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海关 “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第 38、39 项管理措施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和改革方式“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名称:第 38 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第 39 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改革方式:优化准入服务二、具体管理措施(一)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将“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事项纳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办理,实行从申请到受理、审查、审批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实现网上办理前提下“最多跑一次” 。2.压缩审批时限制定“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明确标准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申请人的服务指导,通过海关“12360”热线接受申
2、请人就审批事项办理的电话咨询,并在业务现场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配备申请办理终端设备,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提高申请办理效率。实现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办理“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事项时,对能够在线获取核验的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取消核验从业人员健康资格证,不再收取企业管理制度等纸质材料。4.推进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将 “口 岸 卫 生 许 可 证 核 发 ”纳 入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公 开 目录 , 实 施 目 录 管 理 。 将 该 审 批 事 项 的 审 批 项 目 、 法 定 依 据 、申 请 条 件 、 申 报 材 料 、 办 理 程 序
3、 、 法 定 时 限 等 内 容 通 过 官网 和 行 政 审 批 “一 个 窗 口 ”向 社 会 公 开 。 推 进 审 批 办 理 实时 查 询 , 使 申 请 人 能 够 通 过 电 话 、 网 上 平 台 等 方 式 及 时 了解 申 请 事 项 的 办 理 进 度 。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取消储存场地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口岸餐饮经营者和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口岸储存场地、公共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质效。(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1.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将“进
4、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事项纳入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办理,实行从申请到受理、审查、审批全流程网上无纸化审批,实现网上办理前提下“最多跑一次” 。2.压缩审批时限制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明确标准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对申请人的服务指导,通过海关“12360”热线接受申请人就审批事项办理的电话咨询,并在业务现场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配备申请办理终端设备,由工作人员现场指导申请,提高申请办理效率。实现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3.精简审批材料在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事项时,对能够在线获取核验的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营业执照,并按照海关总署精简单证的原则和要求,精简不必要的单证。4.推进审批流程公开透明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纳入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实施目录管理。将该审批事项的审批项目、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法定时限等内容通过官网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向社会公开。推进审批办理实时查询,使申请人能够通过电话、网上平台等方式及时了解申请事项的办理进度。5.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制定“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建立执法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