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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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12 年 9 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改革,主动适应社会需要,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 开展“双学位”教育的通知 (川学位20096 号)文件精神,学校实行全日制本科生跨学科 修读双学位教育,允许学业优秀本科生在学好主修专业的基础上,跨学科修读双学位,培养 宽厚型、复合型、开放型、创新型人才。为了规范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学位”是指在校本科生在保证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学有余力,根据学校 有关规定,经自愿申请,学校考核同意,修读跨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课程,达到授予学位条 件者,可同时获得另一个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 第

2、三条 本科生修读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 专业设置及培养方案 第四条 根据社会需要、学生专业需求和学科特点,由教务处和学院协商初步确定开设 专业,报四川省学位办审批同意后确定。 第五条 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原则上与现有本科各主修专业相同,以保证教 学培养质量标准的统一。 第六条 学院应根据同届本科生主修专业的课程名称、代码、学分数等要素确定 60 70 学分课程作为双学位核心课程,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教学环节构成双学位培养 方案 1012 学分(毕业设计及实践环节 32 学时 1 学分) 。 第七条 双学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于每学年统一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 修读条件 第八

3、条 平均成绩不低于 70 分、CET4 成绩不低于 425 分且无处分记录的二年级本科生 可申请修读双学位,经学院考核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择优录取。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九条 获得修读双学位学生的学籍关系保持在其主修专业不变。此类学生原则上不允 许转专业。确因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学 院和教务处同意后,可终止双学位学习。 第十条 获准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依据双学位专业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要求,进入教务 网双学位的相关链接,参加选课、修课、考试(考核) 、实习、实验和毕业设计(论文)等 教学及培养环节,并按规定交纳学分费。 第十一条 其他未及事项按照“西南交

4、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双学位资格审定与证书发放 第十二条 凡未能按期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资格、学位资格的学生,不能获得双学 位证书。 第十三条 中途退出双学位专业学习,允许所修双学位课程转为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按照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课程不低于 35 学分,且未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及其他实践教学学分,可发放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五条 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完成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的学生,授 予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对在修读双学位期间,受记过及其以上违纪处分者,取消其修读双学位资 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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