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纺织服装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开放课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为了推动我省纺织服装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工程技术自主创新,加强合作、增进交流,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人才,纺织服装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下称“中心”)向校内外开放,设立开放研究课题。根据闽江学院科研平台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暂行)、闽江学院科研创新平台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请第一条 项目申请者应在国内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基金项目实施期限,重点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申请者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需由两名本领
2、域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为促进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鼓励相关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技术人员积极申报,人员学历、职称条件不限。同时中心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本中心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为了鼓励年轻人脱颖而出,优先资助45 岁以下的中青年专业人员。第二条 申请课题须符合申报指南资助范围,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且学术思想新颖,具有创新性,对纺织服装现代技术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工程化和产业化的前景明显。- 2 -第三条 申请课题的申请者与课题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经费预算合理。第四条 开放课题资助强度为 2-3 万元/项,根
3、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当浮动,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议决定。第五条 开放基金课题申请受理时间,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一般为每年的 10 月份;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纺织服装福建省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报中心审批。纸制版一式五份(其中至少一份是原件),邮寄至本中心,电子版传至指定信箱。第六条 开放基金课题评审实行“公平、公正 ”的原则,按照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中心主任审批的程序进行。申请课题通过评审,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立项,核准的研究课题及资助金额由工程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条 申请者同一个年度内只能向本中心申请 1 项开放基金课题,且在本中心获得资助的前一个开放基金课题未结题前不得再申请新的开放基金
4、课题。第三章 开放基金课题管理第八条 资助课题的期限一般为 2 年,申请人应制定年度研究计划。中心秘书处负责对资助课题进行中期考核;特别优秀的或有潜力的研究人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曾获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取得较好的研究结果,并且为延续性较强的课题,如再次申请,中心可优先考虑资助。课题实施期间不得代理或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计划实施、延期期限等的改变、以及特殊情况(如出国、病休、调离原单位等)- 3 -,课题负责人须及时提出书面报告,经课题依托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课题延期不得超过 1 年。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收到立项通知书后,应积极组织课题的实
5、施,按实验课题计划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开放基金课题任务书,并报送任务书到中心,经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中心各存 1 份。获得本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课题资助的科研人员可使用本工程中心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内外有关的学术活动。中心负责人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核实经费所属类别,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后,将经费下达到项目负责人账户。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任务进度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开支使用。第十条 中心秘书处负责课题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开放基金课题档案。第十一条 本中心开放基金课题承担人,可以无偿使用本中心公用仪器。第十二条
6、 由本中心提供经费的开放基金课题,其研究记录及有关资料、样本材料等均归本中心所有。若有需要,外来人员可以将记录资料的复印副本以及本课题组获得的样本材料复制带回原单位保存。自带课题、经费、样本材料来本中心工作的课题,其研究资料、样本材料等归研究者原单位所有,但应将副本资料、复份样本材料等保存在本中心。第十三条 开放基金课题批准后,中心将安排一名参与研究的中心工作人员作为联络人,协助课题负责人更好地在本中- 4 -心开展工作,并负责检查开放基金课题进展情况。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时填写年度总结报告,并在翌年 12 月 31 日前送交工程中心。第四章 课题结题与验收第十五条 课题研究结束后,负责人
7、应向中心提交下列资料申请结题:1.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报告。2.经费决算表。3.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中心署名要求的专著、学术论文。4.其它与纺织服装技术有关成果,提交成果的形式可以是专利、软件著作权登记、标准、技术规程、成果鉴定、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等。第十六条 开放基金课题由工程中心组织验收。开放基金项目验收材料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每个重点开放课题一般要求至少在 SCI 或 EI 或 SSCI 收录的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 录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2 篇论文。每个一般开放课题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或相当数据
8、库收录的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1 篇论文。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按“优秀、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送交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开放基金课题完成质量直接作为课题负责人今后申请开放基金课题的评价因素之一。评定为“优秀” 的开放基金 课题负责人将优先获得- 5 -本中心今后开放基金课题的资助。第十七条 课题在中期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 时,工程中心有权中断课题实施。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若要延长研究期限,需提出申请并经中心主任联席会议同意。第五章 开发课题的成果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享有著作权及著作发表权(保密论文除外),其研究成果由中心、负责人依托单位共享。发表开放基金项目
9、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署名“纺织 服装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闽江学院)”,英文: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Textile and Clothing (Minjiang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rsity”,同时注明得到“纺织 服装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闽江学院)开放基金资助” (项目编 号),英文:“Funded by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Textile and Clothing (Minjiang University), Fujian Province Unive
10、rsity”。未按规定进行标注的研究成果,不得作为开放基金课题成果参与结题验收。第二十条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中心工作的课题,应标注本中心为协作单位。对于获奖、申请专利或进行技术转让的研究成果,处理原则同上。合作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以双方单位署名发表,署名秩序由课题负责人与中心联系人根据双方在工作中的贡献,并依照国际通告的惯例讨论确定。第六章 经费使用第二十一条 开放基金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负责- 6 -研究工作的组织和经费的使用。项目批准并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由中心指派若干中心科技人员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第二十二条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使用参照闽江学院纵向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开放基金项
11、目,立项后 30 日内由我校向立项单位下拨项目经费的 70%,结题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拨发项目经费的 30%,课题负责人需提供合法票据,具体参照闽江学院财务支出审批办法执行。开放基金课题一次核定,分期拨款。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期间,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项目结余经费在 2 年内由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中心将中止资助。第二十四条 申请者应在财政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支配研究经费。对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者,中心有权调整或停发经费。 第二十五条 资助课题中,经费开
12、支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 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 、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等科目。第二十六条 开放基金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与开放基金项目无关的不得支出。第七章 附则- 7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与国家、部委、省市制度、学校规定不符之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第二十九条 主管单位将根据中心组建计划实施及运行情况,适时对本管理办法做出必要的补充和修改。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纺织服装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纺织服装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017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