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 2018 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为做好今年银海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 20185 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 号)和北海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北招委 20186 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简章。一、招生对象和条件(一)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2.年满6周岁(即201
2、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读我区小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身体健康,无严重传染病的适龄儿童。(二)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1.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除银海区第七小学招生范围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读我区初中一年级:在银海区小学或外地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直属学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住所,并能提供完整报名材料。二、招生学校和招生范围(一)招生学校。区辖各义务教育学校。2(二)招生范围。学生和法定监护人家庭实际住址在铁路沿线以南的银海
3、区行政区域内。三、报名时间和地点(一)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1.领表和报名时间:6 月 12 日、13 日、14 日、15 日、19 日(流动人口)。2.报名时间:6 月 14 日至 19 日(银海区户口)。3.报名地点:(1)具有银海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到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2)银海区户口以外(流动人口)的适龄儿童到银海区教育局(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原和兴小学内)105 室领表及报名。(3)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弱智儿童或聋哑儿童到市特殊学校报名(见市特殊学校招生办法)。(二)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和地点。1.报名时间:(1)银海区小学 2018 年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间:6 月 20 日至 25 日。
4、(2)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 2018 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时间:6月 26 日至 29 日。2.报名地点:在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到银海区教育局教育股(北海市银海区江苏路原和兴小学内)105 室报名。四、报名须知:(一)小学一年级报名须知:1.已入读小学一年级且建立有义务教育学籍的学生,不能重新报名入读。32.报名时监护人须如实填写北海市银海区 2018 年小学入学报名表中的相关内容,并贴好入学儿童近期 1 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交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如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及出生
5、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银海区服务范围内居住,报读银海区学校的,除提供以上 2、3 项的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相应材料:(1)属铁山港区、海城区户口的学生须交验以下 4 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如没有购房的须交验下面 2 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a.在 银 海区范 围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
6、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b.在银海区范围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2)属于其他户口(指合浦县或北海市以外户口)的学生需交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4(二)初中一年级报名须知:1.银海区小学毕业的
7、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知:(1)属于银海区户口的学生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属铁山港区、海城区户口的学生需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在银海区内购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的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如没有购房的须交验下面 2 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a.在 银 海区范 围内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b.在银海区范围内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及出租屋完税票据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3)属于其他户口(指合浦县或北海市以外户口)的学生需交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银海区范围内购有的房屋
8、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及购房完税票据。如没有购房的须交验下面 2 种类型中的其中一项材料:a.户 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b.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和在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4)学生和家长须如实填写2018 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报名表的相关内容,并将学生近期 3.3 厘米(一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在报名
9、表上。各小学要完成2018 年银海区学校初中入学报名表和2018 年银海区学校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的填写工作,于52018 年 6 月 25 日前交区教育局教育股。表中的“学生编号” 用 7 位数表示,前三位为学校代号,第四、五位为班别代号,第六、七位为学生顺序号。2.非银海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报读银海区初一年级须知:(1)户口在银海区的学生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原就读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加盖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升初中入学报名表。(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
10、子女需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原就读学校提供的加盖学校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小学升初中入学报名表和原就读学校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学生本人的原就读学校提供加盖公章的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基本信息表。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由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公安分局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户口属海城区、铁山港区的提供银海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六个月以上租房合同及出租房屋完税票据)。务工证明(以下 2 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a.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
11、银海区经商或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b.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北海市社保局出具的缴纳半年以上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凭证)。6五、录取(一)由银海区招生办实施一级管理,实行单校划片,按“人户一致,学生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一致,户口住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的原则就近分配入学。(二)如户口、房产证和住址不一致时,则由银海区招生办以家庭实际住址证明(即报名时提交的住所证明的住址)为依据相对就近分配入学。未能提供家庭实际住址证明的学生,根据各学校生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三)分配录取时先安排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具有银海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然后再根据招生学校生源
12、情况安排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非银海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子女报名就读我区初一年级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到银海区银滩中学就读。六、核查各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和录取后要认真核查学生报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家庭实际住址,确保学生报名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要及时上报区招生办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将弄虚作假、虚报家庭实际住址等违反招生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二)在招生工作期间,由招生学校将违反招生规定的学生档案退回区招生办,并取消该学生的入学资格,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招生学校生源情况进行再分配录取。(三)违反招生规定的初中学生,取消该生参加中考时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的资格。七、入学八月中下旬由银海区人民政府委托各学校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携带新生入学通知书、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7证(属流动人口的还要提供其父母婚育证明)等有关证件到分配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八、附则(一)请各位家长准备好报名所需要的材料,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办理。(二)视报名情况,如有补报,另行通知。九、本简章解释权属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2018 年 6 月 4 日