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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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在教育部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宏观指导下,由学校按照自己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组织专家制订的。第二条 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学校办学理念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具体体现,是学校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纲领性文件,是各专业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以及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为规范培养方案的编制、修订、管理与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本科主修专业、辅修专业和双学位专业。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

2、订第四条 学校每四年对现有招生专业进行一次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新办专业应在向教育部提交申请报告之前完成培养方案的编制工作。第五条 培养方案的编制与修订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学院(中心)院长(主任)具体负责。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制订“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该意见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后,作为各专业培养方案编制、修订的指导性文件。第七条 各学院(中心)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 ,指定专业负责人,组织校内外专家团队,在对毕业生情况、企业人才需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编制、修订培养方案。第八条 各学院(中心)应将编制、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及

3、相应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副本文件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教务处。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组织审核各单位提交的培养方案,并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统一以电子版(PDF 格式)及印刷版形式发布。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管理与实施第十条 培养方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由学院(中心)负责将方案录入管理系统并组织审核,审核无误后确认提交。第十一条 除学校统筹组织的基础课程外,对于培养方案中的其余课程,专业所在学院是课程管理主体,应保质保量开出满足专业需求的教学班。第十二条 每年春季学期第 5 周由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根据培养方案向各专业所属学

4、院(中心)下发下学年课程执行计划,各学院(中心)组织审核无误后第7 周提交。第十三条 对于审核通过的课程执行计划,由教务处排课中心按开课单位下达教学任务,各开课单位组织师资落实教学任务,在每学期第 8 周反馈给教务处排课中心。由教务处排课中心根据教室资源进行编排,在第 13 周形成下一学期的课程表。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在一个完整的执行周期内( 4 年) ,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因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确需及时地调整,则按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第十五条 培养方案调整工作集中在每年春季学期前 4 周进行,由专业所属学院(中心)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培养方案变更申请表 (一式三份) ,经学院(中心)的教授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教授委员会主任、院长签字确认后实施。第十六条 如因国家政策变更而必须调整培养方案的,由学校统一组织调整。第五章 评估第十七条 培养计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情况为专业评估的重要内容,专业评估将纳入学院本科教学年度考核。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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