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楼改扩建工程弱电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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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页共 21 页 科 技 楼 改 扩 建 工 程 弱 电 系 统 采 购 项 目比选文件比 选 人 :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二一七年三月第- 2 -页共 21 页 目 录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 .- 3 -第二章 比选须知 .- 4 -一、总则 .- 4 -二、比选文件 .- 5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 6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 8 -五、开选 .- 8 -六、评选 .- 9 -七、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 10 -八、合同的授予 .- 12 -第三章 比选技术要求 .- 13 -一、科技楼改造项目弱电系统需求(见附件 1-附件 7) .- 13 -三、弱电系统平面

2、布置图(见附件 9) .- 13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4 -一、比选申请文件内容 .- 14 -二、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 14 -第- 3 -页共 21 页 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 款 内容规定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科技楼改扩建工程弱电系统采购项目1项目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五十五号2 比选内容 弱电系统的方案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服务等3 报名比选申请人可通过现场或邮箱形式参与比选报名。截止时间:2017 年 3 月 24 日(9:00-11:30,14:00-17:00)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五十五号创业楼二楼物管部218需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盖

3、公章)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联系人:蒲德成 联系电话:83371201 13550207337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83371347 18030541008 邮箱:4 比选答疑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 2 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比选人提出需要答疑的问题。联系人:赖力 联系电话:1388024312联系人:周正波 联系电话:137081830785 比选有效期 比选截止之日起 30 日(日历天数)内有效。6 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五十五号创业楼二楼物管部218联系人:蒲德成 联系电话:83

4、371201 13550207337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83371347 180305410087 比选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8 开选时间:2017 年 3 月 31 日 上午 9 时 00 分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五十五号创业楼四楼会议室注:比选申请人需派委托代理人准时到达现场,委托代理人应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第- 4 -页共 21 页 9 评选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比选文件)总分:满分 100 分第二章 比选须知一、总则1、说明本项目的比选人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比选人组建评选小组负责评选工作。2、比选内容本项目比选内容为科技楼改扩建工程中弱电系统的方案

5、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服务等。3、合格的比选申请人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和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均可参加比选。3.2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8)非成都本地投标单位的,需在成都市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9)2013 年以来在四川省内有类似项目业绩 3 家及以上合作单位(类似项目业绩指弱电系

6、统合同金额在 300 万及以上;合同原件备查) 。3.3 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参加比选、签订合同的供应商。第- 5 -页共 21 页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4、踏勘现场4.1 比选申请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比选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比选人不对未参加现场踏勘产生的后果负责。4.2 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据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不承担责任。5、比选费用5.1 比选申请人承担其编制比选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7、5.2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5.3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作任何解释。二、比选文件6、比选文件的组成6.1 本比选文件共分为四部分,其内容如下:第一章 比选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比选须知第三章 比选技术要求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7、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 除 6.1 条列明的内容外,比选人在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比选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用补充文件的形式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该澄清和修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及所有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逾期不确认视为认同。7.2 比选文件及补充文件

8、前后有矛盾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第- 6 -页共 21 页 7.3 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时,应认真审阅,如发现任何页数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或意义不清,应在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日 2 天前通知比选人补全或澄清,在规定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如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如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被视为不合格的比选申请文件时,比选人不承担责任。7.4 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比选申请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比选人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或发传真)给比选申请人,若以传真发出的,比选申请人应立即书面回函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7.5

9、本比选文件由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8、比选语言及计量单位8.1 比选文件以及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 比选申请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3 除比选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4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比选人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翻译文件,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附有公证书的翻译文件。8.5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比选人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视其为未实质

10、性响应比选要求并取消其参选资格。9、比选文件的组成9.1 比选申请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9.2 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内容见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10、比选申请文件格式比选申请文件至少应包括本须知第 9 条的全部内容,且须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未第- 7 -页共 21 页 按要求装订成册而散装递交的,视为未响应本项目比选要求。如比选人有提供格式文件的需采用固定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比选申请报价11.1 本次比选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因此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应包含科技楼改扩建工程中弱电系统的方案设计、供货、安装、调试、服务等费用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1、。报价为含税价,中标签订合同后合作过程中需提供 11%增值税专用发票。11.2 比选人的比选报价应是比选文件所确定的比选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11.3 比选价格应是比选申请人完成项目所有工作的费用。11.4 比选申请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12、比选货币本项目比选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比选有效期比选文件在本须知规定的比选截止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14、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比选申请人应准备三份比选申请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上要明确

12、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4.2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 A4 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比选代理人签字。比选申请人如由授权人签字须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法定人代表人授权书。14.3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比选申请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比选申请文件人签字。14.4 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比选申请文件。第- 8 -页共 21 页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15、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15.1 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送达,在密封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注明“请勿在

13、 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启封”。15.2 在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注:15.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被接受。1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截止时间16.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6.2 比选人可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比选申请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为准。16.3 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申请文件少于 3 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16.4 比选人将拒绝接受任何晚于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比选申请

14、文件。五、开选17、开选17.1 未按规定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不予开封,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17.2 由比选人组织开选,由比选单位监审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后,由评选组人员拆封,开始评选。比选人: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人:第- 9 -页共 21 页 17.3 比选申请人需派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是拟派往该项目的实际项目负责人)准时到达比选现场,并准备简单介绍,按照抽签的先后顺序进行介绍和答辩。18、比选申请文件的有效性18.1 比选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比选申请文件,不得进入评选:1)未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比选申请文件要求盖鲜章,

15、比选申请文件未按比选文件规定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及由法人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授权代理人没有有效的委托书的。3)比选申请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六、评选19、评选小组与评选19.1 评选小组由比选人自行组建,负责进行评选活动。19.2 整个评选过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0、评选过程的保密20.1 开选后,直至授予中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选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0.2 在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和评选小组施加影响

16、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比选被拒绝。20.3 中选人确定后,比选人不对未中选人就评选过程以及未能中选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选人不得向评选小组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询问评选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资料。21、比选申请文件的澄清21.1 为了有助于比选申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选小组有权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申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等做出澄清。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第- 10 -页共 21 页 成部分。22、比选申请文件的初步评审22.1 初评主要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符合性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比选申请文件,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七、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2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选评选分为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二部分。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的综合评审。本项目评选以百分制计分,评选人员对各项目逐项评定计分,满分 100 分。评选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监审部监督开选过程。本次评选小组成员人数由 5 人以上(含 5 人)单数组成。本项目评选结果的确定:根据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一至三名比选人为中选候选人。最终中选人由比选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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