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生选拔办法(修订)硕 博 连 读 指 招 生 单 位 从 本 单 位 已 完 成 规 定 课 程 学 习 ,且 成 绩 优 秀 , 具 有 较 强 创 新 精 神 和 科 研 能 力 的 在 学 硕 士 研究 生 中 择 优 遴 选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招 生 方 式 。 拟 按 硕 博 连 读 方式 选 拔 的 学 生 需 根 据 招 生 单 位 的 规 定 提 出 申 请 , 并 通 过 招生 单 位 组 织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或 考 核 , 被 录 取 后 才 能进 入 博 士 研 究 阶 段 的 学 习 。 为做好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2、 培 养 工作 ,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全 国 招 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管 理 办 法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 选 拔 的 基 本 条 件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不包括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 在校研二、研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 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其中必修课成绩不低于 70分。(四) 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与原所学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五)参加过科研项目、课题,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或由学院学位委员会评定具有科
3、研潜力的硕士研究生。(六)身心健康。二、选拔程序(一)硕士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须经过委托或定向单位同意) ,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 。(二)由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选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填写意见。申请者将申请材料提交招生导师,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其报考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推荐。(三)各单位成立由博士研究生专业学科负责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小组,一般应由 5 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对申请人的专业理论、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学术品德等进行面试考核,填写石河子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考核表相关意见。(四)每位导师每年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 人。(五)各一级学科点所在学院通知申请者参加面试考核。三、学习年限博士学制一般为四年;从当年博士研 究 生 入学起享受博士研 究 生 待遇。四、学位授予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后,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学术水平未达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五、其它说明(一)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二一八年十一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