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一、考核要求:中期考核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二、考核时间:安排在第四学期进行,并在学期末前完成。三、考核内容:1、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占 20%)考核内容包括:(1)政治态度与理论水平;(2)道德品质与组织纪律;(3)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2、业务学习(占 70%)考核内容包括:(1)课程学习与理论知识学习(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需检查其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或硕士学位课程的补修情况) ,外语水平;(2)实验操作能力、实践能力,自学能力与效果;(3)开题报告与论文工作情况;
2、(4)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情况;(5)专业思想与科研态度。3、身体健康状况(占 10%)考核内容包括:(1)心理素质;(2)身体状况;(3)个人卫生四、考核方式(一)考核材料1、研究生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对入学以来的表现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填写自我评价表。2、考核业务材料(学习成绩、论文发表情况等) 。3、参加考核的研究生在考核前,各学院需审核课程成绩(补考情况如实记录) 、已获学分情况以及跨专业(或同等学力)研究生补修本科四门主干课成绩。4、研究生学术活动、文献阅读、科研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审核情况说明。5、导师对研究生的综合评语。(二)考核办法1、成立考核小
3、组:考核小组成员一般为 46 人,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本学科、专业教师及本单位一名负责政治思想工作的同志共同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及组长由学院商定,并报研究生处备案。考核小组一般按学科、专业组成,研究生数量少的学科、专业可由若干相近学科专业组成统一的小组。考核小组设秘书 1 人,负责记录与整理考核材料。2、接受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应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总结表”与“ 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自评表”。考核小组逐个听取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汇报,然后听取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该生的情况介绍。在此基础上,对照
4、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对每位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分。3、考核后,考核小组逐一填写“中期考核结果表” 。(三)考核结果分级与奖励办法1、考核总分在 90 分以上,英语通过国家六级,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情况) ,由考核小组推荐,院主管领导同意,报校研究生处审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授予优秀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2、考核总分在 7090 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为合格生。 3、考核总分在 7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生。 对于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考核小组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由分委员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分之二人员通过) ,综合评价认为不宜继续培养者,中止研究生学习,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研究生处备案。(四)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研究生处二一一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