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审核相关要求对照项目批复文件和资金支持环节,审核以下内容。一、工程类项目1、支付项目启动金时,填报:报账审批表,并附:建安发票(加盖合同施工单位公章、项目主管单位领导批示意见签字日期并盖章) 、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资金转账支付给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付给个人账户(施工方为个人的除外) 。2、项目进度报账或完工结算报账支付资金时,填报:报账申请书、报账审批表,并附:建安发票(加盖合同施工单位公章、项目主管单位领导批示意见签字日期并盖章) 、工程结算证明材料。资金转账支付给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付给个人账户(施工方为个人的除外) 。完工结算报账时还需附县级(市级)验收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竣
2、工报告。3、工程质量保证金,在项目运行一年(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后无质量问题时,填报报账审批表,并附:建安发票(加盖合同施工单位公章、项目主管单位领导批示意见签字日期并盖章)办理资金支付。二、补助农户资金项目报账支付资金时,填报:报账申请书、报账审批表,并附:项目补助对象名册(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单位领导的批示意见签字日期并盖章) 、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明细表及图片。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银行存单等方式,重新造名册后,财政联合扶贫办、项目单位直接发放给农户,不得以现金发放。三、项目补助类资金(如:产业扶持项目、培训项目、项目采取合同管理)报账支付资金时,填报:报账申请书、报账审批表,并附:正规发
3、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项目主管单位领导批示意见签字日期并盖章) 、补助(培训)对象的手印名册、项目实施图片,资金转账支付给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四、贷款贴息类资金:报账支付资金时,填报:报账申请书、报账审批表,并附:正规发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项目主管单位领导批示意见签字日期并盖章) 、到户贷款利息结算名册(须盖章确认) 、利息支付明细表(支出明细须附银行收取利息票据的复印件并盖章确认) 、贷款发放和回收证明材料,资金转账支付给承贷银行(到户贷款贴息) 、项目具体实施单位(项目贷款贴息) 。五、应注意的问题1、账务处理要求核算到具体项目。并且要与项目批复相核对,变更项目时没有相关变更手续的不予报账。2、资金支付完毕后,进行扶贫资金监管系统、民生资金监管系统录入信息。3、项目类相关资料由主管部门保存,财政保存资金类相关资料,但是,招投标的相关资料财政报账时要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