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遂昌县农村学校教职工流动制度为稳定农村学校教职工队伍,促进农村学校教职工的合理流动,特制订本制度。一、农村学校教职工流动以双向选择的形式进行。二、各农村学校允许调入的教职工人数由县教育局核定,具体学科岗位由学校确定。三、各农村学校允许调出的教职工人数严格控制在 20%以内(超编学科的富余人数不限)。四、除学科教师有富余的情况外,农村学校教职工要求流动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所在学校工作已满三年;(二)2013 学年末县级以上学科教学成绩检测排位处于农村学校教师的前 70%(所任教学科未进行县级以上 检测的, 2013 年度年度考核排位处于本单位前 70%);(三)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
2、师资格。五、流动程序(一)教育局核定各校教职工编制;(二)各校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上报学科(岗位)需求;(三)教育局公布各校的学科(岗位)需求情况;(四)要求流动的教职工填写遂昌县教职工双向选择申请表并提交给所在学校;(五)各校审核教职工的遂昌县 2014 年教师双向选择申请表;(六)各校根据允许调出教职工总量的要求,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确定同意参加双向选择的人选;(七)教职工凭经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的遂昌县 2014 年教师双向选择申请表参加双向选择;(八)需求学校确定调入人选。所选择的调入人员的现任教学科(岗位)必须与本校学科(岗位)需求一致;(九)教育局审核双向选择结果;(十)办理调动手续。遂昌县教育局2014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