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交通大学个性化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西交校设备20063 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个性化实验室是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为目标,依托国家级、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各类实验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实验活动的场所和平台。第二条 个性化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经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批准参加个性化实验项目的学生,可进入个性化实验室。第三条 个性化实验项目包括:项目指导教师开出的研究探索型项目;学生自拟题目,经指导教师审核的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是个性化实验室开放管理的主管部门,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为协管部门,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的个性化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第五条 实验
2、室及设备管理处的职责:(一)监督和指导个性化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二)汇总个性化实验项目申请,组织评审,并向全校学生发布个性化实验项目指南;(三)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立项支持的个性化实验项目;(四)对个性化实验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验收;(五)考察学生参加个性化实验取得的成效;(六)进行个性化实验开放活动的总结和表彰;(七)将个性化实验项目工作纳入实验工作岗计算范围。第六条 教务处的职责:(一)认可参加个性化实验项目学生的创新学分;(二)参与考察学生参加个性化实验的成效;(三)参与进行个性化实验开放活动的总结和表彰。第七条 学生处的职责:(一)组织动员学生参与个性化实验活动;(二)参与考察学生参
3、加个性化实验的成效;(三)参与进行个性化实验开放活动的总结、表彰。第八条 人事处的职责:(一)审定个性化实验项目工作相应的实验工作岗;(二)参与个性化实验开放活动的总结、表彰。第九条 个性化实验室所在教学单位的职责:(一)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出研究探索型的个性化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二)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审核学生的自拟课题,将审核通过的自拟项目向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申报个性化实验项目;(三)根据学生在个性化实验项目中的表现,核定学生的创新学分;(四)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个性化实验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核定个性化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五)负责个性化实验室的日常管理,
4、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的设备完好率;(六)负责个性化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对个性化实验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对进入个性实验室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七)负责个性化实验项目的申报和总结;(八)做好学生参加个性化实验项目的日常记录。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十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每年组织一次个性化实验项目的申报,项目指导教师须填写西南交通大学个性化实验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 1),个性化实验室所在教学单位须对申请立项的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和审核。每位项目指导教师最多可申报 3 个项目。前一期有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指导老师,不得申报本期项目。第十一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发布个性化实验项目指南,学生根据项目指南到各
5、实验室报名参加项目,项目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遴选。为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每个项目最多可接纳 5 名学生。遴选结束后,各学院将参加项目的学生名单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第四章 学生学分与教师工作量第十二条 学生进入个性化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个性化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项目工作。学生应将项目的实验数据采集记录、实验操作过程、实验结果、收获与体会等写入项目总结,作为学生是否可获得学分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 个性化实验项目的学分为 1 或 2。通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指导教师根据参加项目学生的表现确定可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汇总名单后报送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审
6、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获得创新学分。同时参加了 SRTP 项目或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创新学分不累加。在本科就读期间参加了多个个性化实验项目的学生,只可获得 1 次相应学分。中途退出项目和未提交项目总结的学生不能获得学分。第十四条 各学院应研究制订本单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个性化实验项目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核定个性化实验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十五条 学校每年给予不少于 30 万元的“个性化实验室开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个性化实验项目。第十六条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定期评比个性化实验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学生,并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