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Wor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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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ICS93.160 P59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176 2007 替代 SL176-19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与评定规程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2007-10-14 实施 2007-07-14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2 前 言 根据水利部 2004 年(历经三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1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

2、量评定规程(试行)( SL176 1996),并更名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标准共 5 章, 11 节, 84 条和 7 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 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 SL239 1999 的有关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机构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

3、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 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 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附录 E 砂浆 、 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附录 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 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 B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修定补充后列入条文 3.1.1 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 例

4、; 删去原规程附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在附录后加入了“标准用词说明”。 3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项目划分 5 3.1 项目名称 5 3.2 项目划分原则 5 3.3 项目划分程序 6 4 施工质量检验 7 4.1 基本规定 7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8 4.3 质量检验内容 9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10 4.5 数据处理 11 5 施工质量评定 13 5.1 合格标准 13 5.2 优良标准 14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5 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17 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 35 附

5、录 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 方法 38 附录 D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验收条件 40 附录 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41 附录 F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 42 附录 G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43 标准用词说明 49 条文说明 51 4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 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特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 30m 以上的

6、水利枢纽工程; 2 4 级以上的堤 防工程; 3 总装机 10MW 以上的水电站; 4 小( 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 “合格”、“优良” 两级。合格等级是必须达到的等级,政府验收时,只按“合格”确定工程质量等级。优良等级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 1.0.5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 委托的水利行业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7、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5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是参建各方(其中主要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承担监督职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1.0.6 本规程引用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19000-2000 idt ISO 9000: 2000) 数值修约 规则( 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混凝

8、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7-87) 水闸施工规范( 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 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 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标准 土建工程( JTG F 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机电工程( JTG F 80/2-2004) 1.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2 术 语 2.0.

9、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工程 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 ,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 性 总和 。 2.0.2 质量检验 quality inspection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 quality assessment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 单位工程 unit project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0.5 分

10、部工程 separated part project 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决定性作用的 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2.0.6 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在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7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ritical position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使用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8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of c

11、rucial concealment 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 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主要建筑物及主要单位工程 main structure main unit porject 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属于主要建筑物的单位工程称为主要单位工程。 2.0.10 中间产品 intermediate product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土建类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 2.0.11

12、见证取样 evidential testing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0.12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3 质量事故 accident due to poor quality 6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 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4 质量缺陷 defect of

13、 constructional quality 指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最重要的固有特性是安全性、功能、适用性、外观及环保功能。安全性指建筑物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对建筑物本身、人及周围环境的保证。功能指水利水电工程对建设目的(如蓄水、输水、发电、挡水、防洪等)的保证。适用性指工程技术先进、布局合理、使用方便、功能适宜。外观是工程外在质量特性的体现。环境保护指由于 工程的兴建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有利影响的利用程度和不利影响的减免或改善程度。国家及水利行业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就是水利水电工程应满足的要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包含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和管理质量。本规程

14、是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只涉及工程施工质量。 2.0.13 2.0.14 是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编写。按其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以下质量问题属于质量缺陷: 1 发生在大体积混凝土、金结制作安装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 2 发生在土石 方工程或混凝土薄壁工程中,处理所需物资、器材及设备、人工等直接损失费用不超过 10 万元人民币。 3 处理后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和寿命。 7 3 项 目 划 分 3.1 项 目 名 称 3.1.1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

15、程等三级。 3.1.2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管理设施用房)、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按相关行业标准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3.2 项 目 划 分 原 则 3.2.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 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3.2.2 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工程规模大时,可将一 个建筑物中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一部分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规模较大的交叉联结建筑物及管理设施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3 引水(渠道

16、)工程,按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筑物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4 除险加固工程, 按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划分单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枢纽工程,土建部分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组合功能划分。 2 堤防工程,按长度或功能划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按设计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4 除险加固工程,按加固内容或部位划分。 5 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

17、少于 5 个。 3.2.4 单元工程划分原则: 1 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SDJ249.1 6-88, SL 38-92 及 SL 239-1999)(以下简称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2 河(渠)道开挖、填 筑及衬砌单元工程 划分界限宜设在 变形缝或结构缝 处,长度一般不大于 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单元工程的工程量(或 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8 3 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进行划分。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

18、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 9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2

19、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3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 性质 和所用仪器 设备性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 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4 工程质量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规定。 4.1.5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应符合单元工程 评定 标准和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6 工程质量检

20、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完整齐全。 4.1.7 工程中如有 单元工程 评定 标准 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时,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按水利部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及报批。 4.1.8 工程中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 铁路等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按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4.1.9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检测,

21、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0 堤防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单位进行抽样检测,工程质量抽检项目和数量由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确定。 4.1.11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2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

22、,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 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 有相应 资质等级 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10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永久性工程 (包括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 )施工质量检验 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施工单位 应依据 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 结合 单元工程 评定 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及数量全面进行自检,自检 过程应 有书面 记

23、录, 同时结合自检情况 如实填写 水利部颁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办建管 2002 182 号) 。 2 监理 单位 应根据单元工程 评定 标准 和抽样检测结果 复核工程质量 。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03)(以下简称监理规范)或合同约定执行 。 3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 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 应对项目法人 、监理 、勘测、设计、 施工单位 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 质量 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 检查 结果应 按有关规定 及时公布

24、 ,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2.2 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 设计及施工 等 单位 根据工程特点, 参照单元工程 评定 标准 和其它相关标准确 定,并报相应的质量监督 机构核备 4.3 质量检验内容 4.3.1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 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 (工序) 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 和质量缺陷备案, 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 主体工程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 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4.3.3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 评定 标

25、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全面检验, 并报监理机构复核。 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 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条款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 检查 产品 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 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中。 4.3.5 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 评定 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 在自检合格后, 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报监理机构复核 。监理 机构 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 (工序) 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 (工序) 工程,应按 规程规范和 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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