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自 治 区 治 理 “餐 桌 污 染 ”工 作实 施 方 案为贯彻实施自治区治理“餐桌污染” 五年 规划(2015 年2019 年)(新食安办 201512 号),深入开展治理 “餐桌污染”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制定 2017 年全区治理“餐桌污染 ”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四个最严” 要求,以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这“五 类产品、一个行 业” 为重点,加 强源头综
2、合治理,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提高,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因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二、持续推进食品安全治理整治(一)畜牧业产品治理目标:全区县城以上城区畜禽定点屠宰率达到 80%,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 99%以上,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违规 2 单位查处率、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均达到 100%,饲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可追溯率达到 98%以上。
3、工作任务:1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地(州、市)、县(市、区)两级畜禽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到位,强化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加强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强化屠宰监管人员管理,严肃处理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和屠宰检疫“五不得”规定的行为。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畜牧厅、党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屠宰行业管理。制定自治区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加快清理审核换证进度,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 监督抽 检和风险监测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监管和引导。开展畜禽屠宰监管“ 扫雷行动
4、”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买卖病死畜禽、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以及伪造、变造屠宰检疫检验证章标志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治区畜牧厅、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过程中使用“ 瘦肉精” 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强化奶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用抗菌药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等行为。 (自治 3 区畜牧厅负责)4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做好动物疫病防控,把好畜产品产地准出关,加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5、支持畜牧业经营主体申请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 则,在重点 环节、重点产品、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扩大监测品种范围和样本数量,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 、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 (自治区畜牧厅负责)(二)种植业产品治理目标: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农产品总体合格率稳定在 96%以上。工作任务: 1加大剧毒(高毒)及禁限用农药的整治力度,全面推行剧毒(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监管模式,选择部分县(市)开
6、展农业投入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行农业投入品进、销、存台帐网上监管和农业投入品经营条码管理推广试点,逐步建立剧毒(高毒)农药全程可追溯体系。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 的方式,抽调部分地州农业执法大队骨干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部分地(州、市)、县(市、区)的农资市场、个体经销门店、仓库储运等环节进行监督抽查。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2争取创建 2 个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地(州),10 个自治 4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20 个农业标准示范基地。加强“三品一标”产品 认证工作,争取推荐上 报无公害产品 200 个、绿色食品 140 个、有机食品 55 个,地理标志农产品 5 个。 (自治
7、区农业厅负责)3加大例行监测力度,分 4 次在 50 个县(市)开展蔬菜、水果、畜禽、食用菌和水产品的例行监测工作,2017 年计划监测12306 个样品。加强监测结果会商分析、通报和发布工作,针对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重点地区和品种进行专项监督抽查,2017 年计划开展 2 次监督抽查,共抽检 2500 个样品。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4抓好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建立健全林果产品质量保障和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深化果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林果产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发展 200 万亩以上绿色、有机和出口注册果园,改造 100 万亩密植园和低产低效果园,完成 373 万亩林果有害生物
8、飞防任务,确保特色林果无公害防治率达到 85%以上,主要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 3以内,种苗产地检验率达到 100%,红枣、核桃等特色林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7%。(自治区林业厅负责)(三)水产品治理目标:规范养殖行为,提高水产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查处率达到 100%,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 97%以上。 5 工作任务:1依法加强水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加强对养殖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养殖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00%落 实三项记录,严格执行禁限用渔药管理、渔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推
9、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联打联动,强化重点时间节点的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区水产局负责)2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示范县的创建,2017 年申报、创建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 10 个,新认定无公害水产品产地 6 个,认证无公害水产品 12个。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科技入户 50 户。开展各类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冷水鱼养殖、动物检疫防疫培训班 14 期,培训 1000人次。 (自治区水产局负责)3扎实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抽查,2017 年计划对全疆 12个地(州、市)的 8 种水产品开展
1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年抽检样品 200 个。配合农业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舟山)做好我区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阿勒泰市全年四次192 个样品的水产品市场例行监测工作。 (自治区水产局负责)4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和不合格样品查处力度。完善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开展产地准出制度、追溯平台建设调研和试点工作,推广应用快速监测设备。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为重要时点,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联打联动,强化水产 6 苗种专项整治、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用鱼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区水产局负责)(四)饮用水治理目标:2017 年全区集中式饮用水
11、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全区城市(县城)出厂水质和管网末梢水质检测项目合格率为 97.5%以上。工作任务:1对全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做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及时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自治区住建厅、卫生计生委配合)2开展水环境质量分析和预警,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组织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快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进度,做好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加快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和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 (自治区环
12、保厅、经信委、商务厅、畜牧厅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城镇供水水质督察和供水规范化管理考核,及时通报督察考核结果。制定并实施规范化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全面清理和规范自建供水设施,拟定关停计划,逐步将其纳入集中供水范围。 (自治区住建厅负责) 7 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强化市政供水企业和市政供水水质监管。制定 2017 年度生活饮用水监督抽检计划,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厂的卫生监督。开展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检查,督促管理单位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开展水质检测,保障二次供水水质安全卫生。组织开展学校、托幼机构自备供水监督检查。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五)食品生产加工治理目标: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监督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 90%、96%和 90%以上。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工作任务:1继续把好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审批,把好食品生产许可关口。注销一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需要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对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生产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规范各地(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2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食用油、肉制品、饮料、乳制品、调味面制品、糕点、酒类(白酒、葡萄酒)、蜂蜜、食品添加剂和保健品生产企业及单位的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生产条
14、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识标签等,深入排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不按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等食品安全隐患。 (自治区食品药 8 品监管局负责)3落实风险清单制度。督促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乳制品、桶装饮用水、植物油、酱油、醋、肉制品、葡萄酒、罐头和糕点 9 类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出台白酒风险清单,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提出风险管理措施。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4加强监督抽检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四统一” 要求,组织实施好国家总局转移支付、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四级 44341 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5、任务,涵盖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等 31 大类 119 个品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5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对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指标、农药残留及重金属进行抽查监测,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继续推进“放心粮油” 示范工程,加大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在完成国家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基础上,继续增加监测样品数量,扩大检测覆盖面。 (自治区粮食局负责)6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使用回收料、受污染原料等不符合要求的原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 (自治区质
16、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六)食品流通环节治理目标:食品批发企业和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 9 专卖店预包装食品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率达到 88%,食品零售店预包装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率达到 75%。工作任务:1进一步推动许可改革。推动各地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有关要求,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和许可证新发、换证工作。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督查工作,研究解决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许可制度。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2加强对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入网的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持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公示的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为真
17、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编造、伪造许可证等,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情况。(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3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 流 ”“扫雷”“利剑 ”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专项治理力度,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监管工作的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自治区食安办、农业厅、畜牧厅、林业厅、水产局、工商局、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4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试点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5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进货查验和查验
18、记录制度落实情况的监 10 督检查,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6继续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 ”,落实进口食品“清源”行动计划,继续加强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及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管理,完善进口食品随附官方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进口食品种类全覆盖,从源头加强进口食品监管。组织开展进口肉类、食用植物油、酒类、蜂蜜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严格企业质量违规行为处罚。严格执行 2017 年度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信息采集、评估以及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工作。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七)餐饮业治理目标: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实施量化分级评定。全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年度等级评定“ 优秀” 、“良好”的比例分别达到 8%、56%以上,其中,学校(含幼儿园)食堂、中型以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量化分级等级 80%达到良好以上。工作任务:1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强化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将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管理、明厨亮灶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明厨亮灶” ,以繁 华商业街区、旅游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