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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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 强福建保险业信息工作,实现保险信息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福建保险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 险信息区别于财务统计等特定信息,是指与保险业发展相关的管理、经营和保险社团组织活动等反映保险业重要情况的政策性、综合性、动态性、新闻性、学术性信息。第三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福建保险业各时期中心工作和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实现全行业信息共享,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第四条 信息工作 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质量、及时准确、简洁高效为原则

2、。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五条 福建保险信息工作的主体是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福建省保险行业协会、福建省保险学会(以下统称各单位)。第六条 福建保监 局统一领导福建保险信息工作,保监局办公室是全省保险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信息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第七条 各单位应指定 1 名分管领导作为本单位的信息工作2负责人,指定 1 名了解本单位情况并具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的人员担任信息工作联络员(以下简称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综合、编辑和报送工作。信息工作负责人与信息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及时增补并报福建保监局办公室备案。第八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

3、素质:(一)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熟悉国家政策尤其是经济、金融、保险等领域的大政方针和本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三)具有较高的文字写作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四)有较强的全局意识、政治敏感性和鉴别力,能及时发现、捕捉、反映各类重要信息。第九条 信息员的基本任务是:(一)积极主动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保险业发展战略、本单位工作动态和重大事件;(二)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客观地收集、整理、报送信息;(三)保持与福建保监局办公室经常性联系,承办相关信息事务。第十条 福建保监局办公室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信息工作培训。培训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注重实效

4、的原则,着力提高信息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3第三章 信息采编第十一条 报 送的保险信息分为动态信息和综合信息。各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的采集工作。动态信息每篇字数不超过 500 字,主要内容如下:(一)中国保监会及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视察本单位的情况;(二)各级政府出台的有关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三)各单位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承保理赔项目的基本情况;(四)省内外保险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五)福建保险业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六)行业协会在自律、协调、维权和宣传方面的重要工作;(七)其他应采集的信息。综合信息每篇字数不超过 3000 字,主要内容如下:(一)贯彻落实中

5、国保监会、福建保监局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及专项工作部署情况;(二)保险市场形势分析以及对保险市场出现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的探讨;(三)本单位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四)本单位支持福建地方经济发展以及与各级政府合作共建情况;(五)福建保险业在改革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4建议;(六)福建保险业有价值的调研、考察报告及翻译资料;(七)福建保监局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八)其他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第十二条 各单位采编信息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一)客观性:信息涉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数据准确。(二)时效性:采编信息要满足报送时限的要

6、求,避免迟报、漏报、误报。(三)全面性: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喜忧结合;(四)适用性:采编的信息应注意结合工作实际,反映工作热点、重点和特点;(五)规范性:采编的信息应做到主题鲜明、格式规范、文字精练、术语准确。第十三条 综合性信息要透 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的问题,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量分析,又有定性分析。第四章 信息报送第十四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一)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有关保险业的重大决策、省内外保险业的重大事件,在发生后 1 日内报送;(二)中国保监会或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到本单位视察工作5情况,在视察后 2 日内报送;(三)重大

7、突发性事件应在 24 小时内报送,并及时跟踪报送事件进展、处理及结果等情况;(四)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新成果等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机关重大决策或重要工作部署等信息要及时报送;(五)其他信息在 4 日内报送。第十五条 信息报 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须经本单位信息负责人审批。对重要的突发性事件,在无法向领导请示的情况下可直接报送,但要在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第十六条 报送的信息主要通 过计算机网络。各单位将信息发送至福建保监局外网邮箱(circ_),并使用福建保险信息专报模板(详见附件)。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失泄

8、密。第五章 信息发布第十七条 福建保监局办公室负责将具有价值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保监会及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信息刊物、网站等。对不涉密的信息将在福建保监局外网“保险动态 ”栏目上予以刊登。第十八条 福建保 监局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途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第六章 信息保管6第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签批的信息稿件原件及电子文档进行妥善保管、实时归档。第二十条 涉密信息稿件原件及电子文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和处理。第七章 信息考评第二十一条 福建保监局办公室对各单位信息工作实行量化考评,各类信息分值设置如下:(一)动态类信息被采用,每条得 2 分;(二)综合类信息被采用,每

9、条得 5 分;(三)被中国保监会或福建省委、省政府相关信息刊物、网站所采用,每篇动态信息追加 5 分,每篇综合信息追加 10 分。(四)信息被中国保监会或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再奖励 20 分。同时被采用的信息分值可以累加。第二十二条 在人民日 报、 中国保险报、 金融时报、 中国金融、 保险研究、 上海保险、 福建日报、 福建金融等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上刊发的文章可另外加分:500(含 500)字以内的文章得 5 分,500 字以上的文章得 10 分。各单位应将当期刊发文章的复印件报送至福建保监局办公室作为得分依据。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每季度累积分值达 10 分,每年度累积分值达

10、50 分为信息工作达标单位。7第二十四条 福建保监局办公室定期发布福建保险业信息情况通报,对上季度各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第二十五条 福建保 监局根据各单位的累积分值,对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优秀单位、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报送信息不积极或迟报、漏报重大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将信息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绩效综合考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福建保监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信息工作细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8附件:福 建 保 险 信 息 专 报单位: 信 息 标 题报 送 时 间 总 页 数报 送 类 别 简 讯 类 综 合 类 签 发 人 编 号报 送 人 电 话正文:(仿宋 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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