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路灯采购及安装招标采购编号:JZC201209采购人:绩溪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2 年 3 月 30 日2目 录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招标需求评标办法合同主要条款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批准,现就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路灯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一.采购项目名称: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路灯采购及安装招标。二.编号:JZC201209。三.采购组织类型:集中采购。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五.采购内容、数量、规格型号:序号 货物内容 规格 单位 数量 安装
2、地点1 双臂灯 高12米 杆 222 单臂灯 高10米 杆 263 电力电缆 VV416+110(mm) 米 30004 电力电缆 VV450(mm) 米 9005 路灯控制箱 台 2会山路(徽源路-鄣山路)、鄣山路(会山路- 徽山大道)此次采购预算49.7万元,货物的规格、参数和相关要求见招标文件。六.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3、定的其他条件。4七.招标文件的发售: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招标文件。2.各投标人在投标之日提交投标文件前,在我中心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300 元,售后不退。八.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 元。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转)至集中采购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不接收现金;2.投标保证金应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17 时前到达指定账户。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 9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收。十.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
4、于 2012 年 4 月 19 日 9 时在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开标,投 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安徽省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联系人:胡家伟 联系电话:0563-8153568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安徽省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地点:绩溪县木牌楼 10 号(适之路华阳派出所隔壁)联系人:程克云、胡奇勇 联系电话:05638166637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012 年 3 月 30 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容、要求1 项目名称及编号: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路灯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编号:JZC201209。2 采购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
5、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3投 标 人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路灯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 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2000 元。5 项 目 预算价:本项目预算价 49.7 万元。6投 标 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5000 元;投标保证
6、金应于 2012 年 4 月 17 日 17 时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JZC201209 号招标采购保证金;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7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7、。8 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2 年 4 月 9 日 17:00 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6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答疑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9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集中采购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的,可以对其进行补充或修改、澄清,并在网站上公布补充、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 投 标 文件组成:
8、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 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组成。11 投 标 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 20 日。12 投 标 截止时间:2012 年 4 月 19 日 9 时;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3 开标时间:2012 年 4 月 19 日 9 时;开标地点:绩溪县招投标中心开标室。14样 品的提交:投标人应当制作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符合招标需求的路灯灯头实物样品 2 个(单臂灯、双臂灯灯头各 1 个),实物样品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应与投标承诺一致。样品应在醒目 处标注有关投标人信息的标签、加盖投标人公章,该样品将作为评标和验收的依据之一。15开标现场验证:
9、投 标 人应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材料:1.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均为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投标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均为原件;3.以上证明材料应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会现场提交,没有提交或提交不齐全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退 还给投标人。16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17采购信息公告(公示)媒体: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预中标公示等)公告的媒体有:宣城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xuancheng/)、绩溪县招投标网()等网站。18中标通知书:预
10、中标公示无异议后,由集中采购机构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自接到集中采购机构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集中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719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20结 算方式:以政府审计部门决算审定价进行结算。全部货物运输到场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额的50%;审计结束之日起满3个月支付至决算审定价的95% ;余款作为质保金,如货物无质量问题则于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付清。21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5000元,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中标货物及安装服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如有余额,无息退还。一. 总 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
11、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受采购人(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本次招标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2.采购人:是指采购单位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3.供应商:是指对本次招标采购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企业。4.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从集中采购机构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货物:是指中标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配件、材料、必要的附件以及合格证书、原 产地 证书等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完成项目所必需
12、的相关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6.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中标方须承担的货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项目: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服务。8.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无条件响应,8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条。(五)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有效身份 证件。如投 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六)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
13、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七)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 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九)现场勘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条。(十)特别说明: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之日递交投标文件前,在投标现场办理招标文件缴费手续,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
14、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9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其他责任。5.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除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密封不符合规定退回等招标文件规定情形外,均不退回投标人,请投标人自行做好存档。(十一)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7 条。(十二)质疑和投诉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 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15、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 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 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十三)中标服务费:2000 元,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集中采购机构。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招标需求4.评标办法105.合同主要条款6.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附件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16、(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四)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的答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2.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未提出疑问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出疑问的, 视为无疑问,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另行安排时间答疑。3.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 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 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集中采购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 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 标 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以上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装订。1.商务文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