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分类培养实施办法(2015 级本科生适用版)为实现茅以升学院工科类研究型拔尖创新人才及跨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实现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茅以升学院实行分类培养机制。具体办法如下:第 1 章 学生培养类别第一条 学生培养类别分为学术拔尖类别、复合精英类别、跨学科类别、就业创业类别四类,茅以升学院土木、机械、电气、交运、力学、材料类专业学生按照学术拔尖类别,信息、测绘、金融、数学、中文类学生按照复合精英类别统一为学生制定培养方案。学生在学院开展变更培养类别工作时间节点,可根据实施办法和实际情况,提出变更培养类别申请,由导师指导
2、、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根据变更后的培养类别定制培养方案。第一章 学业黄牌第二条 茅以升学院学生学业黄牌预警工作在第二学期初、第三学期初、第四学期初、第五学期初、第六学期初、第七学期初进行。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茅以升学院学生获得学业黄牌: 1. 第二学期未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低于 425 分)者。2. 一学期有两门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或有一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3. 累积有三门必修课程正考不及格者。4.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评价实施办法 ,原始学分绩点未达到 2.8 者(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其中必修主干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要求的
3、除形势与政策、实习实践之外的必修课,课程系数采取以下标准:思政军事类课程系数为 1,体育类课程系数为 1,其他基础课及专业课系数为 1.2,正考未过补考通过课程按照 60 分计算。 )第四条 按照西南交通大学茅以升学院学生评价实施办法 ,原始学分绩点高于 3.6者可消除一次学业黄牌。第二章 培养类别变更培养类别变更包涵以下两种情况:(一)学术拔尖类别及复合精英类别变更为跨学科类别或就业创业类别第五条 此类学生培养类别变更工作在第三学期初、第四学期初、第五学期初、第六学期初、第七学期初进行。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变更为跨学科类别或就业创业类别:1. 由于自身原因,主动申请进行本类别培养
4、者。2.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纪律并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变更培养类别同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 累计两次获得学业黄牌者。第七条 变更为跨学科类别和就业创业类别学生学籍不予变动,申请变更为跨学科类别学生需辅修一个专业,完成辅修专业课程者可获得辅修课程证明,申请变更为就业创业类别学生,可申请由茅以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为其定制并审核个性化培养方案,跨学科类别和就业创业类别学生均取消学生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及茅以升学院荣誉证书评选资格。第八条 符合变更为跨学科类别和就业创业类别学生条件者,如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如重大赛事获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或在
5、科研学术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者等) ,可向茅以升学院提出特别申请,由茅以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二)学术拔尖类别变更为复合精英类别:第九条 此类茅以升学院学生培养类别变更工作在第三学期初进行。第十条 学生根据自身学习兴趣,申请变更为复合精英类别,学生主修专业不变,需按照复合精英类别培养要求,辅修一个专业,辅修专业选择及学习时间与复合精英类别学生同步进行。第四章 增选办法第十一条 茅以升学院学生增选工作与学校转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第十二条 茅以升学院各专业增选名额根据学生分类培养实际情况而定,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增选类型分为“转入茅以升学院相同专业”和“转入茅以升学院不同专业”两类。转入
6、茅以升学院相同专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转入茅以升学院不同专业需要先满足学校教务处公布的相应专业学院对转专业的准入课程等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情况。2. 必修主干课学分绩点 4.0 及以上。 (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参照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其中必修主干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要求的除形势与政策、实习实践之外的必修课,课程系数采取以下标准:思政军事类课程系数为 1,体育类课程系数为 1,其他基础课及专业课系数为 1.2。 )3. 大学英语六级 425 分及以上,或雅思 6 分及以上,或托福 72 分及以上。4. 培养计划中规定所有课程均一次性修过,无补考等。由茅以升学院
7、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决定转入学生名单。第十三条 对于不符合上述增选条件者,如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如重大赛事获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等,或在科研学术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者等) ,可向茅以升学院提出特别申请,由茅以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最终裁定。第五章 实施程序第十四条 分类培养工作由茅以升学院统筹,专业学院参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 学生分类培养工作程序:1. 茅以升学院按照本文件要求,在学期开学第二教学周内将拟分类学生情况交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学院院长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2. 学生课程处理:学生变更培养类别或增选转入茅以升学院后,需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培养方案,学生培养方案由导师指导、茅以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六条 变更培养类别的学生,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程序如下:(一)学生在变更培养类别学期的第三教学周内,向茅以升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由导师审核签字的培养计划修改申请;(二)第四教学周初召集茅以升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学生培养方案;(三)根据会议决议,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报教务处、专业学院备案,发布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四)学生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进行后续学习,以往培养计划作废。第十七条 学生增选程序:茅以升学院学生增选工作与学校转专业工作同步进行。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茅以升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