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莆田市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 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加强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预算评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办2013214号) 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9648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莆田市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融资并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项目选择预算编制单位(含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同),须在莆田市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
2、以下简 称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或比选选定,比选方案由建设单位拟定。进入名录库的预算编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能承担市级所有财政投融资项目的评审业务。第三条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名录库建立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托“ 一卡通” 系统建立名 录库,并公开预算编制单位。第四条 名录库实 行动态管理和淘汰制,每半年受理申请、审查一次;名录库内企业资质等级如有变动实时更新,无需申请变更。附件 1第五条 进入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助审单位名录库的企业,不得申请进入预算编制单位名录库。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申请进入名录库:(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信誉的企业;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招标代理或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质证书。(二)非莆田市注册的企业,在莆田市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登记(备案时需提供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具有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第七条 企业在申请进入名录库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的;(二)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业务的;(三)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四)预算编制企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错、漏、重和重大缺陷等误差,导致工程送审造价与审核造价超过3%的;(五)按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 15 号)规定,企业或
4、法定代表人被列入违法违规档案的;(六)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尚在禁止或限制期限内的;(七)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等违法行为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八)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或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期限内的;(九)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整改意见拒不整改的;(十)捏造事实或以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诉等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十一)在申请进入名录库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第八条 企业申请进入名录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附表);(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
5、莆田市注册的企业还应提供在莆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三)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五)企业备案人员花名册。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复印件要加盖企业公章及“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印章。申报资料(一式 3 份)统一用 A4 纸按照顺序装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第九条 企业入选名录库的程序:(一)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建设信息网发出公告通知;(二)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三)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公布名录库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
6、单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四)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书面投诉,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审,并作出最终结论;(五)公示期满无异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招投标办公布进入名录库的企业名单,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莆田市建设信息网上公告。第十条 已经进入名录库的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有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清出名录库,清出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工程随机抽取预算编制单位的程序:(一)招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统一使用公告范本,公告范本直接从市行政
7、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毕,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安排招标时间。公告必须载明参与招标的资格条件、委托事项、费用、招标时间和地点等有关内容。公告中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的资质要求应按可以满足招标工程需要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招标时间距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 3 天;(二)招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主持;(三)招标人对已报名的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等级以及是否为名录库的单位当场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报名人并列入随机抽取名单;(四)随机抽取确定预算编制单位;(五)建设单位填写随机抽取预算编制单位情况表,由参加随机抽取的预算编制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六)招标人将随机抽取的中选结果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3 天;(七)建设单位向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莆田市发布的示范文本签订建设工程预算编制单位委托合同;(八)若报名截止后,报名且资质等级符合要求仅有一家的,招标人可直接指定其为中标人;若发布公告后无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报名或资质等级均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确定一家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承揽业务;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开展预算编制单位招标,或擅自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业务委托给名录库之外的预算编制单位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备案,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二 O 一四年九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