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号: CQGS1807 招标项目编号: 0611-BZ1800401019AF 招标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票检索平台系统 项目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 九 月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1 -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 3 - 二、资金来源 .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 4 -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5 - 七、投标有关规定 . -
2、6 - 八、联系方式 .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 7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 9 -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 - 9 - 二、报价要求 . - 9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 9 - 四、付款方式 . - 10 - 五、知识产权 . - 11 - 六、培训 . - 11 - 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 - 11 -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 - 12 - 一、资格审查 . - 12 - 二、评标方法 . - 13 - 三、评标标准 . - 14 - 四
3、、无效投标条款 . - 16 - 五、废标条款 . - 17 - 第五篇 投标人 须知 . - 18 - 一、投标人 . - 18 - 二、招标文件 . - 18 - 三、投标文件 . - 18 - 四、开标 . - 20 - 五、评标 . - 20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2 - 六、定标 . - 21 - 七、中标通知书 . - 21 - 八、 询问、质疑和投诉 . - 21 -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 - 23 - 十、交易服务费 . - 23 - 十一、签订合同 . - 23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 25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 25 -
4、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 28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 30 - 一、经济文件 . - 32 - 二、技术文件 . - 34 - 三、商务文件 . - 36 - 四、其他 . - 39 - 五、资格文件 . - 46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3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的委托,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票检索平台系统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票检索平台系统 19 0.3 二、资金来源 财政
5、预算 资金,预算金额为 19 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
6、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018 年 9 月 12 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 2018 年 9 月 12 日 -2018 年 9 月 21日 17:30(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B 幢 503室,递交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 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
7、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4 - 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 (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座 5 楼大厅财务处换取发票。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江支 行(行号: 102653002191) 账 号: 3100023409200174780 3.在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4.对微型企业的优惠 4.
8、1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招标文件购买费。 4.2 微型企业须在报名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微型企业承诺书”)(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4.3 若微型企业所投产品不是微型企业生产,又未按照本招 标文件规定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报名和投标无效。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A 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五)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北京时间
9、 10:00 (六)开标时间: 2018 年 10 月 9 日北京时间 10:0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 (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 ,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银行信息 账号 1 开户行 建设银行重庆中山路支行(行号: 105653005006) 账 号 50001004141052539490020308 账号 2 开户行 工商银行重庆朝天门支行(行
10、号: 102653000013) 账 号 9558853100004859769 账号 3 开户行 招商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行号: 308653018067) 账 号 123905538210902017307 账号 4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行号: 314653000038) 账 号 0205010120010023629016308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5 - 账号 5 开户行 平安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行号: 307653004078) 账 号 30105275012308 账号 6 开户行 重庆银行重庆文化宫支行(行号: 313653000329)
11、账 号 160101040022628012407 账号 7 开户行 中国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行号: 104653087082) 账 号 113061012681 账号 8 开户行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 309653011012) 账 号 346010100101039979012408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首次将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付通网络结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备付金 的投标人,应按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规定办理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登记。“
12、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 )进行下载,咨询电话: 023-67703091(在原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登记过的,可不再进行登记)。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分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 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 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
13、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 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 咨询电话: 023-67769201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 2004 185 号)、财政部 国 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 (财库 2006 90 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 2011 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
14、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6 - 141 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 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
15、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 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七) 按照 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 125 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联系人
16、:陶一波 王丽 电 话: 023-67572351 67572803 传 真 : 023-6757288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 西湖路 9 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 迪 廖航宇 邮 编: 400023 电 话: 17384073922 传 真: 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 2 号重庆咨询大厦 B幢 503 室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7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
17、税务局发票检索平台系统 1 项 二、 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一)项目背景 利用税务部门已有发票数据和金 税 三 期核心征管系统 档案基础信息实现对敏感物资、资金的监控管理功能。在获取电子底账的发票数据基础上,实现数据比对,对敏感部门的购进货物劳务管控。通过对企业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全流程监控,发现管理风险,实现有效管控的工作要求。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本项目通过电子底账系统、金 税 三 期 核心征管系统多方面获取基础数据来实现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六个大的功能模块。 1.1综合筛查功能:按单位名称筛查功能、按商品名称筛查功能、发票查询功能 1.2 特殊 品名筛查功能、敏感物资、特殊品名
18、按功能筛查功能 1.3 购货单位筛查功能 1.4预警分析功能 1.5 基础数据维护功能 1.6 日志管理功能 以上功能均需要拥有导出功能,可将查询的结果导出为 Excle 文档,并且对导出功能做了记录,记录了由何人在何时在那个功能以什么条件导出的数据,可用作后期追查数据流向,提供有理的指引。 并对六大功能模块提出自己的理解和功能分析。 (三)技术培训 1.中标人应负责采购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专家的技术培训 初级培训应使软件 操作人员能够顺利地完成日常的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使得业务管理 人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灵活运用系统。中标人应提供预培训的详细计划及培训所需的教材和教师讲解和说明。教材和讲解
19、说明要求用中文(或其他经双方商定的文字)编写。 为使维护人员能独立进行系统的安装、测试、运营和维护等,要求中标人负责对维护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8 - 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现场培训可在安装调测阶段及移交后进行。 2.操作维护培训应包括所提供设备的原理和技术性能、操作维护方法、安装调测、排除故障及软件结构、定制和升级等各个方面。 3.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培训应包括集中培训与点对点培训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培训以使用人员培训为主,对该系统日 常功能进行培训,预计安排时间为 2 天;点对点培训,主要由系统服务商为该项目税务主管部门提供上门培训或辅导操作培训。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实施集中培训与点对
20、点培训,包括环境准备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4.中标人承担培训费用中的师资费用,教材费用,上门培训产生的一切费用,除列明承担的其它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5.本次软件开发采购人将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中标人的系统开发和项目实施工作。 6.本次软件开发中标人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支撑队伍进行开发和维护培训,满足采购人能独立进行该系统的维护和二次开发需要。 (四)项目实施服 务要求 1.组织管理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实施团队,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1.2 投标人必须指定专职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配置相应的项目管理、系统分析、设计、开发、测试、集成、培训、质量保证等
21、人员,保证有足够的高素质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2.实施服务内容 实施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具体包括:应用系统设计、系统继承设计、接口方案设计)、 内控内生化设计(具体包括:职责分工控制、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流程控制 、痕迹记录控制)、 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和售后技术支持。 3.其他 3.1在项目建设期内,中标人须在采购人处设立专门的项目组,专职负责本项目建设,未经采购人同意,现场的项目人员不得由公司随意调整岗位; 3.2 项目人员需与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因个人原因导致采购人安全泄密需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 9
22、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实施时间、实施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实施地点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实施完成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发票检索平台系统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内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服务内容等执行。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软件开发、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费、税费、测
23、评费、驻场费等所有费用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投标人应明确承诺质量保证期达到 1年。 (二)服务内容保证 1.在项目建设期间和质保期内,如果项目建设方的应用架构、业务系统及数据环境发生变化的,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 2.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3.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技术保证 投标人和制 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保证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并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为本项目中的货物提供 724小时技术支持、保修和升级服务。 必须向用户提供 724 小时电话故障报修和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服务请求的响应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