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康复医疗设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ZB2018/35) 采 购 人 :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招标单位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日 期: 2018 年 8 月 2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 4 一、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康复医疗设备 . 4 二、招标编号: ZB2018/35 . 4 三、招标内容 . 4 *四、合 格的投标人 . 4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 5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 6 一、总 则 . 6 二、招标文件说明 .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 . 14 五、开标 . 15 六、评标 . 16 七、合同的授予 . 19 八、询问和质疑 . 20 九、其他须知 . 21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 23 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 26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 . 33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40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 40 附件一: 封面 . 41 附件二: *投 标 函 . 42 附件三: *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 . 44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 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45 附件五: *投标人资格声明 . 46 附件六: *投标保证金 . 47 附件七: *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
3、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 . 47 附件八: *开标一览表 . 48 附件九: *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 49 附件十: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投 标文件正本须附原件,副本3 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 2016 年度或 2017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四表一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 50 附件十一: *投标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社会保 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 2017 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
4、税、企业所得 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 2017 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 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 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上述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 50 附件十二: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0 附件十三: *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间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查询结果 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在中国
5、政 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 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0 附件十四: *除第三、七包外的投标企业须提供有中国政府 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 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0 附件十五: *投标产品(除第三、七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附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1 附件十六: 除产品制造商外的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产品正规 、合法来源渠道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资格证明或产品制造商授权证 书)(加盖投标人公章) . 51 附件十七: 投标人具有的 ISO9001/I
6、SO14001/OHSAS18001 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1 附件十八: 投标人 2015年 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类型项目相关销售合同 复印件(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总价、产品明细单、成 交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1 附件十九: 投标人投标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 标人公章) . 51 附件二十: 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 51 附件二十一: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写) . 52 附件二十二: 投标产品彩色图册及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 52 附件二十三: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行业协会证明投标产品在行业内广泛使用的
7、文件、以及相关性能 检测、实验报告或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52 附件二十四: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 容至少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如投标人满 足中小微企业条件时提供,不提供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52 附件二十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满足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时提供)53 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简称 “招标单位 ”) 受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以下简称 “采购人 ”)就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康复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
8、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康复医疗设备 二、招标编号: ZB2018/35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 采购总预算 为 244.2 万元(其中 , 进 口设备为 219.5 万元,国产设备为 24.7万元) , 采购的 产品 共 分为 7 包 。 第一 、 二 、 三 、 五 、 七 包 产品以及第 四 包的 泵式雾化器 、便携式血糖仪 , 已经获得财政部进口 产品 审批 。 第 四 包的 全自动血压计、多参数监护仪以及 第 六 包 产品 为国产 设备。 第一包预算: 58 万元 ,第二包预算: 49 万元 ,第三包预算: 20 万元 ,第四包预算:3.2 万元
9、,第五包预算: 68 万元 ,第六包预算: 22 万元 ,第七包预算: 24 万元 。 投标人须按包 投标 报价 , 否则 投标 报价无效 。 具体招标 采购 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四、合格的投标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除第 三 、 七 包外的 投标 人 须具有 中国政府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
10、案凭证); 7、 报价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5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文件: ( 1)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 3)
11、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携带以上文件的将无法报名登记、购买招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未经报名登记而复制招标文件 , 其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下载。 2、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8 月 14 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上午 9: 00-11: 00,下午 2: 00-4: 00(周六、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609 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3 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 6 层 邮编: 100763 联系人:张庆伟 电话: 67192702 传真: 67115975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接受投标时
12、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 8: 30 至 9: 30 2、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 9 时 30 分。 逾期 收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3、递交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3 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楼 地址 :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501 会议室 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昳 67193150 4. 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向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 (含对投标文件的有效修改、澄清文件 ),以邮寄 (含快递 )、传真、电子邮件、电报、电话等方式递交的 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不接收 。 七、开标 1、开
13、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 9 时 30 分。 2、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 3 号国家体育总局综合 楼 5 层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501 会议室 3、开标时,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开标,否则因无法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时,招标单位有权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缺席,不影响本次招标投标活动的进行和效力。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招标单位 ”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2.2“采购人 ”指国
14、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 2.3“招标货物 ”指本招 标文件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4 “服务 ”指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所有货物相关的运输、 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5“潜在投标人 ”指已报名登记的供应商。 2.6“投标人 ”指已报名登记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 投标费用 7 3.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 招标人对未中标者不予补偿。 4 通知 4.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通知、澄清和修改,招标单位将以书面传真形式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报名登 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15、人,传真一经招标单位发出即视为送达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确认。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澄清和修改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 5 招标方式 5.1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6语言 6.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及交货安装地点 7.1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所有产品交货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 。 7.2 投标人可在坚持其报价的前提下,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前款规定的时间予以提前。 7.3 交货安装地点
16、: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医学研究所(北京) 。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内容 8.1 本项目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9 条发出的修改书: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四部分 招标产品清单和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8.2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单位提出,以便补 齐;在领取后 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则视为招标文件完整、无误。 8 8.3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出现明显不符合逻辑等错误,或出现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
17、9.1 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此后发现并提出,投标人将必须接受由招标单位做出的解释。 8.4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 8.3 条中的歧义、矛盾、错误或存在其它不合理条件,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按 9.1 条之规定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 式予以澄清。如果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上述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在此之后,不管中标与否,都不得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 8.5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8、 9.1 任何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要求应在 2018 年 8 月 20 日 17 时 前 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澄清要求需加盖单位公章。 9.2 如招标单位认为需要澄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之事 项,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答复,如距离投标截止日不足 15 日,采购人或者招标单位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述澄清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针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之事项的澄清将不受前述期限所限。 9.3 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对招
19、标文件进行修改,如修改可能影响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期 15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单位主动做出 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9.4 由招标单位做出的澄清和修改,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变更公告。所有澄清和修改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投标人应于收到补充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9.5 如果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当其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
20、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 日前(含截止日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中国政9 府采购网( )发布变更公告。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9.6 如果招标单位前后发放的招标文件以及补充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9.7 招标单位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召开标前会,若召开标前会,招标单位将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 三、投标文件 的编写 10要求 10 1 投标人
21、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1 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 1) *投标函; (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3)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由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 4) *投标人资格声明; ( 5) *投标保证金; ( 6) *投标人 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7) *开标一览表; ( 8) *投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 9) *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 的银行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
22、本须附原件,副本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及 2016 年度 或 2017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四表一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 10) *投标人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 “三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 2017 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复印件和 2017 年连续10 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
23、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上述复印件均要加盖投标人公章); ( 11) *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2) * 投标人自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屏 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3) *除第 三 、 七 包外的 投标企业 须提供有 中国政府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4、); ( 14) *投标产品(除 第 三 包 、 七 包 )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 除产品制造商外的报价人需提供报价产品正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资格证明或产品制造商授权证书) (加盖投标人公章); ( 16) 投标人具有的 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 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 17) 投标人 2015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同类型项目相关销售合同复印件(体现成交单位、合同总价、产品明细单、成交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8) 投标人投标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9) 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 20)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书; ( 21) 投标产品彩色图册及投标产品技术情况介绍; ( 22) 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协会证明投标产品在行业内广泛使用的文件、以及相关性能检测、实验报告或国家级省级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等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3)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 (如投标人满足中小微企业条件时提供,不提供上述材料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