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文学院违纪学生处理工作流程旷课 考试违纪 打架、偷盗等治安案件 其他辅导员负责调查,将学生检讨书、拟处分意见表(学生本人签名)及相关材料报学工办,学工办负责与学生谈话并签名监考老师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请学生本人签名,监考老师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并签字,将作弊试卷和情况说明及时报教务部,教务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务部,学工办会同辅导员负责调查并与学生谈话,要求学生写检讨书、填写拟处分意见表(学生本人签名)并签署意见保卫部会同相关系、辅导员负责调查,做好学生检查、笔录和拟处分意见表等材料学务部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陈述和申辩将相关材料报学务部学务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学院作出处分决
2、定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开除学籍处分报校学生工作处学务部拟稿发文各系及时将处分决定文件送达学生本人,并请学生本人签收;同时应电话告知学生家长,做好电话记录;签字及电话记录系学工办应妥善保管备查。有关说明:1.各系学工办应设立专门文件夹存放学生处理有关材料。2.本系学生受到处分、转学、退学、休学、留级、试读等应及时登记。3.各系做学生处理材料时不要忘记让学生填写相应意见表,并及时检查、签署意见上报学务部。跟学生谈话时要做好记录。4.学生处理是长线工作,各系应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应提醒学生及时申请解除察看期,防止出现学生要毕业了才想起来察看期还没有解除等不规范的情况。5.系存档的材料包括:学生处理登
3、记表、谈话纪录、处分文件、学生签收处分文件记录、通知家长电话记录等。6.因工作岗位调整时,新老工作人员应对学生处理材料进行书面交接,原工作人员应提供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名、学务部盖章备案后交接。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开除学籍处分满一年后可提出返校试读申请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满一年且符合条件者可申请解除察看期(有突出表现者可提前解除,表现仍不好者延长察看期)申诉 不申诉将申诉有关材料及时报学务部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毕业前可申请解除处分如同意试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试读期满申请恢复学籍,符合条件者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符合条件者解除处分整理毕业生处分材料,未解除者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办理退学手续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受处分后一年内申请担任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