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及考核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发放程序,激励高层次人才尽快进入角色,融入理工工作,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费,一次性发放 60%,剩余部分(40%)需完成学校规定工作量后才能发放。现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家费剩余部分考核办法。一、考核形式采用累积积分形式进行考核,工作量积分要求 80 分。二、科研、教学和管理考核计分标准(一)教学工作1. 累积完成 1 个学分,即 18 个学时计 1 分。2.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主持人计 20 分;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主持人计 10 分。3. 出
2、版教材一部,且使用该教材的学生超过 300 人以上计 6 分。4. 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计 80 分,二等奖计50 分;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及一等奖计 30 分,二等奖计 20分,三等奖计 10 分。(二)科研工作1. 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完成单位,且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如下:(1)在Science、 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80 分;在Nature 子刊、 Science子刊、 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 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40 分。(2)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国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20 分。(3)在管理世界、 经
3、济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 10 分。(4)SCI或 SSCI一区收录的论文一篇计 14 分;SCI或SSCI二区收录的论文一篇 12 分;SCI 或 SSCI 三区和四区收录的论文一篇计 10 分;SCI扩展版和A&HCI收录的论文一篇计 9 分;EI 期刊论文一篇 计 9 分。(5)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该类期刊随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计 6 分;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该类期刊随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篇计 5 分;一般期刊论文一篇计 2分。2我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校工作期间
4、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署名单位、具有国际标准图书编号(ISBN )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计分标准如下:(1)专著:自然科学类 15 万字以上,人文社科 类 20 万字以上,A 类出版社 为全国百佳图书 出版单位计 14 分;B 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分设机构(各省级人民出版社)计 12分;其余的出版社为C类出版社计 10 分。(2)译著/编著/工具书:自然科学类 15 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 20 万字以上,A 类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计 10 分;B 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分 设机构(各省级人民出版社)计 8 分;其余的出版社为C类出版社计
5、6 分。(3)凡是在国外出版的学术著作由学校教授委员会进行认定,计分按照上述标准的 3 倍执行。3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产权人的知识产权,计分标准如下:(1)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计 6 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1 项 2 分,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1 项计 2 分。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按照国内专利计分标准的 2 倍执行。(2)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每项计 2 分。(3)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发现单位发现的新矿种和植物新品种每个计 10 分。(4)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计 20 分,国家标准每项计 15 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每项计 10 分。
6、4我校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各级各类项目计分标准如下:(1)A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立项一项计 40 分。(2)B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一项计 30 分。(3)C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
7、技惠民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重点课题、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其他项目、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立项一项计 20 分。(4)D类项目:除贵州省科学技术联合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他省部级项目。立项一项计 10 分。5我校作为项目第一主持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立项的各级各类平台计分标准如下:(1)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立项建设的,每项计 80 分。(2)获得教育部科研团队、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每项计 60 分。(3)获得省部级科研团队、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的,每项计 40 分。(4)获得省教育厅平台立项,每项计 20 分
8、。6. 科研经费到账计分和成果推广转化计分,自然科学类项目或平台到帐(利润转化)经费 1 万元计 1 分;人文科学类项目或平台到帐(利润转化)经费 0.5 万元计 1 分。7获得国家三大奖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计 80 分,二等奖一项计 50 分,三等奖一项计 40 分。省部级一等奖一项计 50 分,二等奖一项计 30 分,三等奖一项计 20 分。教育厅特等奖及一等奖一项计 20 分,二等奖一项计 15 分,三等奖一项计 10 分。(三)管理方面1. 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厅级岗位的年度考核合格计 10 分,处级岗位的年度考核合格计 9 分,一般管理岗位的年度考核合格计
9、 8 分。2.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一次计 50 分,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者一次计 20 分,获得厅局级荣誉称号者一次计 10 分。三、申请程序1. 我校高层次人才剩余部分 40%安家费原则上分两次兑现,每次兑现一半。工作量积分每满 40 分可申领一次,工作量积分计整不记零,工作量积分申领兑现后清零,不可重复使用;工作量积分满 80 分者允许一次申领完毕。2剩余部分安家费采取集中申领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0 月为集中申领时间。3.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由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教务、科研工作成绩进行审核认定,签字盖章。4. 管理岗位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科级(含科级)以上人员积分,由组织部进行审核认定,签
10、字盖章;科级以下人员由人事处进行审核认定,签字盖章。5人事处会商科技处、教务处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放对应数量的安家费。四、附则1高层次人才考核计分,从人社厅在备案表上签订的日期计算。2项目主持人对所计分值可进行二次分配。3. 以上各类计分都要求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或推荐、申报单位。4. 考核年限为 8 年(合同期),若到 8 年还没有完成累计 80 分,剩余部分不再发放。5. 其他可加分情况及分值由学术委员会认定。6.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评分标准统一执行新标准。 关于印发 的通知 (贵理工发201460 号)同时废止。 (注:2017 年前入校高层次人才申领方式可按旧标准,每满 10 分可申领 1/8) 7. 本办法由人事处商相关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