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971001 上传时间:2019-05-13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绩溪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绩溪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绩溪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绩溪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绩溪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绩溪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采购编号:JXC201039采购单位: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0年7月21日2第一部分询 价 函各供应商:受绩溪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我中心就绩溪县龙川停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采购名称及编号:绩溪县招投标中心招标代理询价(编号:NO.JXC201039), 采购类型:政府集中采购。二、供应商资格:1、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资质、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2、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 简要技术要求:绩溪县龙川停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投资约800万元,具体 详见询价文件。四、询价文件的领取:1、领取询价文件的时间:2010年7月21日7月23日,上午8:30-11 :30,下午15:00-17 :30;2、领取方式:(1)点击公告后的下载内容直接下载;(2)到中心免费领取(节假日除外);3(3)与中心联系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领取(节假日除外)。注: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请登陆宣城市政府采购网(直接输入中文网址)、绩溪县政府网()(政府招投标栏下

3、) 查看是否有关于本询价项目的更正公告,如有更正的,以更正后的内容为准。供应商未按更正后的内容进行报价导致报价文件被询价小组认定无效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五、保证金的缴纳:本次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3日17时,保证金缴至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账户名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039次政府采 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六、报价文件的提交:

4、1、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年7月26日10时,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接受;2、提交方式:密封方式。报价函及报价表由供应商签章齐全后用牛皮纸信封密封递交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信封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及被询价供应商全称,信封封口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签章。七、询价结果将在宣城市政府采购网、绩溪县政府网上公布。八、联系方式: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集中采购机构地点: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4联系人:陈阳、程克云联系电话:0563-8166637 传真:0563-8166637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0年7月21日5第二部分 采购内容一、项目规模、建

5、 设内容及询价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绩溪县龙川停采矿山位于绩溪县华阳镇,在华阳龙川公路 2.5-5.5km 处的两侧,历史上曾有 4 家采石场开采,已关闭多年。龙川停采矿山治理项目结合华龙生态景观大道规划对治理区内采矿遗留的采坑、堆场及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边坡进行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区域地质环境。项目治理面积 9.41hm2,通过治理恢复可利用土地面积约 5.6 hm2,绿化面积约 3.29 hm2。设计核准的工程量:危岩清理 6623m3,削坡石方 29577 m3,废石回填 93567 m3,截排水沟工程 2458 m3,挡土墙 2709 m3,拱形护坡 564 m3,回填耕植土 21

6、73 m3,喷 混植生护坡面积 4.2769 m3,绿化植树 1872 棵。工程总造价约 800 万元。2、本次询价采购的内容包括项目的清单编制、施工招标代理、合同拟定等全过程服务。二、合同履行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清单及招标文件送审稿编制。6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1、报价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7月26日10时前向本中心作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报价,逾期 报价的本中心不予接受。2、对于本次询价只允许一个报价,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供应商可以不对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4、供应商须按照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一式二份,正

7、副本各一份。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拟投入本项目专业人员情况表(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 、身份 证 、类似项目经历等加盖供 应商公章的复印件)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简明扼要,最长不超过10页;(4)投标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类似项目业绩、其他奖励和证书等;(5)其他材料:包括资质证书(包括工程施工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报价文件应当签章齐全,要求提供的材料应当提供齐全,否则询价小组可以视为对询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而作为无效报价处理。5、报价方式:以人民

8、币元为单位,包括项目清单编制、施工招标代理、合同拟定以及开标场务费、评委差旅费等全过程一切费用。报价上限为人民币3万元。76、特别约定:招标文件、图纸出售费用归招标代理机构收取。7、供应商在报价时, 应保证提交的报价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依法做出处罚。8、报价文件有效期:报价截止日后15天。9、经询价小组评审并公示确定询价结果后,由中心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确认书。成交供 应商应当在成交结果确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中心领取成交确认书。10、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所有服

9、务。11、成交供应商无故逾期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逾期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 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12、如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3、付款单位:绩溪县国土资源局;付款条件:招标结束,并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一次性付清。本中心只代理货物采购事宜,不 办理付款。14、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单位实质性要求、服务和质量相等的前提下以最低价成交。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询价小组将比较企业资质、实施方案等其他条件确定成交供应商。15、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

10、果。16、本中心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17、如出现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单位的预算而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中心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818: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300 元。19、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成交结果确定后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于履约结束后无息退还。20、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XC201039 次询价保证金退还”,各 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9附件1.报价函致: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11、贵单位JXC201039号询价文件收悉,我们经详细审阅和研究,现决定参加询价。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号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 元进行报价,按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项目施工招标代理。2、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通知书 2 天内,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并派项目组进场踏勘。(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高质量的完成合同内容。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遵循本报价文件,并在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如果在报价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我们的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6、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7、同意贵方的成交原则和成交办法。8、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和评委进行商业贿赂、决不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109、与本次报价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