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 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试行)的补充说明 一、 学分认定组织 管理 1.市级和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辖区 内在职专任 教师 及参照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学分审核 认定 工作。 2.教师任职学校 (单位 )负责 审核认定 本校教师参加 校本研修 部分的学分 ,并对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学分进行初审 。 二、 学分 登记范围 及认定标准 教师培训 活动包括:( 1) 校本研修 ; ( 2)集中培训 ; ( 3)远程培训 。 (一) 校本研修 登记范围 及标准。 序号 校本研修项目 认定要求(证明材料) 学 分认定标准 年度最高得
2、分 1 学校培训活动 (须在行政教育部门备案) 凭 备案的培训计划、培训记录、教师参训心得体会 每半天(或 4 学时)计 0.5 学分, 3 2 集体备课、听评课等 研修活动 活动记录、研讨发言或心得 体会 每半天(或 4 学时)计 0.5 学分, 4 3 县级以上科研课题 (结题) 课题立项通知、结题证书及 成果资料 省级及以上课题 6 分,市级课题4 学分,县级课题 2 学分 6 4 县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 获奖证书;相关证明 省级及以上 6学分,市级 4学分,县级 2 学分 ,校级 1 分 ;指导 类国家级 6 学分,省级 4 学分,市级 2 学分, 县级 1
3、分 6 2 5 论文发表 论文评比 公开发行正式出版的刊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 刊物发表 省级 5 学分,市级 3 学分,出版专著 4 分 /万字;论文 评比省级及以上奖励 5 学分,市级一等奖 3 学分, 其余 市级表彰文章 每篇 2 学分 ,县级 1 分 。 5 6 青年教师培养活动 学校安排、学期计划、培养 成果 师徒同分,每年 2 学分 2 7 公开课、示范课 等教学展示活动 学校安排、教案、其他证明 材料 每次活动计 1 学分 3 8 微课题研究、教学反思、教学案例 、自学著作体会 等 文字成果 每篇 1 学分( 600 字以上) 5 9 职业技能训练 考核合格 每项 3 学
4、分 10 依据本校实际,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批准 后, 学校 安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 集中培训登记范围 和标准。 序号 集中培训项目 认定要求 (证明材料) 学分认定标准 1 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 结业证书或 学分证明 有明确学时学分 : 按学分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 未明确学时只明确天数的 : 按每天 8 学时计算学分。省级及以上 2 学时 1 学分,市级 3 学时1 学分,县级 4 学时 1 学分 。 2 培训主讲教师 相关证明材 料 分别按承担省级及以上、市 级、县级集中培训学时的 4 倍、 3 倍、 2 倍折算学时,参照集中培训学分折算认定学分 。 3 学历提升 录取通
5、知书、 单科合格证 每门课程 2 学分 4 专业技能培训 通用的等级 证书 每项计 3 学分 5 县级以上校园长培 训班 结业证书 每期 15 学分 6 企业实践 相关证明 实践 6 个月,计 60 学分 (三) 远程培训登记范围和标准 1. 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远程培训,考核合格的,凭结业证书或学分证明认定学分 。 2. 有明确学时学分,按学分证明或结业证书认定;未明确3 学时只明确天数的,按每天 8 学时,每 4 学时 1 学分,未明确学分而明确学时的,每 3 学时认定 1学分 。 三 、 培训 学分 认定 要求 1.培训学分 报备:组织教师培训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
6、培训院校(机构按培训计划)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批准的教师培训院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范围。 2.培训 学分安排:每年至少完成培训学分 16 学分,其中校本研修 10 学分,集中学分 6 学分;五年一周期至少完成培训学分 120 学分,其中校本研修 50 学分,集中、远程培训学分 70学分 (集中学分至少 30 分) 。 四 、学分登记程序 1.学分登记认定时间:每年 1月 1 日 2月 20 日。 2.送审 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 此项工作,认真 检查、审核 登记 本单位教师学分。 3.送审 单位要 认真核查教师的 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核查 培训项目 学分登记与相关学分 证明
7、材料 (原件)是否对应,并统计培训学时、学分 。 4.各单位要将整理 好的 培训学分登记证书 和 年度 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 按 “教师培训 证书编号 ” 顺序 排列 上报 ,其中 年度 教师培训学分汇总表还需报电子版。 4 5.经 教师培训 学分登记机构审核后,将审核结果打印一份给送审 单位存档。 6.送审单位将本单位教师年度培训学分审核结果给予公布,并将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存档备查。 五、学分登记说明 1.如审核中发现送审的教师学分有弄虚作假的,其当年 培训 学分登记为零。同时,不能参加次年度各类评优选模、晋升及职称评审 等 。 2.同一活动,同一成果只记学分最高的一次。 3.教师参加培训获得学分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量,超出部分 在 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 4.参加组织安排支教的教师,凭支教文件每学期认定集中培训学分 7 学分;因产假、病假等原因无法完成培训学分 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凭相关材料到教师培训 学分 机 构审核备案,可按请假时间减免培训学分,每月减免校本、集中培训各 1 学分。 5.本 补充说明 解释权归 贵港 市教育 培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