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2 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方案2012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28 日,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派出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穗20122 号( 总 123 号) 指出的存在问题 及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12 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方案如下:一、整改工作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存在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弄清事实、查找责任、完善制度的原则,针对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指出认定存在的问题,分项逐宗逐件地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约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依法依规整改完善
2、各项涉地项目手续,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整顿规范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 2012 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二、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成立 2012 年贵港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整改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李宁波 市长常务副组长:蔡锦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 组 长:郭 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龚贵友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2罗联华 市发改委主任黄云贵 市财政局局长黄裕解 市住建委主任成 员:蒋少云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姚启渊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叶义 市监察局局长黄汉洋 市工信委主任甘其航
3、 市公安局副局长蔡 萍 市房产局局长吴华灵 市法制办主任陈伟华 市房改办主任吴 飞 桂平市市长区 杰 平南县县长韦庆强 港北区区长潘汉胜 港南区区长陈锦秀 覃塘区区长苏 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余 飞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市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4293058;传真:4293041;电子邮箱:),办公室主任由龚贵友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苏宁、余飞两位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国土、发改、住建等部门相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三、整改工作安排3整改工作从 2012 年 8 月 24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照自查;第二阶段:整改完善;第三阶段:检查验
4、收。具体整改工作安排如下:(一)对照自查阶段(时间:8 月 24 日至 31 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对照例行督察意见书 穗20122 号(总 123 号)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逐条对照自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办法,分解落实整改任务责任,并于 8 月 28 日前将具体的整改方案报送给市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整改完善阶段(时间:9 月 1 日至 30 日)根据例行督察意见书穗 20122 号( 总 123 号) 指出贵港市有七大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其中“ 土地登记和抵押融资问题”没有整改的具体件数(宗数),实际需要整改的有六大方面的问题,涉及具体需要整改的
5、件数(宗数)341 件(宗),实际需要整改的件数(宗数)305 件(宗)。具体需要整改的问题、整改牵头责任单位、整改责任单位及整改意见要求如下:1.关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1)违法违规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问题。督察指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该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 44 号),2011 年,越权批准贵港至梧州高速公路、桂平至来宾高速公路和贵港市区东环路等 3 个项目先行用地,涉及土地面积 115.2公顷。2011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贵港市 5 个批4次(项目)部分建设用地不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46.6
6、193 公顷(见附件 3 表 1)。牵头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整改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整改意见要求:对越权批准先行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议其废止关于进一步明确报自治区批准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 44 号)文件,停止越权批准先行用地的行为。并对以往批准的先行用地进行清理,尚未获得合法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要抓紧予以完善。对已获批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核减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并保持土地原状,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后,再动工使用。(2)上报地类与现状不一致。督察
7、指出:贵港市获批的平南县 2011 年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依据“ 二调” 成果,以建设用地上报并获得批准(桂政土批函2011437 号),但土地现状仍为耕地,面积 1.88 公顷。牵头责任单位:平南县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平南县国土资源局整改意见要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占一补一” 的要求补充相应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52.关于土地供应问题。(1)违法违规出让土地。督察指出:我市违规低价出让、 “毛地”出让、捆绑出让、超规模出让土地共计 17 宗,面积 39.7259 公顷(其中桂平市 14 宗,平南县 3 宗,具体见附件 3 表 2-1)。牵头责任单位:桂平
8、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平南县国土资源局整改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规定,建立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工作。依法合理确定供地规模,杜绝低价出让、 “毛地 ”出让、捆绑出让、超规模出让等不规范做法。(2)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督察指出:我市有 6 宗土地土地出让收入及违约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征收到位。4宗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未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欠缴金额1135.64 万元;8 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益价格直接以基准地价下限的 60%计算;6 宗划拨用地在补办出让时以评估市场价的一定比例计算征收土地出让金;2 宗出让工业用
9、地申请改为商服、住宅用地时,未依法依规足额补缴差价(见附件 3 表 2-2)。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政府、桂平市人民政府、平南县人民政府,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港北、港南、覃塘区财政局;桂平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平南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整改意见要求:对欠缴出让收入或划拨地价款的,要在 96月 30 日前追缴到位,并按出让合同约定征收违约金或者滞纳金。对仍不及时足额缴纳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其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问题,要依法依规整改到位,要建立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低价出让土地,要立即停
10、止执行以评估地价的 40%以及其他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计算办法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3.关于土地利用问题。(1)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督察指出:贵港市共发现闲置土地 6 宗,至督察时仍未清理处置到位。 (见附件 3 表 3)。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整 改 责 任 单 位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港 北 、港 南 、覃 塘 区 人 民政 府整改意见要求:要严格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分清责任,通过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工建设、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实行分类处置,提高土地利用率。(2)保障性住房用地未按约定进行建设。督察指出:平南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临江工业园公共租赁房项目,划拨决定书约定
11、住房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不少于 500套,实际实施面积为 1.7 万平方米、住房总套数为 252 套。桂平市房产管理所位于西山镇大起村铺岭廉租房项目,划拨决定书约定住房建筑面积 10.3 万平方米,实际实施面积为 10.08 万平方米。7牵头责任单位:平南县人民政府、桂平市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平南县住建、房改、国土部门;桂平市住建、房改、国土部门整改意见要求:要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整改到位,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批后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用途、建设户型及套数不改变。4.关于土地执法问题。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督察指出:贵港市共发现违法用地 112宗(其中港北区 32 宗,港南区 37
12、 宗,覃塘区 8 宗,桂平市 18 宗,平南县 17 宗),面积 187.9034 公顷(见附件 3 表 4)。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桂平市、平南县国土资源局;港北、港南、覃塘区国土分局整改意见要求:要加大力度,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按照“ 既处理事又 处理人” 的原则,限期逐宗依法整改 查处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收入及有关规费,尽快补办完善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能继续动工建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3、的,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同时,对占地面积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要举一反三,组织对 2011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用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严肃查处违法用8地行为,遏止违法用地行为反弹。5.关于涉地部门履责问题。(1)发展改革部门未经土地预审违规审批核准建设项目。督察指出:2011 年,贵港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建设项目未通过用地预审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13 个,其中:市本级4 个,港北 1 个,港南 2 个,覃塘 2 个,桂平 1 个,平南 3 个(见附件 3 表 5-1)。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整
14、改责任单位:贵港市发改委,桂平市、平南县发改局,港北、港南、覃塘区发改局整改意见要求:发改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涉地管理部门责任。对已违规实施的行政许可,能够撤销的要予以撤销,确实难以撤销的,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对直接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2)规划部门违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督察指出:2011年,贵港市规划部门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为 4 个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违规为 4 个项目出具、擅自变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分别为贵港市本级 6 个,桂平、平南各 1 个(见附件 3 表 5-2)。牵头责任单
15、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贵港市住建委,桂平市、平南县住建委9整改意见要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涉地管理部门责任。对已违规实施的行政许可,能够撤销的要予以撤销,确实难以撤销的,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对直接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住建部门违规办理施工许可。督察指出:2011 年,贵港市住建部门在建设项目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违规为 109 个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市本级 13 个,港南 51 个,覃塘 11 个,桂平 31 个,平南 3 个(见附件 3
16、 表 5-3)。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港北、港南、覃塘区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贵港市住建委,桂平市、平南县住建委,港北、港南、覃塘区建设局整改意见要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涉地管理部门责任。对已违规实施的行政许可,能够撤销的要予以撤销,确实难以撤销的,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对直接造成违法用地等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4)规划部门违规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督察指出:贵港市规划部门在没有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并出具检查核验意见的情况下,违规实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桂平市、平南县人民政府1
17、0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委,桂平市、平南县住建委整改意见要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涉地管理部门责任,要建立相关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6.部分工业园区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督察指出:贵港桂平市龙门陶瓷工业园区、木乐工业园二期部分用地规划用途为农用地,其中部分为基本农田,涉及土地面积约35.67 公顷。牵头责任单位:桂平市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桂平市住建委、国土资源局整改意见要求: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批准的规模、四至范围核减用地规模,确需扩大园区范围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7.土地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李艳芳非法占地案牵头责任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整改责任单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整改意见要求:依法查处到位,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并处罚款,尽快补办完善用地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能继续动工建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拆除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10 月 1 日至 15 日)各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在 9 月 30 日前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