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蛟河市 2017 年第 2 批次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 告蛟河市 2017 年第 2 批次用地,需征收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两家子村集体土地,共涉及 1 个街道 1 个村。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人民政府现行的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吉市政函【2010】66 号)以及吉林省的有关规定,在进行拟征地通知和拟征地公告后,根据实地测量数据,拟订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万元 /公顷) 安置补助费标准 (万元 /公顷)旱地 5.2169 9.1200 19.3800无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无地上
2、物。三、青苗补偿无青苗。四、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乡 (镇 )村 (组 ) 土 地 补 偿 费(万 元 ) 安 置 补 助 费 (万 元 ) 地 上 附 着 物补 偿 费 (万 元 ) 青 苗 补 偿 费 (万 元 ) 合 计(万 元 )吉林蛟河天岗石材产业园区两家子村 47.5781 101.1035 0 0 148.6816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货币安置。六、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56 号)第 26 条执行。七、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2 号)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此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该在此公告张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耕保规划科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吴伟 联系电话:043267250950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