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用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施工许可证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申领 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合格。审 查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3 依法发包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含总、 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肢解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
2、条。 4 安全生产保 障 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会议、安全风险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督促、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 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他保障工程安全所需的费用
3、应当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八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 号)第四条、第七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6 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 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 2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7 合同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压缩合同 约定的 工期。压缩合同工期未经专家论证或合同双方未签订补充协
4、议,或未有确保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与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 8 现场协调管 理 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法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依法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建设单位应当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明确现场协调组织机构、现场协调负责人。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9 委托监测的 规定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
5、的 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成果异常时,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10 接到报告责令整改的规定 对监理单位上报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11 应急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12 其他违规行 为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参建单位违反建设工程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