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北海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 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风险防控能力, 进一步增强我局反腐倡廉工作实效,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市商务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领导机制。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局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 、协调、监督、情况综合等。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四条 从加强教育、明晰职 责、规范
2、流程、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等方面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督、后期处置相结合的防范措施。 (一)前期预防措施 1.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 通过自身查找、互相帮评、安全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重点查找各科室(单位)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履职、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 2.加强思想教育,筑牢反腐防线。开展理想信念和勤廉2 榜样先进事迹教育,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国法和典型案例, 提高勤廉意识,筑牢干部职工反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3.完善制度 ,建立廉政谈话、 资金管理、项目评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等制度,逐步 健全预防腐败工作长效机制,提高 干部职工风险处置能力 。 (二)中期监
3、控措施 1.不定期查开展廉政谈话,听取党员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情况和思想汇报 。 2.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党员干部思想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 。开展作风自查、检查、互查,有效监控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 3.通过 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 ,对工作人 员日常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情况和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事中控 制 ,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后期处置措施 对发现的线索或苗头性问题 ,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手段,将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展。对已经 造成违法违纪违规的事实 ,及时整改纠正,坚决依照法 纪规定
4、处理 ,发挥惩 治工作的震慑作用。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五条 违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应当坚持预防和惩处并举,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 第六条 我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在职权职能方面 1.在招商、商贸流通、外 贸出口及成品油行业管理等职权方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等,导致管理不善,行业混乱 。 2.商务行政执法不严、不公、不正 。 3.收受回扣、好处费等非法利益,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为本人或者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在财务资金管理方面 1.坐收坐支、截留收入不入账,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报销 。
5、 2.违规拨付资金,虚列开支 。 3.违规使用项目资金,未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 或者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 。 4.变相设立小金库,乱支滥发、变相开支资金 。 5.不按政府采购规定购买大宗公物 。 6.重大资金使用不经党组会议研究。 (三)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推荐和确定考察人选 。 2.隐瞒干部考察情况,更改伪造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 。 4 3.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情况 。 4.对线索清楚、内容具体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不如实报告 。 5.在干部考察征求意见中,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选意见,不如实向上级反映
6、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不如实反映考察对象廉洁情况,造成个别干部带“病”上岗等。 (四)其他方面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 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消极应付,推卸责任 。 2.因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态度恶劣, 不作为、慢作为,“门好进、脸好看”, 不按规定程序办事等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 3.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隐瞒不报,逾期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 4.因所办理的事项,经上级机关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或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并依法确认或认定显失公正的 。 5.因其它过错而应当追究责任的。 第七条 凡我局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其过错,并能主动纠正,情节轻微,经过批评
7、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追究责任。 第八 条 对口头、书面、电话等形式举报的问题,经查5 处属实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市纪委处理。 第九条 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惩处的调查、处理、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 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及时预警,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行为。 第十一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提出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年终不能评为先进或优秀。 第四章 检查考核 第十二条 日常督查。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平时 考核的依据。 第十三条 年终考核。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对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范围,每年对局属各科室(办)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分析廉政风险形势,督促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加强有效监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负责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