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约因素和完善措施【文献综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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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行政管理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约因素和完善措施 一、引言 20世纪 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都掀起了促进政府透明化的改革浪潮,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其中的热点和趋势。以美国的情报自由法为典型,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普遍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适应了加入 WTO透明度的要求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要求 , 是现代法治政府的价值取向,也是现代行政的基本发展趋势。2008年 5月 1日,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实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有利于我国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 顺应时代的潮流。 为了比较全面地找出我国政府信息的问题,然后针对问题制定相关措施来

2、促进我国透明政府的发展,本文提出了四个相对应的解决措施,从政府人员、监督、法律、公开范围等角度来解决问题。 因此,对本课题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主题 1、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意义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高立恒在政府信息公开内涵探析是指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有关信息的法律行为 ; 宏观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一项法律制度 , 即行政机关向公众或特定的公民提供行政管理 信息的范围、主体、程序、法律后果等要素组成的法律制度。宋超认为 ,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主动或被动地将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能够掌握的公共信息依法定程序、范围、方式、时间向社

3、会公开 , 以便社会成员能够方便地获取或使用。 而吴根平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问题及对策提出了政府公开有利于促进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的需要的观点。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管理方式已逐渐由过去单纯的政治统治 , 转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公民参与政府管理和决策的程度日益提高 , 政府不再依赖单纯的行政命令 , 更多的是政府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 , 这也是当 今行政的重要2 趋势。政府信息公开通过为公民与政府之间提供双向信息沟通与交流的平台 , 促进公民对政府行政的参与 , 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 2、制约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因素 由吴根平写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问题及对策提出政府

4、信息公开的渠道较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仅局限为政府公报、“红头文件”、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墙报、专栏、布告、标语等。这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 ,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局限为政府机关“内部公开” , 外界民众一般很难了解。而且 , 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多侧重于乡镇基层行政机关的公开 , 忽视较 高层次的政府信息公开 , 其实较高层级的政府信息公开由于其影响面更大 , 并且是下级行政机关据以执行的依据 , 因此较高层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更应首先公开。另外 , 部分行政机关对新闻媒体有关政府信息的传播以及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评论还存在非法干预现象 , 客观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 (四

5、 ) 政府信息公开缺乏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对公众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我国至今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 , 也没有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 , 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缺少统一和协调。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机关擅自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形式均由政府部门自身决定 ,没有考虑公众的需要 , 也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 不利于公民参政议政 , 行使自己的权利 , 也不利于防止行政腐败。 山文岑在试论我国 的缺陷及其完善中提到条例第 18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 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这一时间界限模糊不清。是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 20日内一直应当处于

6、公开状态,还是表明只要在这 20天内公开一下即可。若是前者,属于表达不清楚。若是后者,那么仅从该条字面上来看,只要 20天内公开了已形成或变更的政府信息,哪怕是只公 开一下就迅速撤去,也达到了公开的要求,这显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精神相违背。 褚松燕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中阐述了我国目前制约信息公开的原因,主要有三点: 1.政府信息偏重保密,公开程度较低。政府掌握的绝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或半封闭、半闲置状态。一方面,许多涉及公众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不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只被政府部门作为执法的内部规定;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对保密文件以外的政府信息是否公开一直没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和统一的规

7、定,造成一些非保密文件难以通过正规渠道及时向公众开放。 2.政府为社会提供信息 的方式和渠道过少。最主要的问题是公众自由获取政府信息的经常性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政府主动通过公报、新闻媒体、发布会、布告等方式的信息公开,还没有建立和实行依公民申请而公开3 信息的机制。公民和社会组织向行政机关咨询或申请提供信息一般很难得到满足。 3.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程序方面缺乏保障和救济。在我国,即便是在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零散规定的法律中也鲜有信息公开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在公民无法正常获取信息时也没有任何救济手段和途径,程序上的保障极其匮乏。 3、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措施 山

8、文岑在试论我国 的缺陷及其完善中提到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位阶低于法律,而且其规定与现有法律如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相冲突。因此,应在积累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尽早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除了这些法律形式上的考虑外,对于条例的完善,至少应从下列方面考虑。( 1)在立法体例上完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上,应采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 2)加快完善配套法律。首先,修改保密法。其次,加快制定个人隐私保护法和商业秘密保护法。 夏丹当代中国政府信息公开现状 及问题中提出了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法制建设。我国政府在转变服务方式 , 逐步改进信息发布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 , 这标

9、志中国政府向阳光政府、透明政府转型的力度之大与决心之坚决。但相对于其他国家 , 尤其是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而言 , 我国信息发布法制建设的起点晚、速度慢 , 这与我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地位是不相符合的。在建设阳光、透明政府过程中 , 中央政府应尽快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法 , 并逐步完善这一法律。在进行政府信息发布中应破除“政治权力的公开行使会危害国家机密保护”的传统思想。我们理应保护我国机密 , 但对于非国家机 密并与公民生活权力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 , 比如各级政府财务状况 , 民众有权知道 , 国家也有义务为民众提供。 三、小 结 总之,政府信息公开可以有效促进反腐工作的进行,杜绝暗箱操作的权钱交易,

10、可以及时听取人民的意见,防止执行失范和决策失误。这是从根源上杜绝权力滥用和遏制贪污腐败的有效途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具有重大的影响意义,为我国打造“阳光政府”、“透明政府”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条例已经制定实施,但要达到理想中的结果仍非易事,必须做好各方面的努力工作,无论从思想、行动到制度,这是一个不懈努力的 漫长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积极参与下,通过科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一个廉洁、公开、高效、民主的中国必将呈现于世人面前。 4 参考文献 1孙载夫 .透明化: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J湖湘论坛, 2003( 2): 4. 2胡军 .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与反腐

11、败研究 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07( 3): 7. 3印颖 .公民知情权视域下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2009( 1): 9. 4尹思琪 .基于系统方法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分析 J 黑龙江大学学报, 2008( 5):1. 5刘广登 .论知情权与行政公开 J内蒙古社会科学, 2003( 25): 33. 6刘飞宇 .从一件案例看我国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 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5( 1):17. 7曹冬梅 .廉政建设视野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J情报科学, 2008( 3): 58. 8杨兴凯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探究 J中国信息界, 2007( 4): 72. 9汪俊英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J中州学刊, 2009( 1): 14. 10李店标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 体系的建构 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9(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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