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PPP政府采购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0747-1560SITCN910 招 标 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15 年 10 月目 录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须知 .42.1 定义和解释 .42.2 总则 .52.2 项目概况 .52.3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52.4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2.3 资格预审证明材料 .62.5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格式和签署 .62.6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7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72.8 通知与确认 .72.4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
2、72.5 利益冲突 .82.9 诉讼和仲裁 .82.10 纪律与监督 .82.11 适用法律 .82.12 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8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5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173.1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格式) .173.2 资格预审申请书附件(格式) .180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日 期:2015 年 10 月 28 日招标编号:0747-1560SITCN910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绍兴市政府指定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绍兴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与中标
3、人为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府采购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现邀请有意向的国内外潜在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项目名称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府采购(以下称“项目”);二、 项目授权主体:绍兴市人民政府三、 项目实施机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 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府采购(以下称“项目”);(2) 项目地址:绍兴市柯桥滨海工业区北部临海地块,南侧为规划滨海大道,东侧为柯海线(东距曹娥江约 5 公里),北临杭州湾,西接萧山界,占地面积暂定 400 亩;(3) 项目规模:生活垃圾焚
4、烧发电厂规模 2250 吨/ 日,3750t/d 生活垃圾焚烧线,余热锅炉采用中温中压蒸汽锅炉,采用热电联供的产能消化方式。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场,库容暂定 45 万立方米;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中心,处理能力 1000 吨/日,建设园区内配套工程,包括宿舍楼、综合办公用房、环保展示区、环保主题公园等。(4) 项目特许期:28 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营期 24 个月)(5) 基本技术路线:炉排炉。五、 采购需求及内容 (1) 本 PPP 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国内外参与投标的企业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与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1由项目公司负责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
5、垃圾焚烧项目包括渗滤液处理中心、飞灰填埋场及基础配套设施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2) 项目公司政府指定单位(绍兴市环境卫生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41%,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44%,绍兴市下属县市国有企业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 10%,绍兴本地垃圾焚烧企业参股 5%。中标人和参股企业以现金出资,政府指定单位以土地和现金出资。六、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指标符合以下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 10 亿人民币,2014 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20 亿元;(2) 国内外独立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含港
6、澳台)具有以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单厂处理能力 2000 吨/日(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艺为炉排炉)的业绩,业绩必须为已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提供证明文件)。业绩认定标准:业绩规模以已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为准,特许经营协议的投资方应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且投资方对该项目须全资持股,特许经营协议中未能直接体现上述关系的,需由投标人提供相关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3) 拥有足以保证本项目得以正常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应至少负责组织建设过 1 个炉排炉工艺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 按照本项目要求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八、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知: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下述规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等同于营业执照的其他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亲自报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自行确定,旨在对购买招标文件的个人进行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必要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招标代理机构须留存完整的 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2(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大写伍佰
8、元整),售后不退。(3)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5 年 10 月 28 日-2015 年 11 月 3 日,每天上午9:0011:00 时,下午 14:0017:00 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4)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也可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网址:http:/ 联系人:王晓斌 电话:010-5936 8971 传真:010-5936 8911九、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 2015 年 11 月 18 日 13:00 至 14:00 时。(2) 递交方式: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9、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5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4:00 时整。(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五套,电子文档两套(U 盘)。(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绍兴市迪荡新城惠利街 20 号,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418 室。(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十、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十一、 联系方式(1) 招标人: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胡立峰电 话:0575-89101181详细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 248 号邮 编:312000(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赵维纳
10、、仲崇明电 话:010-5936 8969/8920 传 真:010-59368201Email: 详细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21 层 邮 编:100045户名: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长安支行开户账号:02000033192500017504第二章 资格预审申请须知2.1 定义和解释1) 项目:指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府采购。以 PPP 方式实施。PPP:指招标人就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区垃圾焚烧项目 PPP 政府采购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签约方的项目公司来承担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
11、特许期限内,招标人购买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服务。政府部门则拥有对本项目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部门。特许经营权:指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具体到本项目,是指招标人通过与项目公司签署并生效特许经营协议,授权项目公司投资、融资、设计、建设,并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运营(包括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上网发电、工业供热等)、修理和维护及移交项目,包括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利等。2)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3) 项目公司:指根据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确定了中标人后,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中标人根据既定的
12、项目投融资方式而依法设立的旨在以特许经营模式完成项目的法人实体。4) 投标申请人或申请人:按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联合体。5) 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根据本章第 2.4 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6) 资格预审申请书:指投标申请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编写,充分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并从财务、人员、业绩等方面证明投标申请人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的文件。2.2 总则1) 招标人已按照
13、有关规定完成了招标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并已具备 PPP 招标的基本条件。有兴趣的单位均可参加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投标,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投标申请人需担保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只有满足所有资格预审申请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预审或进入定量评审。如经查实,投标人提供的材料有隐瞒、虚假等情况,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3) 按资格预审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应使用中文。如果有任何资格预审的原始资料为其他语言文字,申请人须在原始文件后附上中文翻译件,评价以中文翻译件为准。4) 资格预审评审将采取合格制的方式。满足资格预
14、审相关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投标申请人即可通过资格预审。2.2 项目概况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3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1) 资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公告。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a.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c.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 被责令停业的; e.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f.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g.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2.4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 任何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申请人,均应在 2
15、015 年 11 月 5 日17:00 时前,以书面形式(传真件,6并将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17:00 时前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2) 在资格预审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申请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如前述情况发生,投标申请人只有达到修改后资格预审条件要求且按本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资
16、格预审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申请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4) 为使投标申请人准备资格预审时有充分时间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依法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截止期。2.2 资格预审证明材料1) 投标人申请人须提供其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的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审计的 2014 年度财务报表;业绩证明材料;专业人员的经验和能力证明,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如投标申请人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则视为其不具备相应业绩或能力。2) 关于原件的查验:上述证明材料,投标申请人若在资
17、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中仅提供复印件的,招标方需对原件材料进行查验,投标人应能够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其投标申请可能被拒绝。2.5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格式和签署1) 资格预审申请书一份正本,5 份副本(需附以 U 盘形式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电子版两套),每份都应清楚地注明“正本”、“副本”等印记,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之间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都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版式用 A4 纸(附图、附表除外)。2)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须盖章、签字部分,由法人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如果
18、是由其代理人签字,则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73) 除当页内容已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外,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每一页都应小签(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姓或姓名)。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4)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2.6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1) 递交时间、递交地点详见资格预审公告相关内容。2)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正本、副本、电子版应统一密封包装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应在外包封上清楚地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在密封处加
19、盖投标申请人公章。3) 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4) 除资格预审公告另有规定的外,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予以保密。5) 递交截止时间后,申请人不能再变更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2.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2.8 通知与确认1) 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在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批手续后,公布资格预审结果。2)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按照其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获取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3) 如果接到通知后,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放弃投标资格的;或者招标人发现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过程中的文件内容涉嫌造假或者伪造的,将有权取消其合格申请人的资格。4) 投标申请人放弃投标资格的,应当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书面形式的放弃投标资格的承诺,书面承诺需加盖其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2.3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申请人在接到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