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自然科学类 2017 版)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委托方:序号 支出科目 预算经费(万元) 备 注1 设备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实验设备运行维护/维修以及租赁外单位科研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购置的仪器将列入学校固定资产。2 材料费 包含材料费、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3 测试化验加工费 包含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4 会议 /差旅/国际合作交流费包含项目组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会议的差旅及交通费、车辆维持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保费、停车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5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出版
2、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网络流量费、专利申请及维护费。6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参与项目研究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人员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7 外协费项目完成过程中需支付给协作单位的研究费用。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协单位、研发内容、研发要求及研发经费等。8 仪器代办费 项目完成过程中受对方委托代办仪器设备的费用。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置单位、规格、数量、价格等。9 其他相关业务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支出。包括税费、场地使用费、燃料动力费、业务招待费、其
3、他业务费等。10 奖励支出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完成情况对项目组的激励费用。合同中奖励支出比例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统筹据实编制。奖励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扣除仪器代办费和外协费)的 50%。11 管理费按到账总经费(扣除外协费和仪器代办费)后的部分,按照如下比例提取:100 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 3%的比例提取;超过 1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的比例提取;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的比例提取。12 附加税 增值税额的 12%合 计 (其中税费: )【说明】:1.本预算表根据苏州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苏大科技201623 号)制定;2.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的具体需要及与委托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具体要求填写此表;3.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的,调整经费预算需经委托方同意方可调整。合同中没有预算约定的,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提出预算调整方案,经二级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签署意见,科学技术研究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处纳入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