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变更程序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五条、实施细则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校验期为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个月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校验手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校验、变更程序是:一、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发证部门递交下列校验材料:(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文书格式一);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及其副本;(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期内工作
2、报告;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经校验合格的,发证部门换发许可证,同时在许可证副本上做相应记录;校验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文书格式二)。发证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校验。二、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项目、床位数的,必须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变更申请表(文书格式三);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四)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增加服务项目的,按上述规定办
3、理变更服务项目登记。 发证部门在受理变更申请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换发许可证,并在副本上作相应记录;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文书格式四)。三、文书送达及归档。许可证校验、变更文书应制作后 7 日内送达申请单位(文书格式五),送达时,申请单位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一般应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办理,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费凭证应当附卷。 发证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变更材料定期归档制度,在校验、变更结束后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变更卷宗目录(文书格式六)归
4、卷并存档。文书格式一批准文号: 字( )第( )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 (章)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签章)主要负责人:申请日期: 年 月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校验审查组意 见校验审查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校验机关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部门盖章)年 月 日校验结果(划)合格( ) 暂缓( )暂缓原因:(1)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标准(2)评审不合格(3)未参加评审备 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注册登记表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房屋面积职工人数登记号批准项目 批准日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