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残疾评定需提供病历资料明细(肢体类)致残类型 致残原因 需提供资料 申请条件先天性缺肢、短肢; 原则上不需要做检查,直接评定。 无先天性 脑性瘫痪;先天性关节挛缩症、先天性关节脱位、先天性成骨不全等先天性骨关节疾病;遗传性共济失调等神经系统遗传疾病及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异常;侏儒症等。3岁以上方可申请疾病性脑或脊髓疾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周 围血管病、运动神经元病、骨关节肿瘤、周围神经病、骨软化、骨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等。外伤性因外伤因素所致肢体残疾,如脑外伤、脊髓 损伤、周围神经损伤以及烧(烫)伤所致肢体运动功能损伤、产伤致脑性瘫痪或神经损伤等。感染性 因细菌、病
2、毒、真菌等感染因素致肢体残疾,如骨髓炎、化脓性关节炎、骨和关节结核、脊髓炎、脑炎等。中毒性 因接触毒性物质致肢体残疾,如农药中毒后遗留肢体残疾。1.门诊治疗患者需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治疗病历。2.住院及手术患者需提供住院病历、出院小结等病历原件或复印件,住院或手术期间进行过相关检查的,需提供相关检查结果原件。1.门诊患者自患病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2.住院患者自出院之日起,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3.手术患者手术半年后方可申请残疾评定。4.截肢(趾、指)等明残患者可直接申请残疾评定。注:1.申请同一类别的残疾重新评定,需在取得残疾人证一年以后方可再次提出,并需提供新的就诊病历资料。2.申请人提供的住院病历,需加盖就诊医院门诊办公室、病案室等的红色印章。3.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资料、检查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病情的,评定医师可要求申请人在医院进行相关检查。4.除先天类申请人外,其他类型申请人在申请残疾评定时,原则上都需提供相应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