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017 年 贫 困 学 生 基 本 生 活 保 障专 项 资 金 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类型: 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项目名称: 2017 年贫困学生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 项目单位: 屯昌县教育局 主管部门: 屯昌县人民政府 评价时间: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29 日 组织方式: 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评价机构: 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评价单位(盖章):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上报时间:2018 年 9 月- 2 -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 屯昌县教育局 主管部门 屯昌县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 王定强 联系电话 13876
2、108880地址 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 14 号 邮编 571600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 778.89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777.93实际使用情况(万元) 777.93其中:中央财政 101.44 其中:中央财政 101.44 其中:中央财政 101.44省财政预算 677.45 省财政预算 676.49 省财政预算 676.49市县财政预算 市县财政预算 市县财政预算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 地方债券资金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项目立项规范性 3 3绩效目标合理性 3 3项目立项 10绩效指标明确性
3、4 4资金到位率 5 3投入 20资金落实 10到位及时率 5 3管理制度健全性 3 3制度执行有效性 8 8业务管理 15项目质量可控性 4 4管理制度健全性 2 2资金使用合规性 5 5过程 24财务管理 9财务监控有效性 2 0- 3 -基本生活保障补助人数完成率 8 8完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发放到位及时率 8 8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标准达标率 8 8产出 32 项目产出 32成本节约率 8 4教育扶贫政策得到全面覆盖率 8 8社会效益 16 因贫困导致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生辍学和失学下降人数比率8 8效果 24项目效益 8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8 8总分 100 100 100 90评价
4、等次 (得分占分值 90%及以上的为“优”;占分值 80%-89%为“良”;占分值 60%-79%为“中”;占分值 60%以下为“差”)优三、评价人员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邵铁瑞 注册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李美大 注册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陈玲 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皮益 会计师 湖南中智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工作组组长: 彭倩芳2018 年 9 月 - 4 -2017 年 贫 困 学 生 基 本 生 活 保 障专 项 资 金 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屯昌县教育局成立于 2007 年 9 月(原屯昌县教育与科学技术局更名)
5、,现办公地址位于屯昌县屯城镇文化路 83 号,属于政府行政机关,是主管全县教育事业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指示,开展依法治教;统筹协调全区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和谐发展;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限,负责我县的高招、 中招及师资类毕业生分配工作,拟定权限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管理并指导全区教职工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的德育工作。(二) 项 目绩效目标、绩效指标设定或调整情况,包括预期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着力构建全县教育扶贫工作机制,保障贫困家庭子女优先享受教育资助,平等享受教育资源。力争所有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
6、条件2020 年得到全面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率达到 95%以上,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98%,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到 95%以上,着力构建覆盖全县所有学段平困学生的帮扶工作机制,确保贫困学生都能上学。实现所有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困失学。着力覆盖全县所有贫困家庭的脱贫工作机制,促进贫困家庭早日过上小- 5 -康生活。(三)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2017 年教育精准扶贫资金投入 778.89 万元,用于保障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补助,确保所有贫困生均能顺利入学平完成
7、学业。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1)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61975 号)下达该项目资金 101.44 万元,系为中央财政资金。(2)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琼财农20162223 号)下达该项目 614.53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17 年中部地区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162254 号)下达该项目资金 9.69 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
8、第三批)的通知(琼财农20171240 号)下达该项目53.23 万元,系为省级财政资金。该项目资金计划资金 778.89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 777.93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01.44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 676.49 万元,到位率 99.88%。(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6 -截止 2017 年年底项目资金已支付 777.93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已使用 101.44 万元,省级财政资金已使用 676.49 万元,未支付资金共计0.96 万元,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为:(1(琼财农20162223 号下发项目资金 614.53 万元,实际应付资金614.53 万元,已支付 614.
9、53 万元。(2(琼财农20162254 号下发项目资金 9.69 万元,实际应付资金9.69 万元,已支付 9.69 万元。(3(琼财农20161975 号下发项目资金 101.44 万元,实际应付资金101.44 万元,已支付 101.44 万元。(4(琼财农20171240 号下发该项目 53.23 万元 ,实际应付资金53.23 万元,已支付 52.27 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屯昌县所有 财政资金由 县财政局统一收付并入账。屯昌县教育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印发的屯昌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的通知(屯府办201610 号)、屯昌县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会计管理中
10、心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屯财行2010160 号)及屯昌 县教育局 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7 年贫困学生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全面实行报帐制管理,资金拨付执行审批程序,使用规范, 资金拨付手续齐全。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7 -1、县教育局成立教育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各股室负责人及屯昌县学生资助中心所有干部任组员的领导小组。2、建立工作责任体系,将全县贫困户划分安排到全县各级学校负责,学校把辖区内贫困户安排到每一位教师负责,确保不漏一个贫困村、不漏一户贫困户、不漏一个贫困生,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最大程度地发挥
11、基层教育单位的作用,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工作稳步实施。3、利用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宣传画、宣传横幅等渠道,做好教育精准扶贫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贫困村、贫困户、贫困生充分了解帮扶政策,让每一个责任人掌握帮扶措施。(二) 项 目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制定了屯昌县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屯昌县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屯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国家的资助政策,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都能得到资助。四、项目绩效情况(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投
12、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1、项目的投入分析(20 分)。项目的投入包括项目立项(10 分)、资金落实(10 分)。(1)项目立项- 8 -1)项目立项规范性(3 分)评价要点: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评价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1 分。评价过程:经检查,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设立,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事前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会议决议等。评价结果:全部符合上述要求,得 3 分。2)绩效目标合理(3 分)评价要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
13、委政府决策;是否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评价标准:满足 4 项时,得 3 分;满足其中 3 项,得 2 分;满足其中 2 项得 1 分;满足 1 项及以下得 0 分。评价过程:- 9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评价结果:项目全部符合以上要求,得满分 3 分。3)绩效指标明确(4 分)评价要点: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14、;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评价标准:每满足 1 项得 1 分。评价过程: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时,绩效指标的设定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绩效指标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评价结果:项目符合以上要求,得分为 4 分。(2)资金落实(10 分)1)资金到位率(5 分)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资金)100%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 10 -计划投入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投入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标准:X100%时,得分 5 分; 100%X90 时,得分 3 分;X90%时,得分 0 分。评价过程:资金到位率= (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资金)100%=(777.93/778.89)100% =99.88%评价结果:项目资金到位率 100%X90 时,得 满分 3 分。2)到位及时率(5 分)到位及时率= (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及时到位资金:截至规定时点实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应到位资金:按照合同或项目进度要求截至规定时点应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评价标准:X100%时,得分 5 分; 100%X90 时 ,得分 3 分;X90%时,得分 0 分。评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