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1 / 70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XZGSJZCG-2018-10 采购人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 年 8 月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2 / 70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
2、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 采购 需求 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3 / 70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 采购 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2.项目编号: XZGSJZCG-2
3、018-10 3.标讯区域:中央 4.行政区域: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5.项目联系人: 左女士 6.项目联系电话: 08916839327 二、采购单位信息 : 1.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 左女士 , 08916839327(节假日除外) 3.联系地址: 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51 号 4.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1.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左女士 , 08916839327(节假日除外) 3.联系地址: 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51 号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 2018 年
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 二期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安全运维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 ,硬件运维服 务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安全集成实施服务 ,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基础环境集成实施服务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支撑软件 ,行业应用软件 ,操作系统 ,终端机 ,触摸式终端设备。 行业划分: 其他综合零 售 。 预算金 额: 1331524 元 。 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4 / 70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
5、、 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自助办税终端安装在办税服务场所,提供自助涉税服务业务功能的终端设备或装置,用户利用该终端平台,通过交互操作方式自主选择并获得所需要的涉税服务。自助办税终端需实现纳税申报、发票认证、税款缴纳(税库银)、发票验旧、 代开发票、增值税电子票号发售、增值税纸质发票发售、实名采集、设备发行等基本功能,也可提供涉税政策查询等其它功能。发票代开自助终端后台监控管理应集中统一,确保与税务系统核心业务系统间的有效衔接,并提供必要的监控管理功能。本项目共采购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应用系统 22台,其中综合办税自助终端业务应用系统 8台,增值税发票发售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应用系统
6、5 台,新户采集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应用系统 2 台,代开发票自助办税终端业务应用系统 7 台。包括自助办税终端系统项目所需硬件及软件产品、系统集成、金税工程专用设备、培训、技术支持与服务 (包含 3 年驻场运维服务) 等。 详细需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 年 8月 6 日上午 10: 00至 8 月 10 日下午 17: 30 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7、407 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 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407室 现场报名和免费领取招标文件(光盘)。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若为三证合一,该项不提供)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为三证合一,该项不提供)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原件。 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公章的,且经过最新年度检验。 4.招标文件售价: 免费。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1.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0 时 00分 (北京时间 )。 2.开标时间: 2018 年 8月 29 日上午 1
8、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3.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 局 411 开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开展信用担保。 (七)其他补充事 宜: 本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 8月 6 日 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5 / 7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项目 2018 年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 局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
9、期 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1331524 元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无 有,金额: _ 核心产品 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51 号 电话: 08916839327 联系人: 左女士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西藏拉萨市北京中路 51 号 电话: 08916839327 联系人: 左女士 4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5 项目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 _ 1.时间: _ 2.地点: _ 3.其他: _
10、6 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_ 2.样品检测报告: (否;是 ,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内容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7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分包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8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_ 9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_期 )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否 是 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
11、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6 / 70 续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0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_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产品: 对列入最 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_分 (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12、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 11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_%, 微型企业扣除 _%。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无 支持监狱企业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可视
13、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 (其他优惠 ): 无 12 其他法律法规 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1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案例证明材料、人员投入情况 等。 14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2018 年 8 月 14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止 (北京时间 )。 15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_2018_年 8 月 29 日 上午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411开标室。 16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 2018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4、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411开标室。 17 其他唱标内容 18 投标保证金 不要 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 元,提交方式为 _ _。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投标保证金 )。 续表 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7 / 70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9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_90_日 (日历日 ) 2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15、 1 份 ; 副本 4 份 资格审查资料 1 份 电子文件 _1_份 (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21 封套 上应载明的信息 _(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_ 在 _年 _月 _日 _时 _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_ 其他 _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 )、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 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_2018年 8月 27 日上午 10: 00(北京时间)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
16、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_ 23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参 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 _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_ 2
17、4 定标原则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随机抽取 其他 _其他因素得分高 者优先。 _ 25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日内完成交货 ; 到货验收完成后 20 日内完成终端测试及实际使用要求 ,完成各系统接入工作。 项目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3年 驻场 运维 及免费质保 。 续表 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8 / 70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26
18、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正规发票、付款申请书后,向乙方支付 10 日内付 30%的合同预付款; 通过初验,完成货物到货初验后 10 日内支付 40%的合同款; 剩余款项的支付方式:第一年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的 1/2,第二年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 支付全部尾款 。验收标准按照合同相关验收条款执行。 27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10 %, 提交方式为 转账 。 收款人户名: 西藏自治区 国家 税务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贡德林分理处 银行账号:
19、 25-914001040000369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 (履约保证金 )。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无 29 其他规定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 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0、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XZGSJZCG-2018-10
21、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9 / 70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
23、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
24、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XZGSJZCG-2018-10 2018 年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管理系统二期项目 招标文件 10 / 70 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
25、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 )、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
26、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