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开题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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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行政管理 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 一、综述本课题国内外研究动态,说明选题的依据和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动态 1国内研究动态 自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公众和媒体的热议一直未曾消退。规定第 10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各方舆论中,有 的对规定的出台赞不绝口并满怀期待,有的却对规定会否落到实处、如何落到实处等问题表示了质疑和担忧

2、。对于 受处分的官员究竟能否复出?倘若可以,需要多长时间,又该履行何种程序等问题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关注。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周志忍认为,首先必须承认,以国家的名义出台法规来规范干部问责制,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对失职官员问责,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举凡民主的国家,都会对失职官员进行毫不留情的问责。规定的出台,说明中国的高层,已经下决心要惩治那些乱作为和不作为的官员了。规定对问责的对象、情形 、方式及实行问责的程序等进行了规定,但谁来监督这个问题没有明确。问责的执行者、被问责者都是官员,整个问责过程都是在行政系统内完成,因而避免不了官员之间互相包庇的问题。他说:“要实现真正的问责,还

3、是要开放权利体系,引入司法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让问责过程在监督下运行。”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毛寿龙教授对于问责官员复出问题,表示问责并不等于开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规定对官员复出的问题进行明确,既能对官员复出进行规范,也是对被问责官员正当权利的一个保障。同时,他建议,必须要在问责程序上进 行更明确的规定。规定还未能做到监督、决策、执行的三分离,这就导致被问责的官员处于绝对弱势的状态。而执行问责的官员,由于是其上级,处于绝对强势的状态。“在申诉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难免会出现问责过重,甚至错误问责的情况。”另外,毛寿龙还提醒,由于问责机关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容易出

4、现瞒报的现象,这些都需要有配套的制度和法规,才能解决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表达了与毛寿龙教授相左的意见,他强调负有决策和2 领导责任的官员被“问责”以后,无论是勒令辞职还是引咎辞职,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下,政 治生命应到此为止。”在他看来,问责制要落到实处、起到效果,就必须要从重从严,这样才能对其他官员有震慑和警醒作用。他说:“问责考量的首要问题,是德,而不是才。官员一旦被问责了,首先就说明他的公共品质,包括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质,都出了问题。这就基本上可以判定,他失去了为公众服务的爱心和资格。”他强调,要维持问责制的刚性,就不能允许这种问责官员复出。 2国外研究动态 对官员进

5、行问责是西方国家政治生活中常见的现象,体现了“责任政府”的原则,也是体现民主和宪政原则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西方国家的官员一般分为“候鸟官员”和“常驻官员”两类。无论是“候鸟官员”还是“常驻官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实施者,官员的个人行为和业绩都要受到监督,他们必须公开自己的政治活动,为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方法和效果负责,接受来自上级和选民的多种方式的评判,甚至是罢免和起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问责制”。 国外学者早就对责任、问责制度做过理论研究,提出一系列学说和理论模型。例如,古德诺提出了责任政府理念 和构建责任体制的设想;查尔斯吉尔伯特提出了两个层面、四种途径建立行政责任机制的模型;罗斯和休斯等

6、人则从代议制角度揭示了问责制度的内在逻辑。而新公共管理运动则将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放在重要地位。在其影响下,从上世纪 80 年代开始,西方学者对传统行政问责的假设推理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谁来决定行政结果、谁对行政结果负责并承担责任回应、谁参与问责制的执行、问责机制如何运行。对以上问题的回答构建了现代行政问责体系的基本内容。 同时,西方国家在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追究方面已经形成了适合自己政治文化和传统的规则。政府官员往 往会因为自己的言行不当或违法行为等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而公开道歉甚至引咎辞职。因此,目前西方学者对官员问责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从提高效率和公开性等方面如何完善官员问责制。 (二)选题依

7、据和 意义 官员问责制作为一种制度保障能够全力推进责任政府的建设,这种新的责任制约机制,能够更有效的对权力加以制约和监督。它从 “ 非典 ” 时期的 “ 问责风暴 ” 到被确立为一种政治制度,只是短短几年时间,其积极作用已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但不容忽视的是,它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其制度建设及其它配套建设上还存在一些有待完善之处 ,尤其是关于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方面,3 这也正是我国官员问责制发展到今天的困境所在。因此,研究如何进一步 健全 我国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并使之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服务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关于问责官员复出的规则,散见于若干规范性文件之中: 2004

8、年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第 29 条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这里的“适当安排”实际上也可归于大众心目中的“复出”,然而,若与上述规范相结合,“适当安排”应该排除 1 年以内即安排领导职务的可能 性。 2008 年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第 29 条规定,“降职的公务员,在新的职位工作一年以上,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晋升职务条件的,可晋升职务。其中,降职时降低级别的,其级别按照规定晋升;降职时未降低级别的,晋升到降职前职务层次的职务时,其级别不随职务晋升。”该条只是对降职 1 年后的职务或

9、级别晋升做了特别规定,没有触及其它情形。 2009 年 6 月 30 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虽然成为当前中国全面规定行政问责制的最高位阶的规范文本,但它只字未提“复出”问 题。 最后, 2010 年 1 月 1 日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 16 条规定,“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该条也涉及“复出”问题,可是:一、适用范围延及“调离岗位”和“免职”;二、降职后提拔的期限,比党政领导干部

10、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的规定,更为严格。 本文选题目的就是要通过对 问责官员复出现状及其暴露出的制度软肋 进行 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使问责制得以进一步完善。针对我国 问责官员复出暴露出的“终身制”体制的缺陷, 官本位思想 的禁锢,没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保证,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等制度软肋,本文在 理论联系实际 的基础上,主要从 健全官员复出的法律依据, 明确复出职位 及年限要求,完善复出条件 ,规范 复出程序 ,建立对问责官员的跟踪与管理机制 这几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的对策建议。当然,我国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的成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

11、的完善要靠各方面的支持与努力。但从我国政府在过去几年中对官员问责制的实施力度与决 心上看,我们相信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的成熟与完善指日可待。 只有抓住了主要矛盾,了解了问题所在,才能“对症下药”。 既然根源如此,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应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问责官员复出机制规范化的积极意义,是毋庸置疑的。一方面,它可以为问责官员的正当复出提供依据,消弭人民不必要的怀疑,挽救正在萌芽中的问责制信用危机,对问责官员本身也是必要的保护;另一方面,它可以杜绝或者减少问责官员的不正当复出,甚至,可以更往上追溯到问责阶4 段,用问责官员复出条件和程序的严格性,来克服随意问责、找替罪羊式的问责。

12、因此, 对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的基本内容,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研究的基本内容 本文要研究的重点就是通过论述问责官员复出现状及其暴露出的制度软肋,探究健全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的必要性,拟从五个方面探讨健全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措施。基本思路是: 第一部分,官员问责制及复出规则。 第二部分,问责官员非法复出存在的问题及危害。 第三部分,问责官员非法复出的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健全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必要性。 第五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完善官员复出机制的策略。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如何 健全官员 复出机制 是本文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健全相关法律

13、依据; 2 明确复出职位 ; 3明确复出年限; 4完善 复出条件 ; 5规范 复出程序 ; 6. 建立跟踪与监督机制。 三、研究步骤、方法及措施: (一)研究步骤: 1.确定论文主题,撰写开题报告; 2.总体掌握课题的理论内容,通过学校图书馆资源和网络资源收集并整理资料,加以筛选和研读。 3.撰写论文并在指导老师的指 导下进行修改和完善。 4.完成论文并上交。 (二)研究方法及措施: 1.研究方法:资料收集法,文献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 5 2.研究措施:资料收集主要通过学校图书馆期刊网、图书资料,网络文献等,结合指导老师的相关指导。 四、参考文献 1王媛 .论我国官员问责制的完善 D.吉

14、林: 东北师范大学, 2007: 12-13. 2沈岿 .问责官员复出规范化及其瓶颈 J.人民论坛 , 2010( 14): 3. 3潘多拉 .被问责官员复出的“病根”在哪里 N.重庆日报, 2009( 5.8) ,( NO.4(第三版) . 4张晓敏 , 郑曙村 .当前我国问责复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桂海论丛 , 2010(2): 3-4 . 5陈珺珺 .被问责官员复出法律机制刍议 J.法制与社会, 2009( 16) :119. 6阿克顿 .自由与权力 M.上海: 商务印书馆, 2001: 342. 7高玉平,李建梅 .问责官员“带病复出”的制度反思 R,干部工作报告, 2009(7

15、) : 33. 8刘美萍 .论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构建 J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 , 2010 (2):43-44. 9黄凤兰 .“ 问责官员 ” 复出机制研究 J.中州学刊 , 2010(1):19. 10王琳 , 韦春艳 .构建问责官员复出制度的思考 J.领导科学 , 2010 (11) :36-38. 11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 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61: 154. 12如文 .问责官员屡复出引发对制度思考程序被指缺监督EB/OL.http:/ 2011.3.28. 13关强 , 裴维丽 , 殷 德旺 .问责官员复出问题研究 J.中共山西省 直机关党校学报 , 201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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