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研究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如因故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请假,病假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三、每年一次探亲假,时间为春节前后的一个月。休假前需到研究生部办理休假手
2、续,回所后及时销假。在学期间,未经批准,研究生不得擅自在所外住宿。四、研究生因病请假,在学期间须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须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组负责人批准并报研究生部备案,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五、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怀孕、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怀孕五个月以上者需办理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学手续。六、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假,经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七、请假人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期满,应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八、研究生请假期满必须到研究生部办理销假手续。九、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处理: (一)研究生未经准假而擅自离校一学期累计超过两周; (二)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两周不返校; (三)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