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节期严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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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8年春节期严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2018年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活动安全有序,根据XX市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5日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燃放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全面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结合落实自治区“四句话、四件事”要求,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整合

2、各方力量,加强联合执法,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自生产、私自运输、私自储存、私自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活动等安全管秩序,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配合、群众参与”的烟花爆竹监管体系,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严厉惩处一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分子,捣毁一批非法储存的地下窝点,检查整改一批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打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

3、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行动综合协调、信息收集报送和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四、工作重点(一)各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四)私自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行为(五)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三无”产品等行为;(六)烟花爆竹合法经营企业安全标准降低、防范措施不到位等行为。五、部门职责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并

4、细化职责分工,真正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和执法工作力度,切实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落到基层。对因打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采取多种方式检查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对查出的无证经营单位要及时依法关闭取缔。(二)公安部门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为重点,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彻底查清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依法从严查处。要发

5、动基层深入辖区,调查摸底,走访宣传,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行为的党员干部追究相关责任。(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三无”产品以及经营(批发)企业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无工商执照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经营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六)经营单位要依法

6、安全经营,严禁购进非法产品,严禁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七)道路运管部门要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八)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安排人员,专门走访经营户,或采取座谈会、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非法烟花爆竹信息,要对重点户、重点人进行有效监管。六、工作措施(一)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打击整治。由各区(县)牵头,组织辖区公安、安监、工商、质检、交通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开展持续不断的检查。特别是加大对“办事处”、批发市场、超市、商店、早市、殡仪馆、路边摊位等场所的检查,对发现存在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坚决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在

7、此特别提出,2018年我市已全面落实直营制度,不存在“办事处”、挂靠点等销售组织。上述“办事处”、挂靠点等销售组织不但不具有任何合法的销售许可手续,还极可能私设仓库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破坏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一经发现,立即报所在区县的安检、工商部门依法取缔,同时通知辖区城管部门依法限期拆除相关标志、标示。同时市安委办将组织市安监、工商、公安、道路运管、供销社等部门对各区(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规范执法、经营行为。(二)加大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拉网排查,坚决捣毁“黑窝点”。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在辖区内开展拉网排查

8、,及时掌握非法烟花爆竹的来源、流向、地点等情况线索,做到情况明、信息准。要以本辖区内闲置房屋、废弃院落、厂房、仓库、车库、养殖场、殡仪馆以及城郊结合部的私房出租户、停车场等可能发生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区域、部位、人员为重点,集中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严查严堵违法源头,做到不漏掉任何一处隐患、不漏掉任何一个违法人员。通过“拉网式”检查,捣毁一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黑窝点”。(三)严格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过程管控。1、严格运输企业、车辆及人员管理。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和车辆,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第1类爆炸品或第11项、12项、13项、14项、15项、16项运输资质,随车配备武装押运力

9、量,严防不法分子袭击破坏。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危险货物专用运输车辆,并在指定时间配送。2、严格运输许可审批。各级公安机关在受理运输许可审批时,严格实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一车一证制度,统一使用系统开具电子证件,不得开具手工证件。除要求收货单位或托运人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武装押运合同和承运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许可证件及资质、资格证明,运输车辆车牌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要写明绑定运输车辆,严禁运输企业随意调换车辆。受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时,要求运输企业提供运输品种明细(包括名称、种类、尺寸、含药量、数量等)。(四)

10、认真落实市安监局购买实名登记制度。各区(县)要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直营店使用烟花爆竹实名销售系统,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此项实名登记制度和发现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得到查处。(五)发挥群众举报作用,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工作中,各区(县)公安机关要注意发挥特勤提供线索和群众举报的作用,实行有偿举报机制。要切实加大对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违法犯罪线索,要做到快传递、快查处、快收缴,切实营造出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六)统一处理没收的烟花爆竹。各部门对在执法过程中没收的烟花爆竹统一存放到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库房,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统一组织销毁,以确保安全

11、。七、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有效遏制非法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二)落实制度,实行责任倒查。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特别是清查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把检查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凡因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区(县)、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有关工作进展和案件查处情况、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工作总结于2018年3月8日报市“打非”办(市公安局)。(四)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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