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购 服务公开招标文件 第一册 项目名称 : 吉林大学部分会议室物业外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TC18956HJ 采购人:吉林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八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 1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1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 及投标人 1.1 采购人:是指 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 国 政府 采购网或其省级 分 网站 网上 登记的 代理机构。本次招
2、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 :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 本国供应商,包括 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 和上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 投标
3、人须知资料表 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1.3.6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的,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1.4 如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 联合体各 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
4、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4.5 大中型企业 、 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 非法人组织 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投标,共同投标 协议中 应写明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共同投标 协议 投标 总金额 的比例。 1.4.6 联合 体中有 同 类资质的供 应商按照联合体分 工 承担 相 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7 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 单独 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
5、组成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投标,否则 相关投标 将 作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1.5 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 人 或者存在 直接 控股、管理 关系 的不同供应商, 其投标 将 作为 无效投标 被否决。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 1.6 为 本 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其投标 将 作为 无效投标 被否决。 1.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 将 作为 无效投标 被否决。 1.8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6、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1 提供虚假的资料。 1.8.2 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1.8.3 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 2 资金 来源 2.1 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 中无法 与 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 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
7、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 和上级财政部门 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二 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九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 第一册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8、二册 第四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第六章 资格审查表 第七章 采购合同格式 第八章 技术要求 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如本文件 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 。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 保证对招标文件的 澄清 和修改满足 法律 的 时限 要求,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 应在投标截止 期十五日前,以书面
9、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布 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 组成部分 。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 将发布修改 公告, 修改 内容为招标文件 的 组成部分 。 7.2 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 将 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 采购代理机构 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或者 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
10、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 单位的使用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另有规定。投标人 对所投分包 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 响应 一包中的部分服务。 8.2 无论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要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
11、 二 部分 商务及 技术 文件 9.2 投标人 按 9、 1 条将 投标文件分为 二部分单独 成册, 分别密封 递交。投标人 应承担 装订失误 产生任何 后果 。 9.3 所有投标人和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 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 10.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 一部分。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0.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12、的详细说明。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 10.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0.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0.3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 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承诺不以上述参考牌号或分类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 投标是否有
13、效 的标准。 10.4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 。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 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1.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规定方式填写: 11.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1.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
14、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1.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 无效投标 而被拒绝。 11.6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人应提交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3
15、)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 6)存在向采购人 、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 行贿事实的。 12.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汇票、电汇, 以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外埠:汇票、电汇, 以及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 被视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16、。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及时 联系 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及时联系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 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 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之日起 ,按照 投
17、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13.2 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可根 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 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 和技术文件 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 和技术 文件
18、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所有投标 文件 采用 不可拆装的胶 订 方式 装订 , 否则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 14.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 字或盖章后才
19、有效。 1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 装订不当 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 15.2 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 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 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 名称和“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 2)
20、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 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 投标 将作为 无效投标 被否决 。 16. 投标截止期 16.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 采购代 理机构 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3 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1、 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7.1 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 当如实 记载 投标 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 以下 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接收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接收人签字: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封。 17.2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7.4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
22、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条规定予以没收。 五 开标 及评标 18. 开标 18.1 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 将按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
23、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 18.4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对开标 过程 进行记录,由 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并存档备查。 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 容 ,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不 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三家的,不 进行评标。 19.2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及本项目采购人
24、本级 和上级财政部门 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 负责评标工作。 20. 投标 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 20.1 符合性检查是 指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
25、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3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
26、种产品,不同 投标人所投产品为 同一品牌的 , 按 如下方式处理: 20.3.1 如 本项目 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 20.3.2 如 本项目 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
27、招标文件中 评标办法 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0.4 如 一个 分包 内 包含 多种产品的,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中载明 核心产品,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第 20.3 条规定处理。 20.5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 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九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
28、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20.6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将在 开标前一 个 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 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其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 20.6.1 不 良 信 用 记 录 指 : 投 标 人 在 “ 信 用 中 国 ”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或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或 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十九 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 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投标将被作为
29、 无效投标 被拒绝 。 20.6.2 查询及记录方式: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 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在本 招 标文件规定 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 无效投标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 无效投标 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 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 主管部门 指定相关 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 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 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