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 年智能交通维护项目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HZYHZFCG-2016-306)采购人: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 年 11 月 21 日目 录投标人注意事项 - 2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 17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 18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23 -投标人注意事项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 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2、询问或递交质疑书。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三、采购人有权对本项目的服务进行验收或考核。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将无限期禁止其参加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办20162880 号-001、20162880 号-002、20162880 号-003 确认书批准,现就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16 年智能交通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项目名称及编号:2016 年智能交通维护项目(HZYHZFCG-2016-306) 。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分三个标项,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每个标项的投标人须做完整报价。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五、合格投标人的
4、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2、具备“安防资信等级二级以上(含)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 。六、投标报名时间:至(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七、投标报名: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详见“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2 条规定。1、网上报名:(1)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 05
5、71-86201955 进行确认; (2)已在省网注册的供应商,可以使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余杭区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并致电 0571-86201955 进行确认。2、现场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须到现场报名,报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 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注:建议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尽快通过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 。本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余杭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八、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 )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本年度内缴纳过社保的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报名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本人前来。本项目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九、招标文件可通过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现场报名不再发售纸质文件: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十、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十一、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十二、业务
7、咨询:1、单位联系人:冯骏;联系电话:159066088242、项目负责人:王丹青; 联系电话:89262300;传真:89360706 3、投标报名、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质疑受理咨询电话:0571-86201955十三、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8、)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2、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电话为 0571-89180113。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 号市民之家三楼 )政府采购窗口。十四、投标保证金1) 、金额为 17800.0 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
9、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9718100501600-0023 注: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2)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3) 、杭州银行咨询电话:0571- 89273001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名 目 内 容1 项目名称 2016 年智能交通维护项目2 项目编号 HZYHZFCG-2016-3063 投标有效期 投标书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4 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
10、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5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61) 、本项目预算公开,标项一预算价为 326.23 万元;标项二预算价为 178.12 万元;标项三预算价为 283.65 万元;2) 、本项目投标报价超过对应标项预算价的(即投标报价对应标项预算价) ,其投标视为无效。3) 、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71) 、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2) 、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81)本项目分三个标项,投标人可选择其中
11、一个或多个标项进行投标,每个标项的投标人须做完整报价。2)本项目预算已包含项目监理费用(中标价的 2%) 。3)本项目在合同期限内,供应商能严格履行合同,采购人对其履约服务满意的,经双方协商,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余杭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续签合同一式多份,其中两份须交到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 号窗口备案。4)评分细则中智能交通监控系统维护业绩包括:智能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包括:闯红灯抓拍、逆向抓拍、压黄线抓拍,以及其它对机动车违法的自动图像取证系统) 、智能卡口系统、交通监视系统、视频检测系统、交通诱导系统、
12、停车诱导系统、OD 行程分析系统、移动测速等。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2、定义2.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2.3、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6、特别说明:6.1、投标人应
13、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2、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51 号) ”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http:/ 或http:/ 。6.3、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余财采20151号)的规定,凡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内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http:/ ,否则视同未响应。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
14、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10、 投标有效期10.1、投标书递交后 60 天内有效。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11、 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11.2、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11.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1.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1.4.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
15、日内退还;11.4.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1.4.3、本项目如存在质疑、投诉情况,保证金将延期退还。11.5、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1.5.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1.5.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11.5.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1.5.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11.5.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12、 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16、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 A4 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
17、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13.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
18、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4.3、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4.4、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4.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4.6、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15.2、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