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加强教师工程实践与国际化教育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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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南交通大学加强教师工程实践与国际化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升学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强化工科教师的工程背景与国际化视野,缩小理论与实践、学校与社会的距离,使教师工程实践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编在岗及非事业编制专兼职教师。第三条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以下几类:(一) 校内工程教育培训;(二) 校外课程进修学习;(三) 企事业与工程现场挂职锻炼;(四) 国际学术交流与访问。第四条 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 45 岁及以下专职教师五年内须依据第三条所列教育类别分期分批逐一达标;对于新进教师,此

2、项考核内容将作为教师上岗的基本前提条件;鼓励兼职教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继续教育。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按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师工程实践与国际化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部门为成员。各成员部门按业务归属是继续教育的业务主管部门。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专兼职教师指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第二章 继续教育类别第八条 校内工程实践教育培训。主要为在岗培训和新教师上岗培训。新教师除了参加四川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外,还须参加校内新

3、教师工程教育上岗培训。工程实践培训的主要内容:针对不同教师的背景,通过报告与课深堂教学的方式,聘请校内外工程经验的专家对其进行工程与实践培训,为以后工程现场训练打下良好的基础。第九条 校外课程进修。主要到境内外著名高校脱产或半脱产进行相应课程的学习和研究工作,或参加国家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短期课程培训。对年龄在 45 岁及以下人员、卓越工程师任课教师、新办专业(含新硕士点) 、新开课程、精品课程、基础课程教师等适当倾斜。除短期课程培训外,时间一般不少于 2 个月。第十条 企事业与工程现场挂职锻炼。主要到与我校签定协议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事业单位、工程现场脱产或半脱产挂职。培训对象主要为

4、45 岁及以下专兼职教师。时间一般不少于 2 个月。第十一条 学术交流与访问。主要为国内外访问学者、学术休假、学术考察等形式。(一) 国内外访问学者。分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派出两类。(二) 学术休假。任学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满两年及以上,中期考核合格。任期内可享受一次学术休假。时间为 1-5 个月。(三) 学术考察。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的外出专题调研及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第十二条 加强外语能力、包含一些小语种的培训。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分期组织公共外语、专业外语及部分小语种、口语等外语培训班,中青年骨干教师、双语课程教师等原则上须参加相应外语类别的培

5、训。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三条 学院计划。各学院要制定相应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和措施,并制订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年度计划于每年 5 月底以前报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学年度计划中校外课程进修学习和企事业与工程现场挂职与锻炼的计划人数不少于计划总数的 50。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学院提交西南交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申请表 。学院根据学校批准的学年度计划签署意见,然后到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计划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文件要求操作。此类培训计入相关学院继续教育计划。第十六条 涉及境外培训的,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

6、理境外培训相关事宜。第十七条 原则上一人不能同一时间参加所列全部培训类别。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十八条 学校对第三条所列培训项目划拨专项经费,统称工程实践与国际化教育培训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第十九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人员所需经费由学校教师工程实践与国际化教育培训费支出。第二十条 参加校外继续教育培训的费用原则上五年内每人最多报销一次。第二十一条 学校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所需费用,若上级文件有相应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 费用报销。参加培训学习人员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持相关材料,经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完善签批手续后,报销培训

7、费、住宿费和交通费。住宿费的报销金额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标准以内。参加市外培训的,按学校规定的标准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第五章 业务管理第二十三条 校内工程教育培训由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交流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职能部门进行业务管理。本人提交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报校主管部门备案。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培训项目。第二十四条 校外课程进修学习、企事业与工程现场挂职锻炼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业务管理。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申请表 ,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报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国内外访问学者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进行业务管理。学校主管

8、部门下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由人事处负责业务管理,并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办理。学校组织的教学方面的访问学者计划由教务处负责业务管理;科研方面的访问学者计划由科研处负责业务管理。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申请表 ,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或科研处审批,报校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学术休假由研究生院进行业务管理。申请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教师继续教育申请表 ,学院签署意见,研究生院审批,报校主管部门备案。研究生院认真组织和落实计划,建立培训工作档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完成学术休假时,必须完成申请休假时预定的科研任务,同时提交学术报告,并在相关学科至少举办一次学术交流或讲座。第二十七条 学术考

9、察由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和业务管理。参加学术考察人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名单,提交主管部门审批。考察活动完成后,考察人应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考察报告。第二十八条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应主动与本人所在学院和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加强联系,汇报学习情况。参加校外培训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提交培训学习情况的总结报告(含思想表现、培养学习情况与收获、培训单位鉴定、继续教育成绩等相关资料) 。相关资料按规定归入培训人员业务档案或人事档案。第二十九条 所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在培训前须与所在学院签订培训协议。校外培训三个月及以上的,

10、还须与学校签订培训协议。第三十条 凡因培训人员违反各项规定被取消培训资格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培训人员自行承担。因学院管理失误造成培训人员被取消培训资格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培训人员所在学院承担。第三十一条 校主管部门每学年末对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统计与总结,并制定第二年工作计划。第六章 待 遇第三十二条 参加各类培训学习人员,完成相应的培训学习任务并且符合学校相关要求,享受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的工资、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与学校、学院签有培训协议的按协议执行。第三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各学院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教师考核、晋升职称等的条件之一。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 学校具有二级独立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财务核算的单位、实行后勤社会化的经济实体等所属部门教职工的学习、培训不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本单位参照本办法自行管理,培训学习结果需报校继续教育办公室备案、归档。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以前批准参加培训的,仍按原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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