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课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充分发挥自主研究专项经费的作用,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结合未来的重大需求以及实验室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研究任务,激励开展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创新性研究,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主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自主课题” )是指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科研业务费资助的各类课题,包括重点课题、探索性课题、新引进各研究方向的团队研究人员启动课题;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对课题类型进行调整。第三条 自主课题面向粉末冶金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人员,主要资助实验室
2、各研究方向基础性、应用基础性和研究平台性研究课题,组织团队开展深入的系统性研究,侧重于未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或支持不够的重要选题;鼓励开展有助于深化和拓展实验室研究方向的探索性的自主选题研究。自主研究课题注重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原创性研究,并可支持引进固定研究人员的科研启动。第四条 自主课题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综合评价、宽容失败” 的原则,接受科技部、财政部以及中南大学的监督。第五条 自主课题根据课题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课题制管理。实验室主任或学术副主任领导管理工作组负责课题的实施与管理。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及中南大学有
3、关财政、财务制度。第二章 申 请 第六条 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根据相关领域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需求,结合实验室五年规划,制定优先资助领域、课题指南等,年度课题指南应当在受理课题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第七条 重点课题的申请者是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探索性课题的申请者是实验室的固定人员或流动人员,新引进各研究方向的团队研究人员启动课题的申请者是实验室新引进各研究方向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工作未满一年的);申请者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足够的时间精力从事申请课题的研究。第八条 实验室组织各研究团队进行申请,各研究方向的申请者必须按要求认真撰写课题申请书,重大课题按学科方向申请,申请者须与相关方向的其他
4、研究人员进行充分协商,共同撰写建议书,申请选题需要各方向首席教授书面认可。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九条 课题的评审要围绕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任务和研究方向,将源头创新与研究价值作为重要标准。第十条 自主课题的评审按照初审、专家评审组评审的程序进行。第十一条 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组,管理工作组负责申请课题的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1) 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违反了自主课题申请的有关规定;(2) 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3) 申请课题主体内容不符合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自主课题资助能力;(4) 申请者以往获资助课题执行不
5、力;(5) 申请者在日常科研活动中不遵守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规定者。第十二条 管理工作组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其成员主要由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编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提出课题资助建议或审定资助课题,参与课题指南的制订,专家参加评审工作时不代表课题组,应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并以适当的方式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依照“依靠专家、发动民主、公正合理、择优资助、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资助。第十三条 在专家评议的基础上,重点实验室主任对不同类型的课题或资助方案予以批准。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管理工作组负责课题的宏观管理,包括审核课题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检查课题年度工作进展
6、与经费使用情况,核准结题并组织评议等。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自主课题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报课题研究计划与经费预算,定期向管理工作组报告课题的执行与进展情况,如实编写课题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第十六条 课题按计划书预期成果进行验收,研究形成的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需满足:(1) 标注“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自主课题基金资助(合同编号,如“RCS20*K*”) ”(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wder Metallurgy Of Central South U
7、niversity(Contract No.*) ;(2) 论文发表的第一作者为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且第一完成单位为“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南大学) (英文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wder Metallurgy Of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第十七条 课题研究中取得的基础性数据和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共享。第十八条 在研的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或撤销课题等处理:(3) 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4) 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5) 未按照要求上报课题
8、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6) 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其他违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行为。第五章 监督与审计 第十九条 各研究方向的责任教授对自主课题的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就课题执行结果进行检查并确认。第二十条 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对违背科学道德、违反经费管理办法的课题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资助课题、停止申请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中南大学的检查与监督,课题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自主课题立项、申请、评审、执行和管理中凡涉及国家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国家和中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解释。粉末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二一五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