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三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郴州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讨论稿)2010 年 11 月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规范教育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 两权” 运行,建立完善教育部门权力运行绩效考核评估制度,根据郴州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原则贯彻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二、考核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对局纳入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考核范围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三、考核内容及实施(一)考核内容1、
2、考核评价主要检查行使职权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是否严格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2、是否严格遵守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3、是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办事原则,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职权;24、是否遵守办事时限,行使职权过程是否突出便民高效;5、行使职权过程是否全程公开透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事项除外),有关事项是否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二)考核标准五项考核内容每项占总分的 20%,每项评分标准分为四档:优秀档 18-20%,合格档 15-17%,基本合格档 12-14%,不合格 12%以下。四、考核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
3、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纪检组长任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五、考核程序考评具体工作由市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平时考核。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相关科室开展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或抽查,将监督检查和抽查情况作为平时考核的依据。 (2)年终考核。年底局机关各相关科室根据郴州市教育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
4、的要求,对本科室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有关成3员单位参加,组成考核小组,对局各相关科室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进行统一量化考核。考核采取“听、谈、访、查、看” 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评单位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整体情况汇报;谈,即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访,即走访基层和服务对象,了解民意;查,即查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规章制度、受理投诉记录和调查结果等有关资料;看,即现场观看教育行政权力公开的载体、内容、办事流程等有关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落实情况。最后各考评组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初步
5、考评意见,并写出专题考评报告,提交市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评等次。(3)社会评价。纪检监察室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在局门户网站设立投诉窗口,在局机关办公楼设置意见箱,聘请社会监督员,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会议,通过向社会监督员发放满意测评表、定期收集意见箱里的意见、向来局办事人员发放满意测评表进行评价等方式,对 各相关科室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4)所占比重。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实行统一量化考核,满分100 分。其中平时考核占 30%,机关考 评 占 50%,社会评价占 20%。六、考核档次评定(一)考评小组根据平时考核、机关考评、社会评议结果,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和建议,报局
6、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二)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秀(90 至 100 分)、合格(71 至 89 分)、基本合格(60 至 70 分)和不合格(59 分及以下)四个档次。4七、考核结果运用1.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结果与工作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凡考核评估等次为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凡年度内考核评估结果被确定为两次以上不合格等次,年度公务员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2. 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需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上级提出书面整改报告,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要对其班子进行必要调整。3.以上考核办法由局规范权力运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