 48)未部署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行动的,扣 1 分。 3 分 8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警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管控”科技行动。 五、安全预防( 22分) 22深化平安渔业、平安农机活动,加快建立渔业、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建筑施工、 道路交通、消防、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
21、隐患。 ( 49)未组织开展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 防雷、 煤改电(气)工程等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的,每项扣 0.5 分;相关部门未按照部署开展工作的,每项扣 0.5 分。 ( 50)设区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机构未组织开展“平安渔业”创建工作的,扣 0.5 分;农机管理部门未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扣 0.5 分。 2 分 23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标准等级,加强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开展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 51)设区市级政府未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投入的,扣 1分;未明确并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安全
22、标准等级的,扣 1 分。 ( 52)县级政府未对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开展执法检查的,扣 0.5 分;未加强 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的,每个扣 0.5 分;未加强农业生产安全技术指导和安全技能培训的,每个扣 0.5 分。 2 分 24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53)设区市级政府未落实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扣 0.5 分;未开展督导检查的,扣 0.5 分;未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的,扣 0.5 分;未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扣 0.5 分。 2 分 9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
23、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5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径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 ( 54)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的,扣 1 分;未按计划推进城镇人口密 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扣1 分;本地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未全部配备专业监管力量的,扣 1 分。 2 分 26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
24、监管。 ( 55)未深化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储存场所、设计诊断、自动化改造等专项整治和“反三违”行动的,扣 1 分;未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诊断并实施分级监管的,扣 1 分; 2018 年以来,发生 1 起(含)以上化工特殊作业或“三违”较大以上事故的,扣1 分。 2 分 27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大力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 56)未部署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工作的,扣 1 分;未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工作的,每缺少一个行业领域,扣 0.
25、5 分(不涉及的不扣分)。 2 分 10 考核指标 考核细则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扣分原因 关闭退出。 28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以及与煤共伴生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继续推动烟花 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退出,强化“打非”工作。 ( 57)未部署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以及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的,每项扣 0.5 分(不涉及的不扣分);未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扣 1 分(不涉及的不扣分);未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或提升的,扣 1 分; 2018 年以来,发生
26、2 起及以上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较大事故的,扣 1 分;上级检查发现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扣 1 分。 2 分 29加强道路交通“两 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 电动自行车 、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深化铁路(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 58)设区市级公安、交通部门未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治理的,扣 1 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未开展建筑施工(隧道施工)安全治理的,扣 1 分;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
27、部门未开展电气火灾安全专项治理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0.5 分;水利部门未开展水库大坝安全 治理的,扣 0.5 分; 交通运输部门未开展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的,扣 0.5 分;本级财政未足额安排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专项资金的或未完成省级下达的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目标任务的,扣 0.5 分 ;与铁路(高铁)沿线外部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有关的部门未配合铁路部门未开展整治工作的,扣 0.5 分; 住建、工商、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未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每少 1 个部门扣 0.5 分 。 ( 59)县级公安、交通部门未开展道路交通“两客一危”治理的,扣 0.5 分;教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 、商务、文化、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安全监管、电力部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