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办法(2011 年 12 月修订)第一章 综合测评的原则一、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使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必须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三、各班级原则上按照本办法进行测评,如需要制订部分测评依据和评分细则,其评定标准应在本办法基础上进行
2、细分,制订的测评依据和评分细则要在班级和学院团委讨论通过,并备案后施行。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二章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业成绩*80%+ 学年综合素质成绩 *20%;二、学年学业成绩为本学年所开课程的平均绩点转化为平均百分制的成绩;三、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计算;四、 。31( )/3n毕 业 生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第 学 年 综 合 测 评 成 绩第三章 综合素质成绩的计算一、学年综合素质成绩=基础分+附加分。二、基础分(满分 60 分)(一)上课全勤者计 30 分,缺勤计0.5 分/学时,有学院开具的正式病、事假条
3、不扣分。(二)早操全勤者计 20 分,缺勤计0.5 分/次。(三)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活动,由各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加分,共计 10 分。三、附加分(满分 40 分)(一)附加分= 任职得分 +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分+ 奖励得分 + 惩处扣分(二)附加分满分 40 分,凡超出 40 分者均以 40 分计。(三)各项附加分的计算1、任职得分任职得分=职务分 +工作业绩分 表 1:任职情况计分表工作业绩分内 容 职务分优秀 良好 合格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 5 1.5 1 0.5学院各类社团主席或第一负责人;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助管;党支部副书记、心理调研员4
4、1.5 1 0.5校院级学生会干事、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级各类委员 2 1.5 1 0.5(1)职务分可累加,如有两个以上任职(包括两个) ,取两个最高工作业绩分进行 1/2 累加。即:若最高两个工作业绩分 A、B,工作业绩分 =(A+B)/2。(2)若本年度内干部无考核,则工作业绩分按照良好计算。(3)在其它学院的社团担任任何职务均无任职分、工作业绩分。(4)各类学生干部考核细则见学院学生干部岗位考核办法。(5)担任职务不满一年者,该项分值不予计入。2、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分表 2: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集体活动计分表加分项名称捐献造血干细胞学校或学院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项目参加其他志愿服
5、务满 24 小时参加义务献血院级及以上集体活动组织、表演者院级及以上集体活动观众分值 5 2 1.5 2 0.5 0.2(1)以上各项加分按次加分,可累加,志愿服务每满 24 小时计入 1 次,不足 24 小时的部分则不计入。(2)该项所有分值每学年总计不得超过 5 分,凡超出 5 分者均按 5 分计。3、奖励得分奖励得分 =学习奖励得分+ 非学术科研获奖得分+学术类获奖得分 +科研类获奖得分表 3:学习奖励得分表加分项名称二年级前过英语四级三年级前过英语六级三年级过英语六级专升本学生大四以前过英语四级专升本学生大四以前过英语六级非计算机专业大四以前过计算机四级非计算机专业大四以前过计算机三级
6、非计算机专业大四以前过计算机二级加分 3 5 3 3 4 6 3 2备注 包括二年 级不包括三年级及以后不包括大四不包括大四不包括大四不包括大四不包括大四表:4:非学术科研类获奖得分表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奖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分值 7 6 5 4 4 3 2 2 1 0.5表 5:学术类获奖得分表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奖项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分值 7 6 5 4 4 3 2 2 1 0.5表 6:科研类获奖得分表级别 省级及以上 校级 院级奖项 A 类 B 类 C 类 D 类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7、三等分值 7 6 5 4 4 3 2 2 1 0.5(1)所有竞赛获奖情况由班长团支书在每学期期末收集汇总后上报团委学生会。(2)省级以上(包括省级)的获奖情况,是指经过学校统一报名参加的项目,符合此情况,才能按竞赛加分;除此之外,无论是省级还是国家级类别的娱乐、征文等比赛,学院均持支持和鼓励的态度,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扬,而不再按竞赛奖的级别予以加分。(3)非科研学术类获奖包括:院级及以上各类运动会、文体活动、辩论赛、团支部风采展演大赛、从师从业技能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创业大赛、挑战杯、东芝杯、文明宿舍标兵、优秀楼层长、优秀社长、文明宿舍、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团员
8、,优秀志愿者、志愿者标兵、学院之星、模范干部、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导训员、优秀社会实践个人、团员干部、青马班培训优秀学员等非所学专业或非英语相关获奖;此类获奖若无获奖等级,则均以该级别二等对待,例如获得省级优秀党员,则按照省级二等奖计。(4)学术类获奖包括: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计算机技能大赛等所学专业或英语方面赛事;此类获奖若无获奖等级,则均以该级别二等对待。(5)科研类获奖包括:校、院级及以上学术科研课题、项目完成并结项,或以西北师范大学作为署名单位在各类省级及以上正式期刊上发表文章或获得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专利。如果仅是课题项目结项,但
9、未发表论文,则以该项最低等次计;如果课题项目结项并发表论文,则只以论文等次计。若为个人项目或个人论文则按表 6 直接加分,若非个人项目或个人论文则按照第(13)条规定进行计算;科研资助金项目若无该等级获奖级别,则以该级二等对待。(6)未在表 4表 6 所拟定的获奖项目需填申请表,经团委审定后才能加分,资料及时上交团委学生会存档。(7)获奖级别按证书实际落款定级加分。(8)期刊发表论文以学校人事处规定为准。(9)同一奖项按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例如本年度某一项目既获得学院奖项,又获学校奖项,则只计入学校的奖项。(10)在甘肃其他高校参加的比赛视为校级比赛。(11)获奖情况由本人或班级在活动结束或
10、学期内,将名单确认后提交分团委学生会考核存档,超过期限不再追补,档案由学生会核实无误签名,无档案者不予加分。(12)竞赛奖名次和等级转换表 7:竞赛奖名次和等级转换得分表所取名次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比赛取前三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比赛取前六 第 1 名 第 2、3 名 第 4、5、6 名比赛取前八 第 1 名 第 2、3、4 名 第 5 至 8 名比赛取前十 第 1 名 第 2、3、4、5 名 第 6 至 10 名针对有些项目设立特等奖或其他高于一等奖的,则按照最高奖项对应本办法中的一等奖,其他依次类推。有些项目除设立一二三等奖以外还设立优秀组织奖等奖项的,也即低于三等奖
11、的奖项,则按照下一级别一等奖对待。对于只设立一等奖或一二等奖项的项目,则只对应本表的相应奖项,优秀组织等奖项则计入下一级别一等奖。(13)集体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所有成员按表 2表7 的加分情况乘以表 8 比例来加分,若无成员分工,则所有成员乘以 50%计算。表 8: 获奖集体成员加分比例成员 主要干部、负责人 (第一作者) 其他负责干部 集体成员得分所占比例(%) 80 60 50备注 每项获奖只能有一人为此项 此项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 5%,不够整数者,舍小数取整数(14)所有项目只在获得本项目认可的年度记入一次,之后不得重复计入。(15)本学年获得的各类奖学
12、金项目不计入加分项目。4、惩处扣分表 9:惩处扣分表所受处罚 留校查看 记过 严重警告 警告 校级通报批评 院级通报批评无故不参加院级及以上集体活动扣除分值 -7 -6 -5 -4 -3 -2 -1注: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 ,可按表 9 按次扣分,扣分累加,无下限。第五章 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和管理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综合测评工作;二、加分项、减分项的申报,坚持“谁负责,谁申报” , “谁主管,谁申报”的原则,个人奖励由个人及时申报;除个人奖励,其他申报材料应经公示且无异议后,及时上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三、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收到相关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审核、认定。四、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每学期期中及下学期开学初将综合测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 5 天。五、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应对综合评定结果存档保管。五附则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二、本规定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解释。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二一二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