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西北大学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西北大学“十三五”建设规划,建立起建设需求与资金供给相适应、中长期规划与年度预算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形成规范、长效的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实现我校经费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库是指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经过必要的论证和评审后择优选取建设项目的管理系统。除学校基本支出外,涉及到学校发展规划的项目支出均纳入项目库管理。第三条 项目库资金来源为可用于统筹的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第四条 项目库根据项目支出的性质分为学科建设类、师资队伍建设类、人才培养类、科研管理类、国际化建设类、公共服务体系类、基础条件建
2、设和维修类、院系改革增量类及其他类项目。第五条 项目库管理的基础资料为项目申报书和年度任务书。项目申报书是申报项目时提交的总体规划说明资料,用于项目的论证和审核,一般为三年执行期,申报项目时填报一次。年度任务书是项目立项后的项目执行具体依据,用于项目的管理和考评,每年填报一次。第六条 学校项目库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2(一)科学性原则。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应基于可行性论证及专家评审,符合项目建设预算资金使用需求。(二)择优性原则。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预期效益大小及受益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科学排序并合理确定项目预算。(三)滚动管理原则。学校项目库按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滚动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3、每年滚动发布及实施项目建设。原则上项目执行周期到期后,项目结余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准,由财务处统一收回,滚动用于安排其他项目的资金需求。(四)绩效管理原则。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执行全过程实施追踪问效,逐步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执行结果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第七条 项目库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一)财务处1.制定学校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协调落实;2.负责项目库系统的建设和维护;3.负责提交项目总经费的分配方案,并报学校决策机构审定;4.负责汇总项目的审核结果,并报学校决策机构审定:5.组织并实施项目结余清理工作。(二)项目主管部门1.根据学校发展及部门管理的需要,发布项目任务
4、;2.受理和审核各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书;3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后提交项目安排方案;5.根据学校审定的项目安排方案,组织年度任务书的填报和汇总;6.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三)项目执行单位1.根据学校规划以及本单位的发展需要,填报项目申报书;2.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3.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的评审工作;4.根据项目的批复填报年度任务书;5.根据任务书,组织项目的实施;6.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第八条 项目评审专家依据项目与学校事业发展的紧密程度、关联度和项目经费计划等情况,对项目进行全方位
5、的评审,评审意见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果,仅对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评审意见为“通过”的项目经费总预算应小于或等于学校确定的项目经费计划。第九条 项目库是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仅安排纳入学校项目库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学校于每年 9 月份根据财力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一次项目预算调整。对突发的紧急项目,按照西北大学预算有关管理办法予以追加。4第十条 建立项目库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实施事中绩效跟踪和事后绩效评价。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西北大学经济责任审计有关管理办法等规定追究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4日实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