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工程审计项目定点竞争性磋商采购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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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太原市财政局 委托,对 太原市公安局 信息化工程审计项目定点 组织国内 竞争性磋商采购 ,欢迎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的供应商参加。 1 项目名称: 信息化工程审计项目定点 竞争性磋商采购 2 项目编号: 2018-50-8-C 3 项目概况: 随着信息化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高速对接 和广泛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现代化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已经成为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由于信息化工程投资规模大,涉及项

2、目多,建设周期长,复杂程度高,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切实履行信息化工程审计,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金盾工程”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具有社会审计资质的审计单位 定点 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 。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采购内容 及预算 :共 一 包,详见磋 商文件“第 四 部分 采购需求”。 审计类别 报价限额 计费金额区间(万元) 费率限额 预算、待签合同审计或结算审计 小于等于 100 3% 大于 100 小于等于 500 2% 大于 500 小于等于 1000 1% 大于

3、 1000 0.5% 备注:信息化工程项目审计收费基准价根据项目的类别、工程造价金额等因素采取差额费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 6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三年 7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 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 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9磋商文件发

4、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日 (北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 C 区) (3)磋商文件售价: 500 元 /本 10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8 年 9月 19 日上午 09:00 10:00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 2018 年 9月 19 日上午 10:00 (3)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地点):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太原市政

5、府采购中心开标 五 室 11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进行免费登记备案。 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 话: 0351-2377100 12 采购单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 太原市公安局 地 址: 太原市迎泽区侯家巷 19 号 邮编: 030001 联系人: 冯生 联系电话: 13934169688 13 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3 楼 ( 西南角 C区) 邮 编: 030000 联系人: 段 喆 联系电话: 0351-2377118

6、 王 轲 联系电话: 0351-2377107 14 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磋商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信息均通过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 http:/)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 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 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 年 9 月 6 日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前 附 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

7、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所 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2 磋商保 证金 交纳 金额 人民币 10,000 元; 提交 方式 供应商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 收款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太原桃园支行 开户银行行号: 309161005025 银行账号: 485020100100243854 注意事项: 供应商须于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 供应商

8、须注明 “ 2018-50-8-C 磋商 保证金”。 交纳证明复印件和磋商保证金返还登记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启时间)当天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换取收据。 3 报价 供应商就磋商文件“第 四 部分 采购需求”规定的货物进行唯一报价,不得拆包(项)报价。 供应商 按照 磋商要求进行多轮报价。 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 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各种费用和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使用前的技术咨询、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即:一次性安装调试即可全面投入使用。 4 响应文件份数 报价一览表 一份(单独密封)。 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

9、、副本 五 份、电子文档一份。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密封提交 正本一份、副本 五 份、电子文档一份。 5 响应文件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响应文件编制 及注意事项 详见 磋商文件“第 六 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5 7 技术选择性方案 不接受 8 联合体参加磋商 不 接受 9 分包 不接受 10 进口产品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 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 11 免费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应按照“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年限执行;没有列明免费质保期 年限的,按照国家或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2 货物(设备、产品、材料)质量缺陷责任期 不少于

10、两年 13 合同期内调价 不接受 14 采购资金 支付程序及方式 详见“第 五 部分 合同文本”。 15 讲标 讲标 内容 无 讲标 时间 无 16 履约保 证金 具体 规定 详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 须知 26 履约保证金”。 交纳 金额 详见“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7 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按照成交结果公告的具体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 领取采购合同。 18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中 小 企 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 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

11、六 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折 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适用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货物明细表(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 狱 企 业 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12、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福 利 企 业 根据财库 2017 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 19 信用记录查询 查 询 渠 道 “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查询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当天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13、。 20 服务费 本次采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二、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7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 用于本次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3“供应商”是指按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过磋商小组评审或经采购人确认后,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 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6“服务承诺”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

14、施由供应商承担的货物的提供、运输 、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以及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和供应商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7“产品缺陷”是指货物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8“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3 供应商资格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符合磋商公告有关要求 ,承认并履行磋商文件各项规定 。 3.3 能够 承担参加采购活动 过程 及履行采购合同中的全

15、部责任与义务。 3.4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5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过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 4 知识产权 4.1 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且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 因采购人使用 而 遭受第三方主张 权利的, 供应商 须承担全部 赔偿 责任, 包括 但不限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 4.2 如供应商

16、 不拥有 所提供 货物、 资料 、 技术 、 服务等 的知识产权, 则 报价中 已包含采购人使用 该 知识的一切相关费用; 否则 , 由此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 供应商 承担。 4.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4.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 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 费用 5.1 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采购活动相关的全部费用。 6 集中采购机构的权利

17、 6.1 集中采购机构无论出于任何情况和原因,可停止本次采购, 无需 对 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7 解释权 7.1 本次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 于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 ) 磋商文件 8 磋商文件的构成 8.1 磋商文件包括: ( 1)采购邀请 ( 2)供应商须知 ( 3)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9 ( 4) 采购需求 ( 5) 合同文本 ( 6) 响应文件格式 (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公告 以及图纸、答疑、变更或补充通知等 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 本项目 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的同意,

18、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响应文件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9.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集中采购机构 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 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 9.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 http:/)以澄清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供应商有义务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三 ) 响应文件

19、10 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响应文件包括: ( 1)报价一览表 ( 2)资格审查部分 ( 3)商务技术部分 ( 4) 响应文件的电子文档 响应文件的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等均为 响应 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2 响应文 件按“第 六 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自编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10.3 报价一览表、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和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 份数的规定,见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10.4 每份纸质 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和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 ) 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同时,供应商须提供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

20、并在其存储介质上标注“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技术部分、供应商全称”等字样,存储介质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10.5报价一览表与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正 本、副本、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 供应商应详细审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完整、有效,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 响应文件应以中文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内容齐全,行间不得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全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11.3 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

21、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 效外,一律不予认可。 12 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本项目采购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提供其中文译文。 12.2 响应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报价 13.1 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和工商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按照“第四 部分 采购需求”对某包(项)或全部货物进行唯一报价,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集中采购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 报价。 13.3 供应商应以“包”为基本单位 进行报价 。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 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并以“包”为单位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报价表。 13.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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