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设置方案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政厅决定在全区各盟市设置观测点,以便及时掌握情况,按时报送信息。一、观测点设置1、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奈曼旗、五原县城南公墓为国家级观测点,同时为自治区观测点,要指定专门人员按时报送观测点数据;2、各盟行署、市政府所在地,均为自治区级观测点;3、各盟市观测点要在祭扫人员集中的旗县(区)殡仪馆或公墓设2个观测点,每个观测点确定2名观测员负责当天情况观测和报送。二、观察内容1、4月5日至7日,分时段观测、登记、报送祭扫人数和车流量;2、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祭扫群众选择的方
2、式;3、清明节期间每天在岗人员数,本单位人数、协助单位人数、临时聘用人数;4、有无突发事故突发事故处理方式及结果。三、工作要求1、各观测点要制定清明节应急预案;2、务必按时观测和报送情况;3、各民政局要将观测点设置情况及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每天值班(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月19日前报民政厅清明节祭扫工作办公室;4、4月5日至7日每天下午13时前,呼和浩特、通辽市、巴彦淖尔市、奈曼旗、五原县城南公墓必须收集整理本地观测点数据,汇总填写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后,由盟市民政局清明节办公室按要求上报至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对本地当日情况形成小结同时上报。其他盟市也要在4月5日7日每日下午15时前报送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祭扫情况的报表;5、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只通过传真报送,其他材料可通过电子邮件报送;6、各盟市清明节情况总结(做法、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请于4月8日下午17时前报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