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管理中的信息公开【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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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科 毕业论文 (设计 ) 题 目: 浅谈政府管理中的信息公开 系: 管理系 学生姓名: 专 业: 行政管理 班 级: 指导教师: 起 止 日期: 目 录 摘 要 . 1 Abstract. 1 前 言 . 2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 2 (一)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 2 (二)履行信息透明度的法律义务 . 3 (三)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 3 (四)为市场创造更好的决策环境 . 3 二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 3 (一)政府信息公开过于表面化与形式化 . 4 (二)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上存在问题 . 4 (三)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 设滞后 . 4 (四)网络时代下政

2、府信息公开的新问题 . 5 三、现代社会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因素 . 5 (一)传统的思想观念导致权利意识不强 . 6 (二)利益的驱使 . 6 (三)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 6 (四)在信息选择与公开上的局限性 . 6 四、促进信息公开的措施 . 7 (一)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 7 (二)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 7 (三)完善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 . 8 (四)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 8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 8 五、结束语 . 9 参考文献 . 9 后记 . 11 1 浅谈政府管理中的信息公开 摘 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对于人们来说日益重要。但现代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着诸

3、多的问题,像信息公开受制于网络舆论、公民的“体制外参与”容易导致误 区。而引起这些问题的因素除了传统的思想观念,让人们的权利意识不强之外,还包括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在信息选择与公开上的局限性等。所以如何提升公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就成为了现阶段的首要工作。其中基础的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充分保障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并完善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制度,以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的实现,最后完善政府官方网站,使其更加便民化,以求得到民众对政府的支持。 关键词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满意度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Government AbstractWith the

4、development of society, information is increasingly important for the people. Moder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public but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disclosure of information by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citizens“ participation outside system“ easily lead to misunderstanding. The factors causing these

5、problems in addition to the traditional ideas, so that the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ir rights, but also the lack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limitations on the information to select and open. So how to improve citizen satisfaction of open government information has become a priority at present. T

6、he basis of which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to fully protect the rights enjoyed by citizens, and improve the other associated with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aw, and finally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official website, make it more convenient te

7、chnology in order to get the publics support. Key words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egal; Satisfaction 2 前 言 20 世纪 80 年代后,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场信息公开运动,也有学者称其为“信息权运动”。此后,政府信息公开得到了普遍发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据统计,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有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律法规。 1但我国目前仍没有一部完整的信息公开法。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开信息上都将其视为政府的一种办事制度,被看作政府

8、的一项职权。这样就无法保障知情权的充分实现,从而引起人们的不满。 2011 年“ 7.23”动车事件, 2011 年 7 月故宫频陷“门”危机 事件中,人们对政府公开的信息持不信任与不满意的态度,导致各种舆论的升级。在激起社会公众参热情的同时,也推动了政府自身行为的转变,甚至让公众显著地意识到公开和透明,应该是现代政府的常态。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决策和行政机关根据此做的相应决定的有关材料、行政统计资料、行政机关的有关办事规则及手续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的,其中只要有不属于依法应当保密的,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有权依法查阅与复制。 2 简单地来说,就是指政

9、府主动地或者被动地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掌握的公共信息依照 法定的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会公开,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和使用。 3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个人权利具有更加广泛的认识。政府机关就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以保证人民获得信息的权利。可以说,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的过程也是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一个趋势。 从社会的发展角度以及政府建设的趋势上看,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是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之路。 (一)保障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也 就肯定了国家的权力的执行者是

10、人民。而人们在行使权利的时候是以政府的信息公开以及人们对事务的知晓与了解为前提的。因此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人民权利行使的基础。人民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通过采取不同的途径和方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以及各类社会事务。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主体,其权利属于人民。各类政府公示、听证会、决策会议在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也依法保障了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政府信息公开、透明与否,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存有怎样的信赖度,同 时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的稳定程度如何。及时、有效和真实的信息公开,更能让公众理性和沉着的面对事务。 政府

11、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对于行政机关更好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同时也极大的推动了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的理念,进而逐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 3 (二)履行信息透明度的法律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提升社会的法律层次。法律的主要原则就是透明。在国内法中,透明度原则就是指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透明。 4 所以我国制定信息公开法,就是把政府信息公开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从而使我国能够履 行透明度的法律义务。 通过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贯彻透明度原则为主要原则。政府机关应当转变执政理念,以实现一个高效、廉洁、公开、透明的阳光政府为目标。政府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将其办事所循的制度和办事的

12、整个程序向民众公开,把政府制作和所获取的信息公开,长此以往信息公开就将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充分实现可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同时也使行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信息公开使政府行政逐渐透明化,其决策日渐成熟与自信。并因此改变了我国目前的政府执政能力和社会管理生态能力。 (三)建立反腐倡 廉的长效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能够有效地保障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并行使监督。行政机关作为政策的执行者,需要有一方来进行监督。以使其能够更加高效地去完成各项工作。而政府信息公开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好的监督作用。 同时 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建设可以使政府行政行为得以规范,并且最大程度上的防止腐

13、败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伴随着高经济效益的同时,各种腐败的发生也是屡禁不止。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信息公开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的方法。据统计,近些年来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有 80以上是来自知情群众举报的线索。 5那么让政府信息公 开制度化、规范化,进而使之普遍化,就可以起到很好的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把腐败案件的发生率降到最低。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应在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下行使权利,继续拓展人民群众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以充分实现民主权利的推行。同时从更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以防止政府权力失控、决策决策失误和政府行为失范, (四)为市场创造更好的决策环境 据学者统计,很长

14、时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掌握着整个社会信息资源中的 80%的有价值的信息和 3000 多个数据库。 6这些信息大多与公共利益相关,人们通过对信息 的了解来决策生活、工作中的事件。但是由于部门之间的利益太重,加上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这些流动不起来的信息难以通过资源共享来实现应有增值目的。 我国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能够实现更大的程度上的社会信息资源的共享。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各种渠道的信息的充分使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阻塞、信息浪费的现象。同时在此基础上能够使政府信息恰当地转化为人们所需要的社会财富。因此,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可以很好的促使资源共享的实现。 同时政府信息的公开和自由流动,在便于

15、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同时,有利于营造平等与有序竞争的经 济环境,使社会市场经济能够健康有序发展。 二、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4 (一)政府信息公开过于表面化与形式化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政务上的公开,依靠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可以说是政府机关单方面作的一种“社会承诺”,很多时候其是被视为政府的职权或办事制度,而不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这种信息公开实际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现民众的权利诉求,信息公开的主体与人民群众之间缺乏一定的互动,这就导致了政府与民众间的积极、互动的双向反馈机制的难以形成。最终,信息公开的精神实质不能得以真正的体现,阻障了公众的知情权 的实现。另一方面,我国政

16、府信息公开存在着机构职责模糊、评价制度不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不成熟等问题,使的政府信息公开缺乏相应的内在推动力,很多时候只是一种敷衍。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上存在着过于表面化和过于形式化的问题。 (二)政府信息公开在内容上存在问题 1.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较模糊 首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仅仅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并不包括掌握信息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所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相对就比较狭窄。 其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规定的过于模糊。条例中规定,行政机关 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应当或可以公开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进行。而这种非常不明确的界定就使得政府机关对

17、其免予公开事项的解释过于宽泛。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向公众拒绝公开信息,这就导致行政机关轻易地将国家秘密进行扩大化,另一方面,这种不明确的公开与不公开的界定范围将会导致政府信息的资源开发利用率低,不能很好的将资源来转化为社会价值。如何才能使政府信息公开得以真正的有效实施,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也是其中一个核心的问题。 2.公开方式相对落后 通过查询资料,国外政府信息公 开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依法主动公开,即依照法律的规定程序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二是依申请公开,即人们向政府申请公开需要使用的信息。7而我国虽然在条例中规定了公民有依法申请公开的权利,但在实际的操作

18、过程中,很少有申请公开的,还是以主动公开为主。这样就对保障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非常不利。 (三)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在法制化建设上比较落后,具体概括为以下几点: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现有的条例仅仅是我国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效力最高的法律规范,只属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 权威性不足与法律。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在所有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中,没有信息公开程序上的相关规定。那么这样的缺失,就导致了政府信息公开上缺少一套完备及有效的救济机制,集中表现在司法救济机制。上。例如在澳大利亚的行政诉讼中,据大多数的行政诉讼都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这个数据高

19、达 80%。 8而我国现行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中,都没有明确地规定因申请信息公开被拒绝而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知情权无法保障。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已公开的信息其在5 内容上的真实、准确以及是否全面等问题都没有受到监督、考证。为使 政府机关更好的履行其公开信息的义务,就有必要完善监督救济机制,对其监督机构、监督方式以及救济机制等都进行规定。 (四)网络时代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问题 1.受制于网络舆论 2011 年网络用语中盛行一个词,叫“被和谐了”。 而这个也正反映了当下网络社会的环境。其实网络舆论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起着双向的影响。一方面很多时候前一秒政府公布了一些消息,后一秒网上就会出现各类与

20、之相关的名曰“真相”的消息。先不论这些信息是否真实,但其必然会引起民众的一些负面情绪。而这些负面情绪就会使得公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使得政府的政 策决策难以开展。 另一方面网络舆论也加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甚至有时政府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公开一些更加全面的信息或者迫使高层领导者出面做出解决问题的陈诺。但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影响,政府信息公开都或多或少的受制于网络舆论。而使其发挥哪一方面的影响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同时也需要舆论发布者及民众的努力。 此外因逐年攀升的黑客、网络犯罪事件,使得电子政府在开展信息公开服务上遭遇了非常困难的局面。像某某国家的政府网站遭到攻击这样的事件是有待解决的。 2.“

21、体制外参与”容易导致误区 现在的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一种“怪圈 ”,特别是在处理一些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上。当民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不满意的时候,就会通过强迫性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且这种方式到最后都会使政府迫于压力而做出承诺。这种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民众的体制外参与,使人们进入一个误区。 民众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质疑也主要是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想要政府对事件能够最有效、最快速的去解决。就像此次 “ 7.23”动车事件的处理中,网络上众说纷纭引导了很多人的情绪,很多负面的消息对政府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3.政府网站建设的缺陷 我国自 1999 年“政府上网工程”掀起最早的政府网站建 设热潮以来,政府网

22、站建设一直都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但目前仍有一些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信息更新不及时、服务功能不健全的问题。此外很多政府网站上公布的部门联系电话存在空号或无人接听的现象时时存在。有的政府门户网站甚至很难打开,致使政府门户网站成为摆设,引起人们对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的质疑。 民主政治周刊曾经刊登过一篇关于“休眠”政府网站的文章报道,在其中就谈到这样一个问题,很多政府网站从不更新信息或者信息更新非常滞后,使得政府网站徒有其表。近年来,政府网站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一个最主要的途径,因 此徒有其表的政府网站影响了信息公开的实现,不利于政府的公信力的维持。 三、现代社会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因素 6

23、 (一)传统的思想观念导致权利意识不强 一方面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的统治时期,使得百姓的心里选择上是听从与服从。另一方面统治者运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思想理念来驱使民众,并不屑于告知于民众。进而使得百姓对信息公开没有概念。观念上认知就是上层统治者的事情不是普通老百姓可以过问的。可以说是对政府权威的一种畏惧。 此外,一直以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是采取主动公开的方式。虽然公众也可以从中得到 所需的信息,借此维护自身的利益发挥,但同样也要看到这种单纯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会使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对狭窄,形式也过于简单,缺乏一个统一、有理可据的标准。公众所需的信息没有主动公开时,想

24、通过申请获得信息就很难实现。 (二)利益的驱使 在公开与非公开的情况下,哪种状态下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那么哪种状态就更加容易被选择。所以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一个过程中政府实际上是处在一个主导性甚至是一个“欺骗性”的位子上。 政府部门主要选择公开的是一些正面的信息,因为它可以帮助政府树立良好的形象。而在对待负面的信息上都会 采取不公开,倾向于将其在内部协调解决的方式,因为它的公布可能会影响一些领导人的政绩以及政府的形象建设,甚至会动摇政府的权威。所以百姓在这上面是没有选择性的,信息的公开与否是取决于政府官员对于其中的利益取量。利益的驱使也就成为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阻碍因素。 (三)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

25、 我国目前只有一些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条例,没有一部系统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因此也就在实施的时候缺乏许多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在没有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一直以来都是被人们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被看作是政府 的一种职权,没有能够成为普遍措施来执行。另外相关配套法规的不完善或滞后也成为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阻碍。像保密法,档案法,都或多或少的与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相矛盾。 (四)在信息选择与公开上的局限性 1如何区别公开的信息与非公开的信息的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去区别哪些是可以公开的信息,哪些是不可以公开的信息,也就是所谓的保密信息。而这个问题的解决

26、也是需要通过法律来进行界定的。那么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我国保密法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行政机关对某一具体的信息(除非保密法和信息公开法都明确规定 其属于公开事项),可能更加的倾向于确定它为保密事项。所以,我们认为政府信息若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公开,不仅需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使其有效的实施同时,还必须对保密法做出相应的修改,使法律之间相互协调。 2 政府信息公开中所需的费用成为限制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因素 政府信息公开中有一部分是依人民的请求而公开的。这种公开就与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7 息时所花费费用的主体是不同的。据了解,前者主要由申请公开的公民自己交纳。后者主要是政府内部的财政支出。 我国目前以政府

27、机关主动公开政务为主要公开形式,因此其在整个公开政务的过程 中所需要的费用就完全是由政府承担。在政府机关承担这部分财政支出的同时,还需要加上各级政府在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运转中所需要的经费。综合来看这部分费用的支出还是比较大的。所以在沿海经济发达东部地区,其不会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但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和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有可能成为障碍信息公开的一个因素。 四、促进信息公开的措施 我国虽然已经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取得了一些收益。像 湖北黄州区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被法院依法宣判,这则宣判成为我国首件政府信息公开案政府 败诉的案件。 但与国家保障公民

28、知情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防治腐败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信息公开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之处。我们应该如何去完善,以提升公民对政府信息的满意度,成为我们的首要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中,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和政策透明的法律、法规并不多。有关其规定只是存在于行政法中,像行政处罚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还有党和政府联合制定的一些政策文件中。没有形成一部单独的法律。使之在操作上存在许多的不足。 可以说我国各机关的信息公 开活动基本上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状态中,其主要停留在政策层面上。依据行政法上的职权法定原则,职权法定所要求的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

29、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授权,不能具体行使某项职权”。 9从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行政制度,应当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法规层次上的规范只能是一种过渡。 10 所以我国应该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一部独立的、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形成较为完备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体系。 (二)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 自从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以及正式实施以来 ,我国 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各级政府机关将“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作为其日常工作准则来执行。 2011年,政府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 2885 万多条,办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有 130 多万条,从这个数据看,我国信息

30、公开中有 85以上的申请公开都准许公开了。 但据调研结果显示,国务院部门中依申请公开的数量不多。 59 个国务院部门中只有其中 9 个部门提供了投诉的数据,反映了我国各部门的信息透明度不够高。 政府部门要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不将国家秘密扩大化,不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8 拒绝向公众公开信息。同时 政府信 息公开条例的实施需要部分政府官员在理念和态度上有一个根本性的改变。 11适时、恰当的 规范申请公开的操作,并且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和人们的需求情况,及时地将一些申请量较大、涉及面较广的信息转化为主动公开的形式,以期减少人们在获取信息上所支付的费用。 (三)完善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 通过网络建立政

31、府门户网站进行必要、及时的政务公开,可以保证各类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长期保存与维护,同时也方便人们进行查询和利用,进而推进政务的公开。 12 所以建立与完善政府官方网站成为必然的趋势。现代社会网络时代的发展,使之人们 更愿意利用更加快捷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获取信息。而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官方网站,是不可或缺的。 与此同时在信息网络时代,信息的内容非常重要,可以说当下的时代是个信息的时代。政府官方网站不仅要发布与政府有关的信息,实现政府信息资源与社会资源密切结合。还要为社会提供实用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务,以体现政府服务的便民性。 据调查统计,近年来政府网站的拥有率显著提高。 2005 年,我国县级

32、以上政府门户网站达到了 73.15 %,与 2004 年相比上升了 22.13 个百分点,其中部委、省级、地级和县级的政府网站分别实现了 93.14 %、 90.13 %、 93.11 %和 69.13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政府网站将成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一个必不可少和逐步提升的部分。 另一方面,为防止 “休眠”政府网站的出现,可以采取 对政府网上信息进行排名,提醒各地方政府及时更新信息的方式。 (四)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像英国、美国、法国等都非常重视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制度建设,通过防止政府机构权力的滥用,来切实保障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权。而这个过程中其普遍都

33、是通过立法的形式来确立的。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在签署“信息自由法” 后 ,说“这项立法源于我们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人民民主是最好的作品,不仅使人们拥有了所有的信息 ,还是保证国家安全的许可证。” 13 其次这些国家的信息公开法律监督救济机制都非常健全。发达国家依靠完备的法律救济来充分保障人们的知情权。例如,美国信息自由法中规定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 10 天内做出决定,如果行政机关拒绝了申请人的请求,申请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首长请求复议。 最后西方发达国家也非常强调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所起的作用,通过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来推动信息公开。 就像新加坡政府官方 网站的一些在信息公开上的举措可以成为我国借鉴与学习的地方。 (五)建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 从 2009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政府年度报告中可以看到, 19 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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